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002262 证券简称:恩华药业 公告编号:2026-021
江苏恩华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完整,对公告的虚假记载、误导性
陈述或重大遗漏负连带责任。
江苏恩华药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6年6月12日召开了第七届董事会第
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限制性股票回购价格的议案》。鉴于公司于2026年5月26日实
施完成了2025年度权益分派方案,根据公司《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的有关规
定,公司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授予限制性股票的回购价格由此前的11.15元/股调整为
交股东会审议。现就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2024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已履行的相关审批程序
于〈江苏恩华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2024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
《关于〈江苏恩华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2024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
案》以及《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公司 2024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有关事宜〉
的议案》。相关议案已经公司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审议通过。
同日,公司召开了第六届监事会第十次会议,对本次激励计划的激励对象名单进行核查,
并审议通过了《关于〈江苏恩华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2024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
其摘要的议案》、《关于〈江苏恩华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2024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
管理办法〉的议案》以及《关于核实〈江苏恩华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2024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
计划激励对象名单〉的议案》,公司监事会对本激励计划的相关事项进行核实并出具了相关
核查意见。
和职务在公司 OA 系统进行了公示。在公示期内,公司监事会未收到与本激励计划拟授予激
励对象有关的任何异议。2024 年 6 月 24 日,公司披露了《监事会关于公司 2024 年股票期
权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的核查意见及公示情况说明》。
苏恩华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2024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 《关于〈江
苏恩华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2024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以及《关
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公司 2024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有关事宜〉的议案》。2024
年 6 月 29 日,公司披露了《关于公司 2024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内幕信息知情人买卖公司
股票情况的自查报告》。
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公司 2024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项的议案》和《关
于向激励对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议案》。相关议案已经公司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审议通
过,公司监事会对此发表了核查意见。
次实际向 817 名激励对象以 11.51 元/股授予登记 858.87 万股限制性股票。
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限制性股票回购价格的议案》《关于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的
议案》《关于变更公司注册资本并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等议案。同意根据公司《激励
计划(草案)》的有关规定,将公司 2024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授予的限制性股票的回购
价格由 11.51 元/股调整为 11.15 元/股。同意回购并注销已离职人员及部分激励对象因其个人
业绩考核方面的原因需要全部或部分予以回购注销的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
合计 39.0209 万股。同意因公司实施《关于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而变更公司注
册资本并相应修改《公司章程》中有关注册资本、总股本所涉及条款。
于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关于变更公司注册资本并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
等议案,同意回购并注销已离职人员及部分激励对象因其个人业绩考核方面的原因需要全部
或部分予以回购注销的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合计 39.0209 万股,回购价格为
万股。
审议通过了《关于 2024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授予的限制性股票第一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
售条件成就的议案》。公司董事会认为公司 2024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授予的限制性股票
第一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已经成就,同意对授予的限制性股票第一个解除限售期符合
解除限售条件的 750 名激励对象办理解除限售事宜,本次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数量共计
意见,律师出具了相应的法律意见书。
限制性股票回购价格的议案》《关于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关于变更公司注册
资本并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等议案。同意根据公司《激励计划(草案)》的有关规定,
将公司 2024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授予的限制性股票的回购价格由此前的 11.15 元/股调整
为 10.75 元/股。
二、本次调整限制性股票回购价格的说明
日总股本 1,015,786,583 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 10 股派发现金红利 4.00 元(含税),不送
红股,亦不进行资本公积转增股本。根据《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及公司《2024 年
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的有关规定,激励对象获授的限制性股票完成股份登记后,
若公司发生资本公积转增股本、派送股票红利、股份拆细、配股、缩股或派息等影响公司股
本总额或公司股票价格及数量事项的,公司应对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的回购价格及数
量做相应的调整。
根据公司 2024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对董事会的相关授权,公司董事会对授予价格进
行如下调整:
调整后的限制性股票授予价格为:P=P0-V=11.15 元/股-0.40 元/股=10.75 元/股。
(其
中:P0 为调整前的限制性股票授予价格;V 为每股的派息额;P 为调整后的限制性股票授予
价格)。
三、本次调整对公司的影响
本次限制性股票回购价格的调整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及公司《2024 年
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的有关规定,不会对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产生实质性
影响。
四、薪酬与考核委员会意见
经核查,薪酬与考核委员会认为:公司已于 2026 年 5 月 26 日实施完成了 2025 年度权
益分派方案,即:以公司 2025 年 12 月 31 日总股本 1,015,786,583 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
每 10 股派发现金红利 4.00 元(含税) ,不送红股,亦不进行资本公积转增股本。在公司 2025
年度权益分配方案实施完成后,公司董事会将 2024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授予股份的回购
价格由此前的 11.15 元/股调整为 10.75 元/股,董事会本次调整限制性股票回购价格符合 《上
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及公司《2024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的相关规定,调
整程序合法、合规,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五、法律意见书结论性意见
北京市立方律师事务所律师认为,截至本法律意见书出具之日,本次调整事项已获得现
阶段必要的批准和授权;本次调整事项的方法和内容符合《公司法》《证券法》《管理办法》
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以及《激励计划》的规定。
六、备查文件
价格的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江苏恩华药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