拉普拉斯: 第二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决议公告

来源:证券之星 2026-06-14 16:05:2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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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券代码:688726    证券简称:拉普拉斯       公告编号:2026-030
        拉普拉斯新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
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一、会议召开情况
  拉普拉斯新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七
次会议于 2026 年 6 月 12 日在公司会议室以现场结合通讯表决方式召开,会议通
知和材料于 2026 年 6 月 9 日以电子邮件等方式送达全体董事。
  本次会议由董事长林佳继先生主持。本次会议应出席董事 9 名,实际出席董
事 9 名(其中,以通讯表决方式出席的董事 6 名)。董事林依婷女士、董事夏荣
兵先生、董事王学卫先生、独立董事李诗女士、独立董事王大立先生、独立董事
张晗先生以通讯表决方式参会。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和表决程序符合《中华人
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和《拉普拉斯新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
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
  二、会议审议情况
  (一)审议通过《关于公司符合向特定对象发行 A 股股票条件的议案》
  根据《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上
市公司证券发行注册管理办法》(以下简称《注册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规
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经对公司实际情况进行逐项自查和核对,
公司符合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中关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向特定对
象发行 A 股股票的各项规定,具备向特定对象发行 A 股股票的资格和条件。
  表决结果:9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
  本议案已经公司独立董事专门会议、董事会战略委员会和董事会审计委员会
审议通过。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会审议。
  (二)逐项审议并通过《关于公司 2026 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 A 股股票方案
的议案》
  根据《公司法》《证券法》《注册管理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
的规定,结合公司的实际情况,公司拟定 2026 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 A 股股票(以
下简称“本次发行”)的方案,逐项表决情况如下:
  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的股票种类为境内上市人民币普通股(A 股),每股面
值为人民币 1.00 元。
  表决结果:9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
  本次发行采取向特定对象发行方式,公司将在中国证监会作出予以注册决定
的有效期内择机实施。
  表决结果:9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
  (1)发行对象
  本次发行的发行对象为不超过 35 名符合中国证监会、上海证券交易所规定
条件的特定投资者,包括符合规定条件的证券投资基金管理公司、证券公司、财
务公司、资产管理公司、保险机构投资者、信托公司、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以及
其他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规定条件的法人、自然人或其他机构投资者。其中,证
券投资基金管理公司、证券公司、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人民币合格境外机构投
资者以其管理的二只以上产品认购的,视为一个发行对象;信托公司作为发行对
象的,只能以自有资金认购。
  最终发行对象由公司董事会及其授权人士根据股东会授权,在公司取得中国
证监会对本次发行予以注册的决定后,与保荐机构(主承销商)按照相关法律、
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及本次发行申购报价情况,遵照价格优先等原则协商确
定。若发行时国家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对本次发行对象有新的规定,公司将
按新的规定进行调整。
  本次发行的所有发行对象均以人民币现金方式并按同一价格认购本次发行
的股票。
  (2)发行对象与公司关系
  截至目前,公司本次发行股票尚未确定发行对象,最终本次发行是否存在因
关联方认购上市公司本次发行股份构成关联交易的情形,将在本次发行结束后公
告的《发行情况报告书》中予以披露。
  表决结果:9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
  本次发行的定价基准日为发行期首日。发行价格不低于定价基准日前 20 个
交易日股票交易均价的 80%(定价基准日前 20 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均价=定
价基准日前 20 个交易日股票交易总额/定价基准日前 20 个交易日股票交易总量,
即“发行底价”)。若公司在定价基准日至发行日的期间发生派息、送股、资本
公积转增股本等除权、除息事项,本次发行的发行底价将进行相应调整。调整方
式如下:
  派送现金股利:P1=P0-D
  送股或转增股本:P1=P0/(1+N)
  两项同时进行:P1=(P0-D)/(1+N)
  其中,P0 为调整前发行底价,D 为每股派发现金股利,N 为每股送股或转增
股本数,P1 为调整后发行底价。
  本次发行通过询价方式确定发行价格,最终发行价格将由董事会及其授权人
士根据股东会授权,在公司取得中国证监会对本次发行予以注册的决定后,与保
荐机构(主承销商)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遵照价格优先等
原则,根据发行对象申购报价情况协商确定,但不低于前述发行底价。
  表决结果:9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
  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数量按照募集资金总额除以发行价格确定,且不
超过本次发行前公司总股本的 30%,即本次发行不超过 121,597,856 股(含本数)。
最终发行数量将在本次发行获得中国证监会作出予以注册决定后,根据发行对象
申购报价的情况,由公司董事会根据股东会的授权与本次发行的保荐机构(主承
销商)协商确定。
    若公司在审议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事项的董事会决议公告日至发行日期间
发生送股、资本公积转增股本等除权事项或者因股份回购、员工股权激励计划等
事项导致公司总股本发生变化,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的股票数量上限将作相应调
整。
    若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的股份总数因监管政策变化或根据发行注册文件的
要求予以变化或调减的,则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的股份总数及募集资金总额届时
将相应变化或调减。
    表决结果:9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
    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完成后,特定对象认购的本次发行的股票自发行结
束之日起 6 个月内不得转让。本次发行对象所取得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股
份因公司分配股票股利、资本公积金转增等形式所衍生取得的股份亦应遵守上述
股份锁定安排。限售期届满后按中国证监会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的有关规定执行。
    表决结果:9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
    本次发行的股票将在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交易。
    表决结果:9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
