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300992 证券简称:泰福泵业 公告编号:2026-054
债券代码:123160 债券简称:泰福转债
浙江泰福泵业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公司 2024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
第二个归属期归属结果暨股份上市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
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重要内容提示:
浙江泰福泵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6 年 5 月 22 日召开
了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公司 2024 年限制性股票激
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二个解除限售期及预留授予部分第一个解除限售期解
除限售条件成就、第二类限制性股票第二个归属期归属条件成就的议案》。根
据公司《2024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以下简称“本激励计划”)、
《2024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等相关规定和公司 2024 年
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对董事会的授权,董事会认为公司 2024 年限制性股票激
励计划第二类限制性股票第二个归属期归属条件已成就。截至本公告披露日,
公司已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办理完成本次归属第二
类限制性股票登记手续。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股权激励计划实施情况概要
(一)股权激励计划简介
公司于 2024 年 2 月 29 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于 2024 年 3 月
激励计划(草案)》,本次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主要内容如下:
(1)激励形式:第一类限制性股票。
(2)股份来源:公司从二级市场回购的公司 A 股普通股股票和/或向激
励对象定向发行的公司 A 股普通股股票。
(3)拟授予的限制性股票数量:
本次激励计划拟向激励对象授予 192.00 万股第一类限制性股票,占本激
励 计 划 拟 授 出 权 益 总 数 的 51.75% 、 占 本 激 励 计 划 公 告 时 公 司 股 本 总 额
激励计划拟授出 权益总数的 46.36%、占本激励计划公告时公 司股本总额
拟授出权益总数的 5.39%、占本激励计划公告时公司股本总额 9,080.0119 万股
的 0.22%。
(4)授予价格:第一类限制性股票的首次授予价格为每股 7.59 元(调整
前),预留授予价格为每股 7.52 元(调整前)。
(5)激励人数:
本激励计划授予第一类限制性股票的激励对象总人数为 26 人(首次授予
同)任职的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中层管理人员及核心技术(业务)骨干。
(6)第一类限制性股票有效期、授予日和解除限售安排
本激励计划第一类限制性股票有效期为自第一类限制性股票授予登记完
成之日起至激励对象获授的第一类限制性股票全部解除限售或回购注销之日
止,最长不超过 48 个月。
本激励计划第一类限制性股票的首次授予日为 2024 年 5 月 10 日、预留授
予日为 2025 年 2 月 17 日。
本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第一类限制性股票的解除限售期及各期解除限售时
间安排如下表所示:
可解除限售数量占
解除限售安排 解除限售时间
获授权益数量比例
第一个解除 自第一类限制性股票首次授予登记完成之日起 12
个月后的首个交易日起至第一类限制性股票首次授 40%
限售期
予登记完成之日起 24 个月内的最后一个交易日止
第二个解除 自第一类限制性股票首次授予登记完成之日起 24
个月后的首个交易日起至第一类限制性股票首次授 30%
限售期
予登记完成之日起 36 个月内的最后一个交易日止
第三个解除 自第一类限制性股票首次授予登记完成之日起 36
个月后的首个交易日起至第一类限制性股票首次授 30%
限售期
予登记完成之日起 48 个月内的最后一个交易日止
本激励计划预留授予的第一类限制性股票的解除限售期及各期解除限售
时间安排如下表所示:
可解除限售数量
解除限售安排 解除限售时间 占获授权益数量
比例
第一个解除 自第一类限制性股票预留授予登记完成之日起 12 个
月后的首个交易日起至第一类限制性股票预留授予登 50%
限售期
记完成之日起 24 个月内的最后一个交易日止
第二个解除 自第一类限制性股票预留授予登记完成之日起 24 个
月后的首个交易日起至第一类限制性股票预留授予登 50%
限售期
记完成之日起 36 个月内的最后一个交易日止
在上述约定期间内未申请解除限售的第一类限制性股票或因未达到解除
限售条件而不能申请解除限售的该期第一类限制性股票,公司将按本激励计
划规定的原则回购并注销。
激励对象获授的第一类限制性股票由于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股票红利、
股票拆细而取得的股份同时限售,不得在二级市场出售或以其他方式转让,
