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301301 证券简称:川宁生物 公告编号:2026-023
伊犁川宁生物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使用自有资金支付募投项目部分款项并以募集资金等
额置换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
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伊犁川宁生物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6 年 6 月 12 日
召开了第三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自有资金支付募投项目
部分款项并以募集资金等额置换的议案》,同意公司及子公司在募投项目的实施
期间,根据募投项目实际需要先以自有资金方式支付募投项目相关款项,再以自
有资金支付后六个月内以募集资金进行等额置换,定期从募集资金专户划转等额
资金至公司及子公司自有资金账户,该部分等额置换资金视同募投项目使用资金。
现将具体情况公告如下:
一、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的基本情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证监许可〔2022〕2574 号”文《关于同意伊
犁川宁生物技术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注册的批复》的批准,伊犁川宁
生物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获准向社会公众公开发行人民币普
通股(A 股)股票 222,800,000 股,每股面值 1.00 元,每股发行价格为人民币 5.00
元,募集资金总额为 1,114,000,000.00 元。扣除承销保荐费、律师费用、审计费
用、信息披露费用、发行手续费用及其他费用共计 92,316,909.17 元后,公司本
次募集资金净额 1,021,683,090.83 元,其中超募资金总额为 421,683,090.83 元。
公司募集资金已于 2022 年 12 月 22 日到账,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
合伙)已对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的募集资金到位情况进行了审验,并出具了编
号为天健验〔2022〕8-48 号的《验资报告》。公司及子公司已对募集资金进行了
专户存储,并与保荐机构、存放募集资金的银行分别签署了《募集资金三方监管
协议》及《募集资金四方监管协议》。
二、首次公开发行募集资金使用情况
截至 2025 年 12 月 31 日,公司使用募集资金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募集资金 调整后募集
累计投入
序号 实施主体 项目名称 承诺投资 资金投资总 备注
募集资金
总额 额
首次公开发行股份承诺投资项目
上海研究院
建设项目
小计 60,000.00 60,000.00 60,000.00 —
超募资金承诺投资项目
上海研究院
建设项目
绿色循环
产业园项目
小计 0.00 48,555.13 36,620.86 —
合计 60,000.00 108,555.13 96,620.86 —
注: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份过程中超募资金总额为 42,168.31 万元,其中超募资金
充流动资金;超募资金 10,000.00 万元(含利息收入)用于投资建设“上海研究院建设项目”。
投项目结项并将节余募集资金用于其他募投项目建设的议案》,同意公司将“上海研究院建
设项目”结项,并将节余募集资金 6,055.13 万元用于“绿色循环产业园项目”,实际划转金
额以资金转出当日的募集资金专项账户余额为准。
三、使用自有资金支付募投项目部分款项并以募集资金等额置换的原因及
具体流程
(一)使用自有资金支付募投项目部分款项并以募集资金等额置换的原因
根据《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监管规则》第十五条第二款之规定:“募集资金投
资项目实施过程中,原则上应当以募集资金直接支付,在支付人员薪酬、购买境
外产品设备等事项中以募集资金直接支付确有困难的,可以在以自筹资金支付后
六个月内实施置换。”公司在实施“绿色循环产业园项目”过程中,存在使用自
有资金支付募投项目部分款项并以募集资金等额置换的需求,具体情况如下:
金、奖金等薪酬费用。根据中国人民银行《人民币银行结算账户管理办法》规定,
员工薪酬的支付应通过公司基本存款账户或一般存款账户办理,不得通过募集资
金专户直接支付。
各项税费的缴纳、社会保险费用及住房公积金的汇缴均通过银行托收方式进行,
若通过多个银行账户支付在实际操作中存在困难。
因此,为提高运营管理效率,确保募投项目款项及时支付,保障募投项目的
顺利推进,公司及实施募投项目的子公司在募投项目的实施期间,根据实际需要
并经相关审批后,预先使用自有资金支付募投项目部分款项,之后定期以募集资
金等额置换,即从募集资金专户划转等额资金至公司(含子公司)自有资金账户,
该部分等额置换资金视同募投项目使用资金。
(二)使用自有资金支付募投项目部分款项并以募集资金等额置换的具体
流程
为进一步加强募集资金使用管理,在募投项目“绿色循环产业园项目”实施
期间,公司拟根据实际情况,使用自有资金支付该募投项目部分款项,并以募集
资金等额置换。具体操作流程如下:
定的资金审批程序逐级审核,公司财务部门根据审批后的付款申请流程,以自有
资金方式先行进行款项支付。
有资金方式支付募投项目未置换的款项,提出置换付款申请,按公司规定的资金
审批程序逐级审核,通过后从募集资金专用账户等额转入公司自有资金账户中,
根据实际置换情况逐笔记载募集资金专户转入自有资金账户的时间、金额、账户
等信息,并定期将汇总情况通知保荐人。
募集资金等额置换的情况进行持续监督,定期或不定期对公司使用募集资金情况
进行检查,公司及募集资金存管银行应当配合保荐机构的监督检查工作。
四、对公司的影响
公司及实施募投项目的子公司使用自有资金支付募投项目部分款项并以募
集资金等额置换,是基于业务实际情况的操作处理,在不影响募集资金安全的情
况下,有利于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合理改进募投项目款项支付方式,提高业
务处理效率。公司将严格按照《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监管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
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以及公司有关规定进
行,该事项不影响募投项目的正常开展,不存在变相更改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股
东利益的情形。
五、公司履行的审议程序
(一)董事会审议情况
用自有资金支付募投项目部分款项并以募集资金等额置换的议案》,同意公司在
募投项目实施期间,根据实际情况先行使用自有资金支付募投项目所需部分款项,
后续以募集资金等额置换,将等额资金从募集资金专户划转至公司自有资金账户,
该等额置换资金视同募投项目使用资金。
(二)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审议情况
经审核,独立董事认为:公司及实施募投项目的子公司使用自有资金支付募
投项目部分款项并以募集资金等额置换事项,是基于业务实际情况的操作处理,
能够有效保证募投项目的正常开展,提高资金使用效率,降低资金使用成本,不
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公司及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公
司已履行了必要的审批程序,并制定了相应的操作流程,审议及决策程序充分、
合理;符合《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监管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
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
六、保荐机构核查意见
保荐机构经核查后认为,公司及实施募投项目的子公司使用自有资金支付募
投项目部分款项并以募集资金等额置换事项已经公司独立董事专门会议、董事会
审议通过,履行了必要的审批程序。公司使用自有资金支付募投项目部分款项并
以募集资金等额置换,不影响公司募投项目的正常进行,也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
资金投向和损害公司及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符合《上市公司募集
资金监管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
司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及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保荐
机构对公司及实施募投项目的子公司使用自有资金支付募投项目部分款项并以
募集资金等额置换的事项无异议。
七、备查文件
用自有资金支付募投项目部分款项并以募集资金等额置换的核查意见。
特此公告。
伊犁川宁生物技术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