维信诺: 关于为控股子公司提供担保的进展公告

来源:证券之星 2026-06-15 16:05:5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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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券代码:002387         证券简称:维信诺            公告编号:2026-072
               维信诺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无虚
 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截至目前,维信诺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及控股公司对外担
保总额(含对合并报表范围内子公司担保)已超过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
位担保金额超过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 30%,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一、担保情况概述
   公司分别于 2026 年 4 月 28 日和 2026 年 5 月 29 日召开第七届董事会第三十
二次会议和 2025 年度股东会,审议通过了《关于 2026 年度为公司及子公司提供
担保额度预计的议案》,同意公司 2026 年度为控股子公司云谷(固安)科技有
限公司(以下简称“固安云谷”)、控股孙公司昆山国显光电有限公司(以下简称
“昆山国显”)、全资孙公司昆山工研院新型平板显示技术中心有限公司、全资
孙公司江苏汇显显示技术有限公司、控股子公司苏州国显创新科技有限公司和控
股子公司为昆山国显、公司(母公司)合计提供总额度不超过人民币 245.2 亿元
的担保。担保额度有效期为自公司 2025 年度股东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 2026 年度
股东会审议同类事项止。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 2026 年 4 月 29 日和 2026 年 5 月
网(www.cninfo.com.cn)披露的《关于 2026 年度为公司及子公司提供担保额度
预计的公告》和其他相关公告。
   二、担保进展情况
   公司控股子公司固安云谷因生产经营的需要,于 2026 年 6 月 12 日与交通银
行股份有限公司廊坊分行(以下简称“交通银行”)签署了《流动资金借款合同》,
向交通银行申请 4 亿元人民币的授信额度,授信期限至 2027 年 12 月 8 日,公司
对上述授信业务提供连带责任保证担保并与交通银行签署了《保证合同》。本次
担保事项在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三十二次会议和 2025 年度股东会审议通过的担
保额度范围内,无需再次提交公司董事会或股东会审议。
  固安云谷未被列为失信被执行人,其经营、财务及资信状况良好。截至本公
告披露日,本次担保前公司对固安云谷的担保余额为 81.56 亿元,本次担保后公
司对固安云谷的担保余额为 85.56 亿元(其中占用 2026 年担保额度预计的余额
为 58.53 亿元),本次担保后固安云谷 2026 年度可用担保额度剩余 58.47 亿元。
  三、被担保人基本情况
配套元器件、机器设备及零配件、计算机软件、硬件及辅助设备;基础软件服务、
应用软服务;货物进出口业务;技术开发、技术转让、技术咨询;企业管理咨询
及服务(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有限合伙)间接持有固安云谷25.65%的股份,因此公司通过直接与间接合计持
有固安云谷79.38%的股份。经查询,固安云谷未进行信用评级,不属于失信被执
行人。
                                                           单位:万元
  项目      2025 年 12 月 31 日/2025 年度        2026 年 3 月 31 日/2026 年一季度
 总资产                       2,422,149.18                   2,186,035.62
 总负债                       1,423,866.57                   1,225,432.04
 净资产                        998,282.61                      960,603.58
营业收入                    483,436.52      78,493.33
利润总额                   -162,338.42      -39,425.04
 净利润                   -177,002.40      -37,679.04
 注:2026 年一季度财务数据未经审计,2025 年度财务数据已经审计。
 四、《流动资金借款合同》的主要内容
  借款人:云谷(固安)科技有限公司
  贷款人: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廊坊分行
  第一条 额度的具体内容
  第二条 合同的生效
  本合同自双方签署后生效。
 五、《保证合同》的主要内容
  保证人:维信诺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债权人: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廊坊分行
  第一条 主债权
  保证人担保的主债权为主合同(有多个主合同的指全部主合同,下同)项下
的全部主债权,包括债权人根据主合同向债务人发放的各类贷款、透支款、贴现
款和/或各类贸易融资款(包括但不限于进口押汇、进口代收融资、进口汇出款
融资、出口押汇、出口托收融资、出口发票融资、出口订单融资、打包贷款、国
内信用证押汇、国内信用证议付、国内保理融资、进出口保理融资等),和/或
者,债权人因已开立银行承兑汇票、信用证或担保函(包括备用信用证,下同)
而对债务人享有的债权(包括或有债权),以及债权人因其他银行授信业务而对
债务人享有的债权(包括或有债权)。
  本合同约定的银行授信业务,是指银行向客户直接提供资金支持,或者对客
户在有关经济活动中可能产生的赔偿、支付责任做出保证,包括但不限于前述列
明的任一项、多项业务或其他名称的业务。
  第二条 保证责任
损害赔偿金和实现债权的费用。实现债权的费用包括但不限于催收费用、诉讼费
(或仲裁费)、保全费、公告费、执行费、律师费、差旅费及其它费用。
汇票/信用证/担保函项下,根据债权人垫付款项日期)分别计算。每一笔主债务
项下的保证期间为,自该笔债务履行期限届满之日(或债权人垫付款项之日)起,
计至全部主合同项下最后到期的主债务的债务履行期限届满之日(或债权人垫付
款项之日)后三年止。
  债权人与债务人约定债务人可分期履行还款义务的,该笔主债务的保证期间
按各期还款义务分别计算,自每期债务履行期限届满之日(或债权人垫付款项之
日)起,计至全部主合同项下最后到期的主债务履行期限届满之日(或债权人垫
付款项之日)后三年止。
  债权人宣布任一笔主债务提前到期的,该笔主债务的履行期限届满日以其宣
布的提前到期日为准。
  第三条 生效条款
  本合同自下列条件全部满足之日起生效:(1)保证人法定代表人(负责人)
或授权代表签名(或盖章)并加盖公章;(2)债权人负责人或授权代表签名(或
盖章)并加盖合同专用章。
  第四条 担保的主合同
 六、董事会意见
  本次被担保对象固安云谷为公司合并报表范围内的控股子公司,公司通过直
接与间接合计持有固安云谷 79.38%的股份。虽然固安云谷并非公司全资控股,
但公司对其在经营管理、财务、投资、融资等重大方面均能有效控制,风险处于
公司有效控制范围内,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因此河北新型显示产业发展基金(有限合伙)未按持股比例提供同比例担保或反
担保。
  公司为下属控股公司担保,有利于拓宽子公司融资渠道,能够保证公司持续、
稳健发展,属于下属子公司的正常生产经营需要,被担保方资产权属清晰,经营
状况稳定,虽然固安云谷未提供反担保,但公司对其有绝对的控制权,风险均处
于公司有效控制下,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不
会给公司带来较大风险。
  七、累计对外担保数量及逾期担保的数量
  本次担保后,公司及控股子公司的对外担保总余额为 1,681,079.03 万元,占
公司 2025 年经审计净资产的比例为 514.40%,公司及其控股子公司对合并报表
外单位提供的担保总余额为 174,400.00 万元,占公司 2025 年经审计净资产的比
例为 53.37%,对子公司担保为 1,506,679.03 万元。公司无逾期担保,无涉及诉讼
的担保,未因担保被判决败诉而承担损失。
  八、备查文件
  特此公告。
                           维信诺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二六年六月十六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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