冠城新材: 冠城新材股票交易异常波动公告

来源:证券之星 2026-06-13 00:27:0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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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券代码:600067      证券简称:冠城新材        公告编号:临2026-019
          冠城大通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股票交易异常波动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
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冠城大通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股票于 2026 年 6 月
海证券交易所的有关规定,属于股票交易异常波动。
  ? 截至 2026 年 6 月 12 日,
                      公司市盈率为 64.85,制造业行业市盈率为 36.92,
公司市盈率高于行业水平。
  ? 公司已于同日发布《冠城大通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控股股东减持股份计
      (编号:临 2026-020),公司控股股东福建丰榕投资有限公司(以
划预披露公告》
下简称“控股股东”)拟于 2026 年 7 月 7 日至 2026 年 10 月 6 日减持公司股份
不超过 41,749,900 股,其中通过集中竞价交易减持公司股份不超过 13,916,600 股
(即不超过公司总股本的 1%),通过大宗交易减持公司股份不超过 27,833,300
股(即不超过公司总股本的 2%)。
  ? 经公司自查并向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问询,截至本公告披露日,除公
司已披露的重大事项外,公司、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尚无其他正在筹划涉及公
司的重大资产重组、股份发行、重大交易类事项、业务重组、股份回购、股权激
励、破产重整、重大业务合作、引进战略投资者等重大事项,不存在涉及其他应
披露而未披露的重大信息。
  ? 公司目前生产经营活动正常,日常经营情况及外部环境未发生重大变化。
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0.21 亿元,较上年同期由盈转亏。
  一、股票交易异常波动的具体情况
  公司股票于 2026 年 6 月 11 日、6 月 12 日连续 2 个交易日内收盘价格涨幅
偏离值累计达到 20%。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的有关规定,属于股票交易异常波动。
  二、公司关注并核实的相关情况
  (一)生产经营情况
  经自查,公司目前生产经营活动正常,日常经营情况及外部环境未发生重大
变化。
  (二)重大事项情况
  公司已于同日发布《冠城大通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控股股东减持股份计划预
披露公告》(编号:临 2026-020),公司控股股东拟于 2026 年 7 月 7 日至 2026
年 10 月 6 日减持公司股份不超过 41,749,900 股,其中通过集中竞价交易减持公
司股份不超过 13,916,600 股(即不超过公司总股本的 1%),通过大宗交易减持
公司股份不超过 27,833,300 股(即不超过公司总股本的 2%)。
  经公司自查并向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问询,截至本公告披露日,除公司已
披露的重大事项外,公司、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尚无其他正在筹划涉及公司的
重大资产重组、股份发行、重大交易类事项、业务重组、股份回购、股权激励、
破产重整、重大业务合作、引进战略投资者等重大事项,不存在涉及其他应披露
而未披露的重大信息。
  (三)媒体报道、市场传闻、热点概念情况
  经自查,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未发现可能或已经对公司股票交易价格产
生影响的媒体报道或市场传闻,未发现涉及热点概念事项。
  (四)其他股价敏感信息或事项
  经自查,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未发现其他可能对公司股价产生较大影响
的重大事件。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控股股东及其一致行动人、实际控制人
在公司本次股票异常波动期间不存在买卖公司股票的情况。
  三、相关风险提示
  (一)公司股票于 2026 年 6 月 11 日、6 月 12 日连续 2 个交易日内收盘价
格涨幅偏离值累计达到 20%,波动幅度较大。
  (二)截至 2026 年 6 月 12 日,公司市盈率为 64.85,制造业行业市盈率为
投资。
  (三)公司目前生产经营活动正常。2026 年 1-3 月公司实现营业收入 21.60
亿元,较上年同期下降 14.68%;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0.21 亿元,较上
年同期由盈转亏。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除公司已披露的重大事项外,不存在其他可能影响公司
股票交易价格异常波动的重大事宜。公司郑重提醒广大投资者,《中国证券报》
《上海证券报》为公司指定信息披露报刊,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
为公司指定信息披露网站,公司所有信息均以在上述指定媒体刊登的信息为准。
  四、董事会声明及相关方承诺
  本公司董事会确认,本公司没有任何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
等有关规定应披露而未披露的事项或与该等事项有关的筹划、商谈、意向、协议
等,董事会也未获悉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有关规定应披露而
未披露的、对本公司股票及其衍生品种交易价格可能产生较大影响的信息;公司
前期披露的信息不存在需要更正、补充之处。
  特此公告。
                           冠城大通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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