该等股份的解除限售期与本激励计划解除限售期相同。
(7)第一类限制性股票的考核要求
本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的第一类限制性股票考核年度为 2024-2026 年三个会
计年度,每个会计年度考核一次,各年度业绩考核目标如下表所示:
考核年度 解除限售期 业绩考核目标
公司需满足下列两个条件之一:
(1)以 2022-2023 年两年营业收入均值为基数,2024 年营业收
第一个
解除限售期
( 2 ) 以 2022-2023 年 两 年 EBITDA 均 值 为 基 数 , 2024 年
EBITDA 增长率不低于 10%。
公司需满足下列两个条件之一:
(1)以 2022-2023 年两年营业收入均值为基数,2025 年营业收
第二个
解除限售期
( 2 ) 以 2022-2023 年 两 年 EBITDA 均 值 为 基 数 , 2025 年
EBITDA 增长率不低于 15%。
公司需满足下列两个条件之一:
(1)以 2022-2023 年两年营业收入均值为基数,2026 年营业收
第三个
解除限售期
( 2 ) 以 2022-2023 年 两 年 EBITDA 均 值 为 基 数 , 2026 年
EBITDA 增长率不低于 20%。
注:①“营业收入”和“EBITDA”口径均以经会计师事务所经审计的合并报表为准,下
同。
②“EBITDA”(息税折旧摊销前利润)为扣除所得税、利息支出、折旧与摊销前的净
利润,且剔除公司及子公司有效期内本激励计划及其他激励计划实施的会计处理对公司
损益影响后的数值作为计算依据,并且在本次股权激励有效期内实施可转债等事项的费
用对净利润的影响不计入该考核指标的核算,下同。
本激励计划预留授予的第一类限制性股票考核年度为 2025-2026 年两个会
计年度,每个会计年度考核一次,各年度业绩考核目标如下表所示:
考核年度 解除限售期 业绩考核目标
公司需满足下列两个条件之一:
(1)以 2022-2023 年两年营业收入均值为基数,2025 年营业收
第一个
解除限售期
( 2 ) 以 2022-2023 年 两 年 EBITDA 均 值 为 基 数 , 2025 年
EBITDA 增长率不低于 15%。
公司需满足下列两个条件之一:
(1)以 2022-2023 年两年营业收入均值为基数,2026 年营业收
第二个
解除限售期
( 2 ) 以 2022-2023 年 两 年 EBITDA 均 值 为 基 数 , 2026 年
EBITDA 增长率不低于 20%。
公司未满足上述业绩考核目标的,所有激励对象对应考核当年可解除限
售的第一类限制性股票均不得解除限售,该部分限制性股票由公司按授予价
格回购。
事业部层面的业绩考核要求仅针对事业部所属激励对象,其他非事业部
的激励对象无该层面的业绩考核要求。事业部所属激励对象当期实际可解除
限售的第一类限制性股票数量,需与其所属事业部上一年度的业绩考核指标
完成情况挂钩,根据各事业部层面的业绩完成情况设置不同的解除限售比例
(M),具体业绩考核要求按照公司与各事业部激励对象签署的相关规章或协
议执行。
激励对象的个人层面绩效考核按照公司制定的《2024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
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及公司内部现行薪酬与考核的相关规定组织实施,
并依照激励对象的考核结果确定其实际解除限售额度。激励对象的个人考核
结果(S)分为四个档次分别对应不同的标准系数及解除限售比例,具体如下
表所示:
考评结果(S) S≥90 90>S≥80 80>S≥60 S<60
评价标准 优秀(A) 良好(B) 合格(C) 不合格(D)
个人解除限售比例 100% 100% 80% 0%
若公司满足公司层面业绩考核要求,则激励对象个人当年实际可解除限
售数量=个人当年计划解除限售数量×公司层面解除限售比例×事业部层面解除
限售比例×个人层面解除限售比例。
激励对象当期计划解除限售的第一类限制性股票因考核原因不能解除限
售或不能完全解除限售的,则该部分限制性股票由公司按授予价格回购。
(1)激励形式:第二类限制性股票。
(2)股份来源:公司从二级市场回购的公司 A 股普通股股票和/或向激
励对象定向发行的公司 A 股普通股股票。
(3)拟授予的限制性股票数量:
公司拟向激励对象授予 179.00 万股第二类限制性股票,占本激励计划拟
授出权益总数的 48.25%、占本激励计划公告时公司股本总额 9,080.0119 万股
的 1.97%。
(4)授予价格:第二类限制性股票的授予价格为每股 10.62 元(调整
前)。
(5)激励人数:
本激励计划授予第二类限制性股票的激励对象总人数为 78 人,包括公司
公告本激励计划时在公司任职的中层管理人员及核心技术(业务)骨干。
(6)第二类限制性股票有效期、授予日和归属安排
本激励计划第二类限制性股票有效期为自第二类限制性股票授予之日起
至激励对象获授的第二类限制性股票全部归属或作废失效之日止,最长不超
过 48 个月。
第二类限制性股票的授予日为 2024 年 5 月 10 日。
本激励计划授予的第二类限制性股票的归属期限和归属安排如下表所示:
可归属数量占获授
归属安排 归属时间
权益数量的比例
自第二类限制性股票授予之日起 12 个月后的首个交
第一个归属期 易日起至第二类限制性股票授予之日起 24 个月内的 40%
最后一个交易日当日止
自第二类限制性股票授予之日起 24 个月后的首个交
第二个归属期 易日起至第二类限制性股票授予之日起 36 个月内的 30%
最后一个交易日当日止
自第二类限制性股票授予之日起 36 个月后的首个交
第三个归属期 易日起至第二类限制性股票授予之日起 48 个月内的 30%
最后一个交易日当日止
在上述约定期间内未完成归属的或因未达到归属条件而不能申请归属的
该期第二类限制性股票,不得归属,按作废失效处理。
