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603007 证券简称:顺景科技 公告编号:2026-062
丹阳顺景智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 2026 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 A 股股票
摊薄即期回报的风险提示、填补措施及相关主体承
诺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
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事项提示:
本公告中丹阳顺景智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对财务指标
的假设分析不构成公司的盈利预测,为应对即期回报被摊薄风险而制定的填补回
报具体措施不等于对公司未来利润做出保证,投资者不应据此进行投资决策,投
资者据此进行投资决策造成损失的,公司不承担赔偿责任。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
投资风险。
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资本市场中小投资者合法权益保护工作
的意见》
(国办发〔2013〕110 号)、
《国务院关于进一步促进资本市场健康发展的
若干意见》
(国发〔2014〕17 号)以及《关于首发及再融资、重大资产重组摊薄
即期回报有关事项的指导意见》
(证监会公告〔2015〕31 号)等规定的要求,为
了维护全体股东的合法权益,保障中小投资者利益,公司就 2026 年度向特定对
象发行 A 股股票事项(以下简称“本次发行”或“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
对即期回报摊薄的影响进行了认真分析,并制定了填补被摊薄即期回报的具体措
施,相关主体对公司填补回报措施能够得到切实履行做出了承诺。具体情况如下:
一、本次发行摊薄即期回报对公司主要财务指标的影响
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数量不超过本次发行前公司总股本的 30%(含
万元(含本数)。本次发行完成后,公司总股本将有所增加,公司净资产规模也
将有所提升,但由于本次发行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存在一定的建设周期,经济
效益存在一定的滞后性,因此短期内公司每股收益等指标将被摊薄。
(一)主要假设及测算说明
司经营环境等方面没有发生重大不利变化。
摊薄即期回报对公司主要财务指标的影响,不构成对本次发行实际完成时间的判
断,最终完成时间以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同意
注册后实际发行完成时间为准)。
股为基础,仅考虑本次发行的影响,不考虑资本公积转增股本、股权激励、限制
性股票回购注销、可转换公司债券转股等其他因素导致公司股本变动的情形。
行费用)。本次发行的最终发行股数及到账的募集资金规模以中国证监会同意注
册后的实际发行情况为准。
润为-22,806.36 万元;公司 2025 年度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
的净利润为-35,894.86 万元。假设 2026 年度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前/后的净利润分
别按以下三种情况进行测算:①与上期持平;②较上期减少 10%;③较上期增加
影响,不考虑已授予限制性股票的回购、解锁及稀释的影响,不考虑权益分派及
其他因素的影响。
财务费用、投资收益)等方面的影响。
上述假设仅为测算本次发行摊薄即期回报对公司主要财务指标的影响,不代
表公司对 2026 年度盈利情况的观点,亦不代表公司对 2026 年度经营情况及趋势
的判断,不构成公司盈利预测。
(二)对公司财务指标的影响分析
基于上述假设前提,本次发行摊薄即期回报对公司主要财务指标的影响情况
如下表:
项目
日/2025 年度 本次发行前 本次发行后
期末总股本(万股) 88,440.84 88,464.61 115,003.99
假设情形一:2026 年度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及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归属于上
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均与上期持平
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
-22,806.36 -22,806.36 -22,806.36
润(万元)
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归属于
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万 -35,894.86 -35,894.86 -35,894.86
元)
基本每股收益(元/股) -0.26 -0.26 -0.26
稀释每股收益(元/股) -0.26 -0.26 -0.26
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基本每
-0.41 -0.41 -0.41
