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疆雪峰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薪酬管理制度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目的
为进一步规范公司董事的薪酬管理,完善激励和约束机制,充分调动和发挥董事
的积极性,提升公司整体管理水平,确保公司发展战略目标的实现。根据《中华人民
共和国公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公司章程》及其他法律、法规的规定,特制
定本制度。
第二条 原则
公司对董事的薪酬管理应遵循依法依规、公平、公正、公开原则和有效激励、适
度约束原则,符合薪酬与企业经营效益联动、与考核结果挂钩等市场化改革和激励约
束的相关政策规定。
第三条 适用范围
本制度适用于在公司领取薪酬的非独立董事。独立董事以及不在公司领取薪酬的
非独立董事不适用本制度,独立董事根据股东会批准的标准领取津贴。董事同时兼任
高级管理人员的,依据《高级管理人员薪酬管理办法》领取相应的薪酬;同时兼任非
高级管理人员职务的,按其所在的岗位及所担任的具体职位以及与公司(包括子公司)
签订的合同领取相应的薪酬,不额外领取董事津贴。
第二章 管理机构与职责
第四条 股东会职责
公司股东会负责审议确定董事薪酬管理制度。公司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负责
根据薪酬管理制度,每年度制定公司董事薪酬与考核方案,并由股东会决定,由公司
予以披露。
第五条 党委会职责
党委会前置研究董事薪酬管理制度和薪酬方案。
第六条 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职责
公司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是对董事进行考核并确定薪酬的执行机构,负责制
定公司董事薪酬与考核方案,内容包括但不限于薪酬确定依据、薪酬构成、发放标准、
发放方式、考核指标、考核标准及调整方案;负责监督检查公司董事履职情况,并对
其进行年度考核。
第七条 职能部门职责
公司相关职能部门协助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开展工作,提供基础考核数据,
辅助薪酬制度实施。
第三章 董事薪酬与发放
第八条 董事的薪酬
公司董事的工资总额结合公司经营业绩、个人履职情况以及公司未来发展规划等
因素综合确定。
董事年度薪酬由基本年薪、绩效年薪、超额利润奖励、福利组成,每年薪酬的具
体数额由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根据本制度及公司业绩达成情况进行年度考核确
认,并在公司年度报告中披露。其中,基本年薪,按月发放;绩效年薪,根据其当年
考核指标预计完成值预发 80%,剩余部分在其年度绩效考核结果确认后以及公司年度
报告披露后清算发放。其中,绩效年薪的 10%递延至 3 年后一次性发放,绩效考核应
当依据经审计的财务数据开展;福利按公司当年执行的福利规定执行。
绩效年薪的确定和支付应当以绩效评价为重要依据。绩效年薪占比原则上不低于
年薪总水平的百分之六十。
第九条 公司董事因换届、改选、任期内辞职等原因离任的,按其实际任职时间
和履职考核情况予以发放薪酬。
第四章 董事薪酬的调整
第十条 公司董事的薪酬调整依据为:
(一)同行业薪酬水平;
(二)所在地区薪酬水平;
(三)通货膨胀水平;
(四)公司业绩、个人业绩达成情况;
(五)组织结构调整、岗位调整或职责变化。
第五章 薪酬止付追索
第十一条 公司因财务造假等错报对财务报告进行追溯重述时,应当及时对董事
绩效年薪予以重新考核并相应追回超额发放部分。
第十二条 公司董事违反义务给公司造成损失,或者对财务造假、资金占用、违
规担保等违法违规行为负有过错的,公司应当根据情节轻重减少、停止支付未支付的
绩效年薪,并对相关行为发生期间已经支付的绩效年薪进行全额或部分追回。
第六章 附则
第十三条 本制度有关规定与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国资监管和行业主管等部门规
定不一致的,按照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国资监管和行业主管等部门规定执行。
第十四条 本制度由公司股东会审议通过后正式实施,修改时亦同。
第十五条 本制度由公司董事会制定,并负责解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