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归属的第二类限制性股票由于资本公积金转增股
本、股票红利、股票拆细而取得的股份同时受归属条件约束,在归属前不得
在二级市场出售或以其他方式转让。若届时第二类限制性股票不得归属,则
因前述原因获得的股份同样不得归属。
(7)第二类限制性股票的考核要求
本激励计划授予的第二类限制性股票考核年度为 2024-2026 年三个会计年
度,每个会计年度考核一次,各年度业绩考核目标如下表所示:
考核年度 归属期 业绩考核目标
公司需满足下列两个条件之一:
(1)以 2022-2023 年两年营业收入均值为基数,2024 年营业
( 2 ) 以 2022-2023 年 两 年 EBITDA 均 值 为 基 数 , 2024 年
EBITDA 增长率不低于 10%。
公司需满足下列两个条件之一:
(1)以 2022-2023 年两年营业收入均值为基数,2025 年营业
( 2 ) 以 2022-2023 年 两 年 EBITDA 均 值 为 基 数 , 2025 年
EBITDA 增长率不低于 15%。
公司需满足下列两个条件之一:
(1)以 2022-2023 年两年营业收入均值为基数,2026 年营业
( 2 ) 以 2022-2023 年 两 年 EBITDA 均 值 为 基 数 , 2026 年
EBITDA 增长率不低于 20%。
公司未满足上述业绩考核目标的,所有激励对象对应考核当年计划归属
的第二类限制性股票不得归属,按作废失效处理。
事业部层面的业绩考核要求仅针对事业部所属激励对象,其他非事业部
的激励对象无该层面的业绩考核要求。事业部所属激励对象当期实际可归属
的第二类限制性股票数量,需与其所属事业部上一年度的业绩考核指标完成
情况挂钩,根据各事业部层面的业绩完成情况设置不同的归属比例(M),具
体业绩考核要求按照公司与各事业部激励对象签署的相关规章或协议执行。
激励对象的个人层面绩效考核按照公司制定的《2024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
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及公司内部现行薪酬与考核的相关规定组织实施,
并依照激励对象的考核结果确定其实际归属额度。激励对象的个人考核结果
(S)分为四个档次分别对应不同的标准系数及归属比例,具体如下表所示:
考评结果(S) S≥90 90>S≥80 80>S≥60 S<60
评价标准 优秀(A) 良好(B) 合格(C) 不合格(D)
个人归属比例 100% 100% 80% 0%
若公司满足公司层面业绩考核要求,则激励对象个人当年实际可归属数
量=个人当年计划归属数量×公司层面归属比例×事业部层面归属比例×个人层
面归属比例。激励对象当期计划归属的第二类限制性股票因考核原因不能归
属或不能完全归属的,作废失效,不可递延至以后年度。
(二)本激励计划已履行的相关审批程序
《关于公司〈2024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
于公司〈2024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提
请公司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公司 2024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有关事项的
议案》等相关议案。
同 日 ,公 司召 开第 四 届监 事会 第四次 会议 ,审 议并通 过《 关于 公司
〈2024 年限 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 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
〈2024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核查公司
单及职位通过公司内部网站进行了公示;在公示的时限内,公司监事会未收
到员工对本激励计划激励对象提出的任何异议。2024 年 3 月 13 日,公司监事
会发表了《监事会关于公司 2024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激励对
象名单的公示情况说明及核查意见》。
过《关于公司〈2024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
《关于公司〈2024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关
于提请公司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公司 2024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有关事
项的议案》,并于 2024 年 3 月 26 日披露了《关于 2024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
划内幕信息知情人买卖公司股票情况的自查报告》。
会第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 2024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项
的议案》《关于向 2024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
的议案》,公司监事会对本次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激励对象名单进行了核
实。
会第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 2024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二类限