股收益(元/股)
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稀释每
-0.41 -0.41 -0.41
股收益(元/股)
假设情形二:2026 年度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及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归属于上
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均较上期减少 10%
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
-22,806.36 -25,087.00 -25,087.00
润(万元)
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归属于
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万 -35,894.86 -39,484.35 -39,484.35
元)
基本每股收益(元/股) -0.26 -0.28 -0.28
稀释每股收益(元/股) -0.26 -0.28 -0.28
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基本每
-0.41 -0.45 -0.45
股收益(元/股)
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稀释每
-0.41 -0.45 -0.45
股收益(元/股)
项目
日/2025 年度 本次发行前 本次发行后
假设情形三:2026 年度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及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归属于上
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均较上期增加 10%
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
-22,806.36 -20,525.72 -20,525.72
润(万元)
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归属于
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万 -35,894.86 -32,305.37 -32,305.37
元)
基本每股收益(元/股) -0.26 -0.23 -0.23
稀释每股收益(元/股) -0.26 -0.23 -0.23
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基本每
-0.41 -0.37 -0.37
股收益(元/股)
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稀释每
-0.41 -0.37 -0.37
股收益(元/股)
注:基本每股收益及稀释每股收益系按照《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编报规则第 9 号—
净资产收益率和每股收益的计算及披露(2010 年修订)》的规定计算。
根据上述假设测算,公司 2025 年出现亏损,因此若采用 2025 年利润数据作
为计算基础且假设本次发行于 2026 年 12 月底实施完成,增发股份并不会导致公
司每股收益被摊薄,但随着公司经营情况好转、逐步实现盈利,增发股份依然存
在摊薄即期回报的可能性,公司存在即期回报因本次发行而有所摊薄的风险。
二、本次发行摊薄即期回报的风险提示
本次发行完成后,公司的总股本和净资产规模将有较大幅度的增加。由于募
集资金投资项目产生经济效益需要一定的过程和时间,在项目建成并完全产生效
益之前,公司的营业收入和净利润可能无法与总股本和净资产实现同步增长。因
此,本次发行可能会导致公司每股收益等财务指标在短期内出现一定程度的下降,
公司存在即期回报被摊薄的风险。
特别提醒投资者理性投资,关注本次发行可能摊薄即期回报的风险。
三、本次发行的必要性和合理性
本次发行的必要性和合理性详见《丹阳顺景智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6 年
度向特定对象发行 A 股股票预案》之“第三节 董事会关于本次募集资金使用的
可行性分析”部分。
四、募集资金投资项目与公司现有业务的关系,公司从事募集资金投
资项目在人员、技术、市场等方面的储备情况
(一)本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与公司现有业务的关系
公司已通过并购重组布局汽车金属高压油箱业务。本次实施“年产 1,000 万
套压力传感器建设项目”及“年产 300 万套 IMU 建设项目”,将进一步深化公司
在汽车零部件领域的业务布局,扩大核心产品产能规模,抢抓市场发展机遇,实
现与现有业务的协同发展,优化产品结构。
本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所生产产品中,低压传感器为金属高压油箱的核心配
套部件,项目投产后可实现该类传感器自主化生产,降低外部采购依赖,提升主
营业务的产品质量、交付稳定性与供应链自主可控能力。中压传感器及 IMU 主
要应用于汽车领域,有助于完善公司在汽车压力感知、动态感知系统的核心部件
布局,构建协同互补的产品矩阵。通过丰富产品体系,公司将有效分散单一产品