    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募集资金总额不超过 220,126.85 万元(含本数),
扣除发行费用后的募集资金净额将用于以下项目:
                                              单位:万元
序                                          其中:拟使用募集
               项目           项目总投资
号                                            资金投入
              总计              221,582.93      220,126.85
    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募集资金到位前,公司可根据募集资金拟投资项目实际
进度情况以自筹资金先行投入,待本次募集资金到位后按照相关法律、法规规定
的程序予以置换。
  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募集资金到位后,若扣除发行费用后的实际募集资金少
于上述项目募集资金拟投入总额,募集资金不足部分由公司自筹解决。
  表决结果:9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
  本次发行前公司滚存未分配利润将由本次发行完成后的新老股东按照发行
后的股份比例共享。
  表决结果:9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
  本次发行决议的有效期为自公司股东会审议通过之日起 12 个月。若公司已
于该有效期内取得中国证监会对本次发行予以注册的决定,则该有效期自动延长
至本次发行完成之日。
  表决结果:9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
  本议案已经公司独立董事专门会议、董事会战略委员会和董事会审计委员会
审议通过。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会审议。
     (三)审议通过《关于公司 2026 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 A 股股票预案的议
案》
  公司根据《公司法》《证券法》及《注册管理办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及规范
性文件的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就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 A 股股票事项编制
了《拉普拉斯新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6 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 A 股股票预
案》。
  表决结果:9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
  本议案已经公司独立董事专门会议、董事会战略委员会和董事会审计委员会
审议通过。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会审议。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同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
《2026 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 A 股股票预案》。
     (四)审议通过《关于公司 2026 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 A 股股票发行方案论
证分析报告的议案》
  公司根据《公司法》《证券法》及《注册管理办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及规范
性文件的规定,就公司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 A 股股票事项编制了《拉普拉斯新
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6 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 A 股股票发行方案论证分析报
告》。
  表决结果:9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
  本议案已经公司独立董事专门会议、董事会战略委员会和董事会审计委员会
审议通过。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会审议。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同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
《2026 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 A 股股票发行方案论证分析报告》。
  (五)审议通过《关于公司 2026 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 A 股股票募集资金使
用可行性分析报告的议案》
  为确保本次发行募集资金合理、安全、高效的使用,公司根据《公司法》《证
券法》及《注册管理办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对本次发行股
票募集资金使用的可行性进行了审慎分析,并编制了《拉普拉斯新能源科技股份
有限公司 2026 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 A 股股票募集资金使用可行性分析报告》。
  表决结果:9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
  本议案已经公司独立董事专门会议、董事会战略委员会和董事会审计委员会
审议通过。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会审议。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同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
《2026 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 A 股股票募集资金使用可行性分析报告》。
  (六)审议通过《关于公司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专项报告的议案》
  公司根据《公司法》《证券法》及《注册管理办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
性文件的规定,编制了《拉普拉斯新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
况专项报告》,容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对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进
行审验并出具了《拉普拉斯新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鉴证
报告》。
  表决结果:9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
  本议案已经公司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和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审议通过。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会审议。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同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
《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专项报告》。
  (七)审议通过《关于公司 2026 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 A 股股票摊薄即期回
报与公司采取填补措施及相关主体承诺的议案》
  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资本市场中小投资者合法权益保护工作
的意见》(国办发〔2013〕110 号)、《国务院关于进一步促进资本市场健康发
展的若干意见》(国发〔2014〕17 号)以及《关于首发及再融资、重大资产重组
摊薄即期回报有关事项的指导意见》(证监会公告〔2015〕31 号)等规定的要求,
公司就本次发行摊薄即期回报对公司主要财务指标的影响进行了认真分析,并提
出了填补回报的具体措施,相关主体对公司填补回报措施的切实履行做出了承诺。
  表决结果:9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