制性股票授予价格及作废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公司监事会对相关事项
进行了核实并发表了核查意见。
事会第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 2024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一类
限制性股票回购价格并回购注销和作废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关于调整
予预留限制性股票的议案》等议案,公司监事会对本次预留授予限制性股票
的激励对象名单进行了核实。
了《关于调整 2024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一类限制性股票回购价格并回购
注销和作废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
了《关于调整 2024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所涉权益工具回购价格、授予价格
的议案》《关于作废 2024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部分已授予但尚未归属的第
二类限制性股票的议案》,上述议案提交董事会审议前已经董事会薪酬与考
核委员会审议通过。
过了《关于公司 2024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二个解除限售期
及预留授予部分第一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成就、第二类限制性股票第
二个归属期归属条件成就的议案》《关于作废 2024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部
分已授予但尚未归属的第二类限制性股票与回购注销部分已授予但尚未解除
限售的第一类限制性股票的议案》,上述议案提交董事会审议前已经董事会
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审议通过。
了《关于作废 2024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部分已授予但尚未归属的第二类限
制性股票与回购注销部分已授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第一类限制性股票的议
案》。
(三)本次实施的股权激励计划内容与已披露的激励计划存在的差异
会第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 2024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项
的议案》,鉴于本次授予部分第二类限制性股票中 1 名激励对象因离职原因
失去授予资格、1 名激励对象因个人原因自愿放弃参与本激励计划,公司取消
向上述 2 名激励对象授予的合计 5.00 万股第二类限制性股票。
会第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 2024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二类限
制性股票授予价格及作废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鉴于公司本激励计划授
予后,有 9 名激励对象因离职或自愿放弃而不再具备激励对象资格,公司对
其已获授但尚未归属的第二类限制性股票合计 19.50 万股进行作废处理。因实
施 2023 年度权益分派,第二类限制性股票的授予价格由 10.62 元/股调整为
事会第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 2024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一类
限制性股票回购价格并回购注销和作废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由于本激
励计划授予后,有 8 名激励对象因离职而不再具备激励对象资格,故作废其
已获授但尚未归属的第二类限制性股票合计 24.50 万股。鉴于首次授予部分限
制性股票第一个解除限售期/归属期业绩考核不达标,公司将回购注销首次授
予的 20 名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第一类限制性股票合计 68.80 万
股、作废 59 名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归属的第二类限制性股票合计 52.00 万
股。因实施 2023 年度权益分派,第一类限制性股票的回购价格由 7.59 元/股
调整为 7.52 元/股。
了《关于调整 2024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所涉权益工具回购价格、授予价格
的议案》《关于作废 2024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部分已授予但尚未归属的第
二类限制性股票的议案》,鉴于授予激励对象中有 9 人已离职,公司对其已
获授但尚未归属的第二类限制性股票合计 10.50 万股进行作废处理。因实施
/股,第二类限制性股票的授予价格由 10.62 元/股调整为 10.47 元/股。
