东北制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
会关于公司拟回购注销 2022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
部分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与调整
回购价格的审核意见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市公司独立董事规则》和《东北
制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东北制药集团股份有
限公司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工作细则》等有关规定,作为东北制药集团股份有限公
司(以下简称“公司”)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委员,我们对公司拟回购注销
现发表审核意见如下:
一、关于拟回购注销 2022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部分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
售的限制性股票的审核意见
鉴于公司 2022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中 3 名限制性股票激励对象因职务变
更不再具备激励资格,拟对其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共计 750,000
股予以回购注销。本次拟回购注销限制性股票的事项符合《东北制药集团股份有
限公司 2022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等相关规定,决策审批程序合法、
合规,不会影响公司持续经营,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其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合法
权益的情形。
我们同意公司拟回购注销 2022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部分已获授但尚未解
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并将该事项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
二、关于调整 2022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及预留授予回购价格的
审核意见
鉴于公司 2022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中 3 名限制性股票激励对象因职务变
更不再具备激励资格,拟对其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共计 750,000
股予以回购注销。公司根据《2022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等相关规
定,需对 2022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及预留授予回购价格进行调整,
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况。
我们同意公司对 2022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及预留授予回购价格
进行调整,并将该事项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
东北制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薪酬与考核委员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