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武汉长进光子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以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及
已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的鉴证报告
信会师报字[2026]第 ZE10718 号
武汉长进光子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以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及
已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的鉴证报告
目 录 页次
一、 鉴证报告 1-2
二、 武汉长进光子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募集资金置换预 1-3
先投入募投项目及已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的专
项说明
鉴证报告
信会师报字[2026]第 ZE10718 号
武汉长进光子技术股份有限公司全体股东:
我们接受委托,对后附的武汉长进光子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
简称“贵公司”)管理层编制的截至 2026 年 5 月 22 日止的《武汉长进
光子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及已支付
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的专项说明》(以下简称“专项说明”)进行了专
项审核。
一、管理层的责任
按照《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监管规则》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
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规范运作(2026 年 4 月修订)》
等相关规定要求编制专项说明,提供真实、合法、完整的书面材料以
及我们认为必要的其他证据,并保证其内容真实、准确、完整,不存
在虚假记录、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是贵公司管理层的责任。
二、注册会计师的责任
我们的责任是在实施审核工作的基础上对贵公司管理层编制的
专项说明发表独立的鉴证结论。
三、工作概述
我们按照《中国注册会计师其他鉴证业务准则第 3101 号–历史财
务信息审计或审阅以外的鉴证业务》的规定执行了审核工作,以对专
项说明是否不存在重大错报获取合理保证。我们根据《上市公司募集
资金监管规则》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层编制的专项说明的相关内容进行了审慎调查,实施了包括检查有关
资料与文件、核查会计记录等我们认为必要的审核程序,在此基础上
依据所取得的资料做出职业判断。我们相信,我们的审核工作为发表
意见提供了合理的基础。
鉴证报告 第 1 页
四、鉴证结论
我们认为,贵公司管理层编制的专项说明符合《上市公司募集资
金监管规则》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规范运作(2026 年 4 月修订)》的相关规定,在所有重大方
面如实反映了贵公司截至 2026 年 5 月 22 日止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
投项目及已支付发行费用的实际情况。
五、报告使用范围
本报告仅供贵公司用于以募集资金置换预先已投入募投项目及
已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之目的使用,不得用作任何其他用途,因
使用不当造成的后果,与执行本审核业务的注册会计师及本会计师事
务所无关。
立信会计师事务所 中国注册会计师:李顺利
(特殊普通合伙)
中国注册会计师:王龙龙
中国·上海 2026 年 6 月 12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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武汉长进光子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以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及
已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的专项说明
根据《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监管规则》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
律监管指引第 1 号——规范运作(2026 年 4 月修订)》的相关规定,武汉长进
光子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本公司”)编制的截至 2026 年 5 月
况说明如下: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根据公司第一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决议、2025 年第三次临时股东会决议,
并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证监许可〔2026〕732 号《关于同意武汉长进光子
技术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注册的批复》核准,同意公司首次公开发行
股票的注册申请,公司本次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 股)2,341.75 万股,发行
价格为人民币 40.98 元/股,募集资金总额为人民币 95,964.92 万元,扣除与发行
相关的费用(不含增值税)人民币 11,131.41 万元,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
审验并于 2026 年 5 月 22 日出具了信会师报字[2026]第 ZE10500 号验资报告。
二、发行申请文件对募集资金投向的承诺情况
根据《武汉长进光子技术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科创板上市招
股说明书》披露的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及拟投入募集资金金额使
用计划如下:
单位:万元
序 预计投资 预计投入
项目名称 项目备案 环评备案
号 规模 募集资金
武新环告
高性能特种光纤生产基地及研发
中心
合 计 80,000.00 78,000.00
根据《武汉长进光子技术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科创板上市招
股说明书》的披露,若本次股票发行后,实际募集资金数额(扣除发行费用后)
大于上述投资项目的资金需求,超过部分将根据中国证监会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的
有关规定用于公司主营业务的发展。若本次股票发行后,实际募集资金小于上述
投资项目的资金需求,不足部分公司将用自筹资金补足。如果本次募集资金到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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前公司需要对上述拟投资项目进行先期投入,则公司将用自筹资金投入,待募集
资金到位后以募集资金置换自筹资金。
三、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投项目情况及置换安排
为保障募投项目的顺利推进,公司在募集资金到位前,根据募投项目的实际
进展情况使用自筹资金对募投项目进行了预先投入。截至 2026 年 5 月 22 日止,
公司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投项目的实际投资金额为人民币 15,298.04 万元,拟
使用募集资金人民币 15,298.04 万元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的自筹资金,具体情
况如下:
单位:万元
序号 项目名称 拟使用募集资金投入金额 已投入自筹资金 需置换自筹资金
高性能特种光纤生产基
地及研发中心
合 计 68,000.00 15,298.04 15,298.04
四、自筹资金预先支付发行费用情况及置换安排
公司本次发行的各项发行费用合计人民币 11,131.41 万元(不含增值税),
在募集资金到位前,公司先行以自筹资金支付发行费用。截至 2026 年 5 月 22
日止,公司已用自筹资金支付发行费用金额为 718.33 万元(不含增值税),公
司将进行等额置换。具体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金额(不含增值 以自筹资金已支付金
费用明细 本次置换金额
税) 额(不含增值税)
保荐及承销费用 7,785.26 300.00 300.00
审计及验资费用 1,754.72 207.55 207.55
律师费用 888.02 133.30 133.30
用于本次发行的信息披露费用 540.57 - -
与本次发行相关的手续费及其他费用 162.85 77.48 77.48
合计 11,131.41 718.33 718.33
注:若合计数与各分项数值之和尾数存在差异,系四舍五入所致。
五、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及已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的实施
根据《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监管规则》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
律监管指引第 1 号——规范运作(2026 年 4 月修订)》等有关法律、法规和制
度的规定,本公司以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及已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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