经营风险,充分发挥技术协同与应用协同效应,增强与提升在汽车零部件领域的
综合竞争力与行业地位。
本次“研发中心建设项目”主要基于公司技术积累针对新型凹模陶瓷芯体研
究、压力传感器专用 ASIC、车规高定性 MEMS 压力芯片、低成本高精度位姿参
考系统、GNSS/INS 算法 AI 自适应优化系统等相关技术进行攻关,进一步丰富
公司技术储备,强化公司产品技术优势。该项目将推动公司产品结构调整,提高
公司自主创新能力、技术研发效率,同时也将缩短交货周期,增强公司技术创新
能力和市场竞争力。
公司拟将部分募集资金用于补充流动资金,有利于满足公司经营规模持续增
长带来的资金需求,保持充足的流动资金储备,增强公司抗风险能力,支持公司
快速抢抓发展先机,避免因资金短缺错失业务拓展良机。
(二)公司从事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在人员、技术、市场等方面的储备情况
公司高度重视人才队伍建设,目前已组建一支由汽车零部件行业资深专家领
衔的研发团队,成员横跨电子工程、材料科学、机械制造等多个学科领域,拥有
深厚的专业积淀与强大的技术攻关能力。公司核心技术团队在汽车零部件领域拥
有多年技术研究,对压力传感器及 IMU 惯性测量单元产品的技术发展方向、市
场需求变化有前瞻性的把握能力,能够深入了解压力传感器、IMU 惯性测量单元
产品及其下游行业发展趋势及客户需求,并以此为出发点,快速进行技术研发和
产品设计开发,凭借丰富的技术储备以及产业化经验,调配、优化、设计出满足
客户要求的产品。此外,伴随本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研发中心建设项目”的实
施,将会为公司引入更多优秀的技术研发人员,进一步优化公司的人员结构。
综上所述,公司拥有结构合理且充足的人员储备以保障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
顺利实施。
公司在汽车金属高压油箱业务发展过程中,积累了丰富的汽车零部件研发、
生产技术经验,同时围绕压力传感器及 IMU 惯性测量单元业务,持续开展技术
研发和技术储备工作。经过不断的研发投入,公司在压力传感器及 IMU 惯性测
量单元产品的生产方面已拥有一系列技术储备,在压力传感器方面,公司目前已
完成 MEMS 压力单元与 ASIC 的自主研发,同时以陶瓷电阻为技术基础自研了
陶瓷模组,并持续扩展不同芯片适配陶瓷方案,针对客户需求开发了精度适配的
产品。在 IMU 惯性测量单元产品方面,公司通过软件设计、算法设计、硬件设
计的优化,持续升级产品性能,提高产品稳定性。目前公司车载 IMU 模组、高
精度 IMU 模组、高精度组合导航系统 P-BOX、姿态传感器等产品均达到小批量
试产送样阶段。
综上所述,公司在汽车零部件领域的技术储备为本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实
施提供强有力的支撑条件。
根据中汽协数据,2025 年我国汽车产销量创历史新高,分别累计完成 3,453.1
万辆和 3,440.0 万辆,同比分别增长 10.4%和 9.4%。新能源汽车市场增长势头进
一步强化,2025 年产销分别完成 1,662.6 万辆和 1,649.0 万辆,同比分别增长 29.0%
和 28.2%。汽车产业快速发展为我国压力传感器及 IMU 惯性测量单元等汽车零
部件产业构建了长期稳定的市场空间,为本次项目产能消化提供有力保障。
随着汽车制造业竞争日趋激烈,汽车整车制造企业挑选零部件供应商普遍采
用合格供应商准入机制,构建了完善且严格的认证体系。零部件生产企业需在研
发能力、采购管理、生产工艺、质量控制等方面达到整车制造企业标准,才能成
为其合格供应商。在产品生产与质量管控方面,公司目前已建立覆盖原材料采购、
样品试制、批量生产、出厂检验与验收等全链路质量管理体系,以严苛的质量管
控标准保障产品品质稳定可靠。凭借在金属高压油箱领域的积累,公司目前已与
理想汽车、零跑汽车、奇瑞汽车、岚图汽车、上汽大通等多家知名整车制造企业
建立了长期稳定的合作关系,在行业内树立良好口碑。公司丰富的客户资源为本
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提供了有力的市场保障。
综上所述,公司本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围绕公司现有主营业务展开,在人员、
技术、市场等方面均具有良好储备,未来将进一步完善相关储备。本次募集资金
投资项目投产后,公司将进一步提升企业品牌影响力及行业内的知名度,进而提
升企业的综合竞争优势,提高市场份额。
五、公司应对本次发行摊薄即期回报采取的措施
为保护投资者利益,保证公司募集资金的有效使用,防范即期回报被摊薄的
风险,提高对公司股东回报的能力,公司拟采取如下填补措施:
(一)加强募集资金管理,确保募集资金规范使用
公司已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
《上市公司
募集资金监管规则》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丹阳顺景智能科技股份有限公
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规定制定了《募集资金管理办法》,对募
集资金的专户存储、使用、用途变更、管理和监督等进行了明确的规定。本次向
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募集资金到位后,公司董事会将持续监督募集资金的存储和使
用,定期对募集资金进行内部审计,配合监管银行和保荐机构对募集资金使用的