过了《关于作废 2024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部分已授予但尚未归属的第二类
限制性股票与回购注销部分已授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第一类限制性股票的议
案》,有 5 名激励对象(第二类限制性股票授予对象 3 名、第一类限制性股票
授予对象 2 名)因离职而不再具备激励对象资格,公司对其已获授但尚未归
属的第二类限制性股票合计 3.00 万股进行作废处理、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
的第一类限制性股票合计 4.80 万股进行回购注销处理。
除上述调整之外,本激励计划第二类限制性股票归属的内容与公司 2024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激励计划相关内容一致。
二、激励对象符合归属条件的说明
(一)董事会就归属条件是否成就的审议情况
《关于公司 2024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二个解除限售期及预
留授予部分第一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成就、第二类限制性股票第二个
归属期归属条件成就的议案》。根据公司 2024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授权,
董事会认为:公司 2024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二类限制性股票第二个归属
期归属条件已成就,同意公司按本激励计划相关规定为符合条件的 47 名激励
对象办理第二类限制性股票的归属事宜。
(二)满足归属条件的情况说明
本激励计划第二类限制性股票的第二个归属期为“自第二类限制性股票授
予之日起 24 个月后的首个交易日起至第二类限制性股票授予之日起 36 个月内
的最后一个交易日当日止”,本激励计划第二类限制性股票的授予日为 2024 年
如下:
序 激励对象符合归属
公司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规定的归属条件
号 条件的情况说明
公司未发生如下任一情形:
(1)最近一个会计年度财务会计报告被注册会计师出具否定
意见或者无法表示意见的审计报告;
(2)最近一个会计年度财务报告内部控制被注册会计师出具 公司未发生前述情
(3)上市后最近 36 个月内出现过未按法律法规、公司章程、 件。
公开承诺进行利润分配的情形;
(4)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实行股权激励的;
(5)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情形。
激励对象未发生如下任一情形:
(1)最近 12 个月内被证券交易所认定为不适当人选;
(2)最近 12 个月内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认定为不适当
人选;
激励对象未发生前
(3)最近 12 个月内因重大违法违规行为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
出机构行政处罚或者采取市场禁入措施;
条件。
(4)具有《公司法》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
员情形的;
(5)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参与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的;
(6)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情形。
公司层面业绩考核要求 根据天健会计师事
本激励计划第二类限制性股票第二个归属期的考核年度为 2025 务所(特殊普通合
年,本年度业绩考核目标要求如下: 伙)出具的公司
考核年度 归属期 《 2025 年 度 审 计 报
公司需满足下列两个条件之一: 告》,公司 2025 年经
( 1 ) 以 2022-2023 年 两 年 营 业 收 入 均 值 为 基 审计的营业收入为
( 2 ) 以 2022-2023 年 两 年 EBITDA 均 值 为 基 较 2022-2023 年两年
数,2025 年 EBITDA 增长率不低于 15%。 营业收入均值的同
注:①“营业收入”和“EBITDA”口径均以经会计师事务所经审计的合并报
比 增 长 率 为
表为准,下同。 47.50% , 满 足 业 绩
②“EBITDA”(息税折旧摊销前利润)为扣除所得税、利息支出、折旧与 考核目标。
摊销前的净利润,且剔除公司及子公司有效期内本激励计划及其他激励
计划实施的会计处理对公司损益影响后的数值作为计算依据,并且在本
次股权激励有效期内实施可转债等事项的费用对净利润的影响不计入该
考核指标的核算,下同。
第二类限制性股票
事业部层面业绩考核要求
职或自愿放弃,已
事业部层面的业绩考核要求仅针对事业部所属激励对象,其他
不符合激励对象资
非事业部激励对象无该层面的业绩考核要求。事业部所属激励
格;2 名激励完成事
对象当期实际可归属的第二类限制性股票数量,需与其所属事
业部上一年度的业绩考核指标完成情况挂钩,根据各事业部层
指标,第二个归属
面的业绩完成情况设置不同的归属比例(M),具体业绩考核
期的归属比例为
要求按照公司与各事业部激励对象签署的相关规章或协议执
行。
励对象无该层面业
绩考核要求。
激励对象个人层面绩效考核要求
激励对象的个人层面绩效考核按照公司制定的《2024 年限制性
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及公司内部现行薪酬与考核