  本议案已经公司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和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审议通过。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会审议。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同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
《关于 2026 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 A 股股票摊薄即期回报与公司采取填补措施及
相关主体承诺的公告》。
  (八)审议通过《关于公司未来三年(2026-2028 年)股东分红回报规划的
议案》
  为进一步健全和完善公司利润分配决策和监督机制,建立对投资者持续、稳
定、科学的回报机制,保持利润分配政策的连续性和稳定性,切实保护公司投资
者的合法权益,公司根据《公司法》《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3 号——上市公司现
金分红》等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结合公司的实际情况,
制定了《拉普拉斯新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未来三年(2026 年-2028 年)股东分
红回报规划》。
  表决结果:9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
  本议案已经公司独立董事专门会议、董事会战略委员会和董事会审计委员会
审议通过。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会审议。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同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
《未来三年(2026 年-2028 年)股东分红回报规划》。
  (九)审议通过《关于公司本次募集资金投向属于科技创新领域的说明的
议案》
  根据《公司法》《证券法》及《注册管理办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
件的规定,以及公司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 A 股股票方案,公司认为本次募集资
金投向属于科技创新领域,并编制了《拉普拉斯新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本
次募集资金投向属于科技创新领域的说明》。
  表决结果:9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
  本议案已经公司独立董事专门会议、董事会战略委员会和董事会审计委员会
审议通过。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会审议。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同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
《关于本次募集资金投向属于科技创新领域的说明》。
  (十)审议通过《关于提请股东会授权董事会及其授权人士全权办理公司
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 A 股股票相关事宜的议案》
  公司拟申请本次发行,为高效推进本次发行工作,根据有关法律法规、规范
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董事会提请公司股东会授权公司董事会及其
授权人士全权办理公司本次发行的有关事宜,包括但不限于:
规范性文件的有关规定和有关监管部门规定或要求的前提下,结合公司的实际情
况,制定、调整和实施本次发行的具体方案,包括但不限于发行方式、发行数量、
发行价格、发行对象、发行时机、发行起止日期、具体认购办法、认购比例、募
集资金规模等相关事宜及其它与本次发行方案相关的一切事宜;
集资金投资项目实际进度及实际资金需求,在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等规定及监管部
门要求的前提下,调整或决定募集资金的具体使用安排,包括具体用途及金额等
事项;授权董事会根据项目的实际进度及经营需要,在募集资金到位前,公司可
使用自有或自筹资金先行实施本次发行股票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待募集资金到位
后再按照相关法律、法规规定的程序予以置换;授权董事会根据相关法律法规的
规定、相关监管部门的要求及市场状况对募集资金投资项目进行必要的调整;
改、签署、呈报、补充递交、执行和公告与本次发行相关的材料,回复相关监管
部门的反馈意见,并按照监管部门的要求处理与本次发行相关的信息披露事宜;
同和文件,包括但不限于股份认购协议、与募集资金相关的重大合同和重要文件;
构协议,按照监管部门要求制作、报送文件等,并决定向对应中介机构支付报酬
等相关事宜;
款进行修订,并向市场监督管理部门申请办理变更注册资本及修改《公司章程》
所涉及的变更登记或备案等事宜;
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的登记、锁定和上市等相关事宜;
施但会给公司带来不利后果之情形,或发行股票政策发生变化时,酌情决定本次
发行方案延期实施或提前终止;
的情形下,届时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及监管部门的最新要求,进一步分析、研究、
论证本次发行对公司即期财务指标及公司股东即期回报等影响,制订、修改相关
的填补措施,并全权处理与此相关的其他事宜;
发行股数未达到认购邀请文件中拟发行股票数量的 70%,授权董事长或其授权
人经与保荐人(主承销商)协商一致后,可以在不低于发行底价的前提下,对簿
记建档形成的发行价格进行调整,直至满足最终发行股数达到认购邀请文件中拟
发行股票数量的 70%;如果有效申购不足,可以启动追加认购等程序。
须的、恰当或合适的所有其他事项。
  在上述授权获得股东会批准及授权之同时,除非相关法律法规另有规定,同
意由董事会转授权董事长或其指定人士在上述授权范围内具体处理本次发行相
关的一切事宜,并同时生效。
  上述授权的有效期为公司股东会审议通过之日起 12 个月。如果公司于该有
效期内取得中国证监会予以注册的决定,则上述第 6、7、8 项授权事项的有效期
自动延长至相关事项办理完毕之日外,其余授权事项的有效期自动延长至本次发
行完成日。
  表决结果:9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
  本议案已经公司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和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审议通过。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会审议。
  (十一)审议通过《关于修订<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薪酬管理制度>的议案》
  为进一步完善公司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薪酬管理,建立和完善经营者的激励
约束机制,保持核心管理团队的稳定性,有效地调动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的工作
积极性,提高公司经营管理水平,促进公司健康、持续、稳定发展,根据《公司
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公司《董
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工作细则》等有关规定,结合公司的实际情况,公司修订
了《拉普拉斯新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薪酬管理制度》。
  表决结果:9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
  本议案已经公司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审议通过。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会审议。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同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
《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薪酬管理制度》。
  (十二)审议通过《关于召开公司 2026 年第三次临时股东会的议案》
  公司将于 2026 年 6 月 30 日 14:30 在深圳市坪山区坑梓街道砾田路 2 号开沃
大厦 A 栋 17 层公司会议室召开 2026 年第三次临时股东会,本次股东会将采用
现场投票及网络投票相结合的表决方式。
  表决结果:9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同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
《关于召开 2026 年第三次临时股东会的通知》。
  特此公告。
                   拉普拉斯新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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