检查和监督,以保证募集资金合理规范使用,合理防范募集资金使用风险。
(二)积极落实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助力公司业务发展
本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实施,将推动公司业务发展,提高公司市场竞争力,
为公司的战略发展带来积极影响。本次发行募集资金到位后,公司将加快募集资
金投资项目的投资进度,推进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顺利建设,尽快产生效益回报
股东。
(三)不断完善公司治理,为公司发展提供制度保障
公司将严格遵循《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
《上海
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要求,不断完善公
司治理结构,确保股东能够充分行使权利,确保董事会能够按照法律、法规和《公
司章程》的规定充分行使职权并作出科学决策,确保独立董事能够认真履行职责,
维护公司整体利益、充分保护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
(四)进一步完善并严格执行利润分配政策,优化投资者回报机制
根据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3 号——上市公司现金分红(2025 年
修订)》等相关规定,为不断完善公司持续、稳定的利润分配政策、分红决策和
监督机制,积极回报投资者,公司结合自身实际情况,制定了未来三年(2026 年
-2028 年)股东分红回报规划。本次发行完成后,公司将严格执行现金分红政策
规划,在符合利润分配条件的情况下,积极落实对股东的利润分配,促进对投资
者持续、稳定、科学的回报,切实保障投资者的权益。
公司制定上述填补回报措施不等于对公司未来利润做出保证,敬请广大投资
者注意投资风险。
六、相关主体关于本次发行摊薄即期回报采取填补措施的承诺
(一)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关于本次发行填补回报措施得以切实履行的承诺
为防范即期回报被摊薄的风险,提高公司未来的回报能力,保障中小投资者
的利益,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承诺如下:
“1、本人承诺不无偿或以不公平条件向其他单位或者个人输送利益,也不
采用其他方式损害公司利益。
措施的执行情况相挂钩。
件与公司填补回报措施的执行情况相挂钩。
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上海证券交易所作出关于填补回报措施及其承诺的其他新的
监管规定,且上述承诺不能满足该等规定时,本人届时将按照最新规定出具补充
承诺。
确保公司填补回报措施能够得到切实履行,若违反上述承诺或拒不履行上述承诺,
本人接受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上海证券交易所等证券监管机构按照有关规
定、规则,对本人作出相关处罚或采取相关管理措施;若给公司或者投资者造成
损失的,本人愿意依法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二)控股股东关于本次发行填补回报措施得以切实履行的承诺
为确保公司本次发行摊薄即期回报的填补措施得到切实执行,维护中小投资
者利益,公司控股股东作出如下承诺:
“1、本合伙企业承诺不会越权干预公司经营管理活动,不侵占公司利益。
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上海证券交易所作出关于填补回报措施及其承诺的其他新的
监管规定,且上述承诺不能满足该等规定时,本合伙企业届时将按照最新规定出
具补充承诺。
承诺,确保公司填补回报措施能够得到切实履行,若违反上述承诺或拒不履行上
述承诺,本合伙企业接受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上海证券交易所等证券监管
机构按照有关规定、规则,对本合伙企业作出相关处罚或采取相关管理措施;若
给公司或者投资者造成损失的,本合伙企业愿意依法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三)实际控制人关于本次发行填补回报措施得以切实履行的承诺
为确保公司本次发行摊薄即期回报的填补措施得到切实执行,维护中小投资
者利益,公司实际控制人作出如下承诺:
“1、本人承诺不越权干预公司经营管理活动,不侵占公司利益。
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上海证券交易所作出关于填补回报措施及承诺的其他新的监
管规定,且上述承诺不能满足该等规定时,本人届时将按照最新规定出具补充承
诺。
确保公司填补回报措施能够得到切实履行,若违反上述承诺或拒不履行上述承诺,
本人接受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上海证券交易所等证券监管机构按照有关规
定、规则,对本人作出相关处罚或采取相关管理措施;若给公司或者投资者造成
损失的,本人愿意依法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特此公告。
丹阳顺景智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