昆船智能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工资总额管理办法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深化昆船智能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
收入分配制度改革,进一步完善工资总额预算管理机制,建立健
全激励、约束相统一的收入分配制度,促进收入分配合理有序,
推动公司高质量发展,根据《昆明船舶设备集团有限公司所属单
位工资总额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结合公司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适用于公司及所属法人单位。
第三条 本办法所称工资总额,是指公司及所属法人单位在一
个会计年度内实际发放给本单位全部职工的劳动报酬总额,其组
成按照国家有关规定执行。
第四条 本办法所称工资总额预算管理,是指在公司调控下,
围绕公司及所属法人单位发展战略和发展需要,依据年度经营业
绩考核目标、经济效益、劳动生产率和人力资源管理要求,对工
资总额的确定、发放和职工工资水平的调整进行管理、控制和监
督。
第五条 工资总额预算管理遵循以下原则:
(一)坚持战略引领导向。建立并完善与公司发展战略相适
应的工资总额决定机制,促进所属法人单位与公司共同、持续、
高质量发展。
(二)坚持效益效率导向。重点突出工资总额与单位经济效
益和劳动生产率的联动关系。引导所属法人单位不断提高经济发
展质量和效益,优化人工成本投入产出效率,持续增强单位活力,
调动职工积极性和创造性。
(三)坚持激励约束相统一。建立与所属法人单位功能性质
相适应、与经营业绩相挂钩、既有激励又有约束、既讲效率又讲
公平的分配机制,合理确定职工工资水平。
第六条 公司按照建立健全与劳动力市场基本相适应、与经济
效益、人工成本投入产出、劳动生产率和经营业绩考核结果挂钩,
有利于公司高质量发展的要求,构建工资总额决定和增长机制。
第七条 公司对所属法人单位工资总额预算管理实行年度核
准制。
第二章 工资总额预算编制与执行
第八条 公司及所属法人单位工资总额预算与单位职工人数
预算、利润总额预算、各序列人员人均收入预算等指标挂钩。本
办法中的利润总额由财务部门、运营部门认定。
第九条 人力资源部门根据公司及所属法人单位利润总额预
算以及各序列人员人均收入预算、职工人数预算等,按照“双升
双降”原则,落实昆船公司工资总额管理和工资水平调控相关要
求,合理制定年度工资总额预算,编制预算报告报昆船公司人力
资源部门。
第十条 公司及所属法人单位应按照制定的工资总额预算和
昆船公司审核意见,严格执行年度工资总额预算。要根据目标完
成进度,合理控制工资总额序时发放节奏。公司对所属法人单位
工资总额预算执行情况实施动态监督。
第十一条 公司及所属法人单位要发挥市场对收入分配的基
础调节作用,确保将工资总额增量优先配置于核心骨干人才,优
先保障基层一线岗位工资增长。
第十二条 公司发生重大调整、市场环境发生重大变化或资产
重组等因素,导致整体指标完成情况与年度预算目标差异较大时,
经公司总经理办公会审议,可对公司及所属法人单位工资总额进
行调整。
第三章 工资总额预算清算
第十三条 工资总额预算清算分为预清算和清算两步开展。
第十四条 每年四季度,人力资源部门牵头对公司及所属法人
单位工资总额预算执行情况进行预清算,财务部门、运营部门对
公司及所属法人单位年度利润总额等主要业绩指标进行预清算确
认。
第十五条 人力资源部门以工资总额预算为依据,结合公司及
所属法人单位经济效益等相关指标预计完成情况和单列项目需求
等其他综合因素,根据昆船公司对公司整体(合并报表)预清算
情况进行核定。
第十六条 根据昆船公司对公司工资总额清算的结果,结合公
司及所属法人单位经济效益等相关指标实际完成情况,对其工资
总额进行清算。
第四章 内部监督与约束机制
第十七条 公司及所属法人单位要全方位开源节流,调控工资
总额的使用,确保实现利润总额预算。要加强费用管控,精打细
算,量入为出,做到费用总额、工资总额与营业收入和利润总额
相匹配。要加强“三项资产”压降,加强货款回收,保证项目履
约,确保完成全年各项工作任务目标。
第十八条 公司及所属法人单位要严格执行工资总额预算,严
禁超发工资总额。
第十九条 公司及所属法人单位应不断完善内部收入分配制
度,规范工资外收入,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应纳入工资总额的项目
应全部纳入工资总额核算。在核定的工资总额外,不得以任何形
式在成本(费用)中列支任何工资性项目。
第五章 附则
第二十条 本办法由人力资源部门商财务部门、运营部门解释
和修订。
第二十一条 本办法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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