友邦吊顶: 总经理工作细则(2026年修订)

来源:证券之星 2026-06-14 17:05:45
关注证券之星官方微博:
           浙江友邦集成吊顶股份有限公司
              总经理工作细则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促进浙江友邦集成吊顶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经营管
理的制度化、规范化、科学化,确保总经理层人员忠实履行职责,勤勉高效工作,
确保公司重大经营决策的正确性、合理性,提高民主决策、科学决策水平,根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
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上市公司治理准则》等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
规范性文件(以下简称“法律法规”)及《浙江友邦集成吊顶股份有限公司章程》
(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规定,制定本细则。
  第二条 本细则所称总经理层人员,包括公司总经理、副总经理(如有)、
财务负责人及《公司章程》规定的其他高级管理人员。
  第三条 公司总经理层人员应当遵守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履行
诚信和勤勉的义务。对公司董事会负责并报告工作,谨慎、认真、勤勉地行使权
利,以保证:
  (一)依照法律法规、《公司章程》规定和董事会授权行使职权;
  (二)以诚信原则对公司董事会负责;
  (三)执行公司股东会、董事会决议;
  (四)接受董事会对其履行职责的监督,认真履行职责。
         第二章 总经理层人员任免程序和任职资格
  第四条 公司总经理层人员根据《公司章程》设置,由董事会聘任或解聘。
  总经理层人员任期三年,任期届满可以续聘。
  第五条 总经理层人员应当具备下列条件:
  (一)具有丰富的经济理论、管理知识和实践工作经验,具有科学发展观和
较强的经营管理能力;
  (二)具有调动员工积极性、建立合理的组织机构、协调各种内外关系和统
揽全局的工作能力;
 (三)具备五年以上的企业管理工作经历,精通本行业,熟悉生产、经营、管
理业务;
  (四)品质高尚、诚信勤勉,有强烈的责任感、使命感,勇于开拓、创新、
进取;
  (五)忠诚、自律、高效、务实,对公司的宗旨、文化、精神、作风等具有
高度认同感、并能保持一致。
  第六条 有下列情况之一的,不得担任公司的总经理层人员:
  (一)无民事行为能力或者限制民事行为能力;
  (二)因贪污、贿赂、侵占财产、挪用财产或者破坏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秩序,
被判处刑罚,或者因犯罪被剥夺政治权利,执行期满未逾五年,被宣告缓刑的,
自缓刑考验期满之日起未逾二年;
  (三)担任破产清算的公司、企业的董事或者厂长、经理,对该公司、企业
的破产负有个人责任的,自该公司、企业破产清算完结之日起未逾三年;
  (四)担任因违法被吊销营业执照、责令关闭的公司、企业的法定代表人,
并负有个人责任的,自该公司、企业被吊销营业执照之日起未逾三年;
  (五)个人所负数额较大的债务到期未清偿被人民法院列为失信被执行人;
  (六)被中国证监会采取不得担任上市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市场禁入
措施,期限尚未届满;
  (七)被证券交易场所公开认定为不适合担任上市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
等,期限尚未届满;
  (八)法律法规规定的不得担任高级管理人员的其他人员。
  违反本条规定聘任公司总经理层人员的,该聘任无效。总经理层人员在任职
期间出现本条情形之一的,应予解除其职务。
            第三章 总经理层职责与分工
  第七条 总经理负责主持公司全面工作,其他高级管理人员协助总经理工作,
分工负责、各司其职。
  第八条 总经理对董事会负责,行使下列职权:
  (一)主持公司的生产经营管理工作,组织实施董事会决议,并向董事会报
告工作;
  (二)组织实施公司年度经营计划和投资方案;
  (三)拟订公司内部管理机构设置方案;
  (四)拟订公司的基本管理制度;
  (五)制订公司的具体规章;
  (六)提请董事会聘任或者解聘公司其他高级管理人员;
  (七)决定聘任或者解聘除应由董事会决定聘任或者解聘以外的管理人员;
  (八)《公司章程》或董事会授予的其他职权。
  第九条 公司其他高级管理人员行使下列职责:
  (一)协助总经理工作,对总经理负责;
  (二)按照总经理办公会议决定的分工,主管相应的部门或工作;
  (三)按照公司审批权限的规定,批准或审核所主管部门的业务工作;
  (四)就公司相关重大事项,向总经理提出建议;
