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泰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河北彩客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使用募集资金置换
预先已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的核查意见
中泰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保荐机构”)作为河北彩客新材料科技
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彩客科技”“公司”)向不特定合格投资者公开发行
股票并在北京证券交易所上市持续督导阶段的保荐机构,根据《证券发行上市保
荐业务管理办法》《北京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北京证券交易所证券发行
上市保荐业务管理细则》《北京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持续监管指引第 9 号—募集
资金管理》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要求,就公司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
已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事项进行了审慎核查,并发表核查意见如下: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公司向不特定合格投资者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北京证券交易所上市申请已于
日收到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出具的《关于同意河北彩客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
(证监许可〔2026〕1004 号)。
公司向不特定合格投资者公开发行股票注册的批复》
公司股票于 2026 年 6 月 8 日在北京证券交易所上市。
公司本次向不特定合格投资者公开发行普通股 7,974,800 股,每股面值为人
民币 1.00 元,每股发行价格为 30.28 元,募集资金总额为 24,147.69 万元,扣除
发行费用(不含税)3,115.12 万元,公司本次募集资金净额为 21,032.57 万元。上
述募集资金到位情况已经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验证,并由其出具
《验资报告》(天健验〔2026〕4-4 号)。上述募集资金到账后,已全部存放于
公司开立的募集资金专项账户内,并与保荐机构、存放募集资金的商业银行签署
了三方监管协议。
二、自筹资金预先支付发行费用情况
公司本次募集资金各项发行费用共计 3,115.12 万元(不含税),截至 2026
年 6 月 8 日,公司已用自筹资金支付发行费用金额为 1,076.01 万元(不含税)。
公司本次拟使用募集资金置换已支付发行费用的金额为 1,076.01 万元(不含税),
具体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序 发行费用 预先支付金额 拟使用募集资金置
项目
号 (不含税) (不含税) 换金额(不含税)
合计 3,115.12 1,076.01 1,076.01
三、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已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的影响
公司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已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符合《上市公司募集
资金监管规则》《北京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北京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持
续监管指引第 9 号—募集资金管理》等有关规定以及公司发行申请文件的相关安
排,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正常进行,不存在违规使用募集资金的行为,不
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
四、履行的审议程序及相关意见
会独立董事第三次专门会议以及第二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
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已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的议案》,同意公司使用募集
资金置换预先已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该议案在董事会审批权限范围内,无
需提交公司股东会审议。
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已对公司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已支付
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的情况进行了鉴证,并出具了《关于河北彩客新材料科技股
份有限公司以自筹资金预先支付发行费用的鉴证报告》(天健审〔2026〕第 4-144
号)。
五、保荐机构核查意见
经核查,保荐机构认为:公司本次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已支付发行费用的
自筹资金事项已经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独立董事专门会议以及董事会审议通
过,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了专项鉴证报告,履行了必要的程
序,符合《北京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北京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持续监管
指引第 9 号—募集资金管理》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不影响募投项
目正常实施进度,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形。
综上,保荐机构对于公司本次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已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
资金事项无异议。
(以下无正文)
(本页无正文,为《中泰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河北彩客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
司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已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的核查意见》的签章页)
保荐代表人:
孟维朋 陈凤华
中泰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年 月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