的相关规定组织实施,并依照激励对象的考核结果确定其实际
归属额度。激励对象的个人考核结果(S)分为四个档次分别 第二类限制性股票
对应不同的标准系数及归属比例,具体如下表所示: 29 名 激 励 对 象 因 离
考评结果 职或自愿放弃,已
S≥90 90>S≥80 80>S≥60 S<60 不符合激励对象资
(S)
评价标准 个人层面绩效考核
(A) (B) (C) (D)
结果为 B 及以上,
归属比例 100% 100% 80% 0%
第二个归属期归属
若公司满足公司层面业绩考核要求,则激励对象个人当年实际 比例为 100%。
可归属数量=个人当年计划归属数量×公司层面归属比例×事业
部层面归属比例×个人层面归属比例。
激励对象当期计划归属的第二类限制性股票因考核原因不能归
属或不能完全归属的,作废失效,不可递延至以后年度。
(三)对部分未达到归属条件的限制性股票的处理方法
公司对于部分未达到归属条件的限制性股票将进行作废失效处理,具体
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在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披露的《关于作
废 2024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部分已授予但尚未归属的第二类限制性股票与
回购注销部分已授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第一类限制性股票的公告》(公告编
号:2026-042)。
三、本次限制性股票归属的具体情况
(一)归属日:2026 年 6 月 12 日(星期五)
(二)归属数量:322,500 股,占目前公司总股本的 0.34%
(三)归属人数:47 人
(四)授予价格:10.47 元/股(调整后)
(五)股票来源:公司从二级市场回购的本公司人民币 A 股普通股股票
(六)激励对象名单及归属情况:
本次可归属的第二 本次归属数量占已
获授的第二类限制
姓名 职务 类限制性股票数量 获授第二类限制性
性股票数量(股)
(股) 股票的百分比
中层管理人员、核心技术
(业务)骨干(47 人)
合 计(47 人) 1,075,000 322,500 30.00%
(七)在董事会审议归属条件达成事项后至归属认购资金缴纳,未出现
激励对象因离职、资金筹集不足等原因放弃权益的情况。
四、本次限制性股票归属股票的上市流通安排
(一)本次归属股票的上市流通日:2026 年 6 月 12 日(星期五)
(二)本次归属股票的上市流通数量:322,500 股
(三)本次 47 名激励对象归属的 322,500 股限制性股票的股份来源为公
司自二级市场回购的股票,前述 47 名激励对象中无公司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
五、验资及股份登记情况
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于 2026 年 6 月 1 日出具了《验证报
告》(天健验〔2026〕203 号),确认截至 2026 年 5 月 29 日止,公司已收到
资。因本次归属的限制性股票来源为公司从二级市场回购的本公司人民币 A
股普通股股票,故公司股本总额不变。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已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
司办理完成本次归属第二类限制性股票登记手续。
六、本次行权募集资金的使用计划
本次归属后的募集资金全部用于补充公司流动资金。
七、本次归属后新增股份对上市公司的影响
(一)本次归属的限制性股票为 322,500 股,本次归属股份来源为公司自
二级市场回购的股份,公司总股本不会因本次归属事项发生变化,但公司回
购专用证券账户中持有的公司股份数量将因此减少 322,500 股。本次归属事项
不会对公司股权结构产生重大影响,不会导致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发
生变更。本次归属登记完成后,公司股权分布仍具备上市条件。
(二)本次归属登记完成后,公司总股本不会变化,不会影响和摊薄公
司基本每股收益和净资产收益率,不会对公司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产生重大
影响。
八、律师关于本次归属的法律意见
国浩律师(杭州)事务所律师认为,截至本法律意见书出具日,泰福泵
业已就本次事项取得现阶段必要的批准和授权;本次股权激励计划首次授予
部分第二个解除限售期及预留授予部分第一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已成
就,第二类限制性股票第二个归属期归属条件已成就,符合《管理办法》及
《激励计划(草案)》的有关规定;本次作废本次股权激励计划部分已授予
但尚未归属的第二类限制性股票与回购注销部分已授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第
一类限制性股票符合《管理办法》及《激励计划(草案)》的相关规定;本
次股权激励计划已按照《管理办法》《上市规则》等法律、行政法规、部门
规章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履行了必要的信息披露义务。
九、备查文件
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解除限售条件、归属条件成就及作废、回购注销部
分限制性股票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浙江泰福泵业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