  (五)总经理交办的其他工作。
  第十条 总经理层人员遇有下列情形之一时,不论董事会是否应当知道,均
有责任在第一时间向董事会报告:
  (一)涉及刑事诉讼时;
  (二)成为到期债务未能清偿的民事诉讼被告时;
  (三)被行政监察部门或纪律检查机关立案调查时;
  (四)其他可能对公司规范运作、信息披露、投资者决策或者公司声誉造成
重大影响的事项。
  第十一条 发生下列情况时,公司总经理层人员应当及时向投资者公开致歉:
  (一)公司或实际控制人、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受到证监会公开批评或者深
圳证券交易所公开谴责的;
  (二)公司最近两年经深圳证券交易所考评信息披露不合格的。
  第十二条 未经董事会合法授权,总经理层人员不得以个人名义代表公司或
者董事会行事。总经理层人员以其个人名义行事时,在第三方会合理地认为其在
代表公司或者董事会行事的情况下,应当事先主动声明其立场和身份。
       第四章 总经理层工作机构及工作程序
  第十三条 总经理办公室,作为总经理处理公司日常事务的常设机构。
  第十四条 总经理办公会议是公司高级管理人员交流情况、研究工作、议定
事项的工作会议。公司日常经营发生重大事项时,总经理应召开总经理办公会议。
  第十五条 总经理办公会议分为例行会议与临时会议。
  第十六条 总经理办公会议主要研究解决下列问题:
  (一)拟订公司中长期发展规划、重大投资项目及年度生产经营计划的方案;
 (二)拟订公司年度财务预决算方案;
 (三)拟订公司税后利润分配方案、弥补亏损方案等;
  (四)拟订公司增加或减少注册资本和发行公司股票、债券等建议方案;
  (五)拟订公司内部经营管理机构设置方案;
  (六)拟订公司员工工资和奖惩方案,拟订年度用工计划;
  (七)拟订公司基本管理制度和制定公司具体规章;
  (八)根据董事会决议事项,研究制定公司经营管理实施方案;
  (九)根据董事会审定的年度生产计划、投资计划和财务预决算方案,在董
事会授权的额度计划内,研究具体落实方案;
  (十)在董事会授权的投资、决策权限内,研究落实具体处理方案;
  (十一)研究决定公司各部门、中层管理人员的任免;研究决定公司员工的
聘用、升级、加薪、奖惩与辞退;
  (十二)其它需要提交总经理办公会议讨论的议题。
  第十七条 总经理办公会议由总经理主持,总经理因故不能出席会议的,由
指定的其他人员代其召集并主持会议。
  第十八条 总经理办公会议由总经理指定的高级管理人员参加,根据需要也
可通知其他相关人员参加。
  第十九条 总经理办公会议研究决定有关职工工资、福利、安全生产以及劳
动保护、劳动保险、解聘(或开除)公司职工等涉及职工切身利益等问题时,应
当事先听取职工代表的意见。
  第二十条 总经理办公会议实行总经理负责制,对在总经理办公会议上讨论
研究的事项意见不能统一时,凡属重大问题或一般性问题可缓议,凡属时间性强、
急需处理的紧迫问题,由总经理裁定。
  第二十一条 总经理办公会议作出决定后,需要提请董事会审议的事项,由
总经理提交董事会审议。总经理职权范围内的事项由总经理或总经理指定的其他
高级管理人员具体落实。
  总经理办公会会议应制作会议记录,会议记录由总经理指定专人负责,并妥
善保管。如需整理会议纪要时,由总经理指定专人根据会议记录拟定初稿,由总
经理审阅并决定是否印发及发放范围。
                第五章 附 则
  第二十二条 本细则未尽事宜,或本细则内容与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
相冲突的,以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为准。
  第二十三条 本细则由董事会负责解释。本细则经董事会审议通过后生效实
施,修改时亦同。
                    浙江友邦集成吊顶股份有限公司
                           二〇二六年六月

微信
扫描二维码
关注
证券之星微信
相关股票:
好投资评级:
好价格评级:
证券之星估值分析提示友邦吊顶行业内竞争力的护城河一般,盈利能力较差,营收成长性较差,综合基本面各维度看,估值偏高。 更多>>
下载证券之星
郑重声明:以上内容与证券之星立场无关。证券之星发布此内容的目的在于传播更多信息,证券之星对其观点、判断保持中立,不保证该内容(包括但不限于文字、数据及图表)全部或者部分内容的准确性、真实性、完整性、有效性、及时性、原创性等。相关内容不对各位读者构成任何投资建议,据此操作,风险自担。股市有风险,投资需谨慎。如对该内容存在异议,或发现违法及不良信息,请发送邮件至jubao@stockstar.com,我们将安排核实处理。如该文标记为算法生成,算法公示请见 网信算备310104345710301240019号。
网站导航 | 公司简介 | 法律声明 | 诚聘英才 | 征稿启事 | 联系我们 | 广告服务 | 举报专区
欢迎访问证券之星!请点此与我们联系 版权所有: Copyright © 199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