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众思壮: 《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及绩效考核管理办法》

来源:证券之星 2026-06-13 00:07:5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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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北京合众思壮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及绩效考核
       管理办法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进一步完善北京合众思壮科技股份有限公
司(以下简称“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管理,构
建战略引领、业绩导向、激励约束并存的薪酬分配体系,促
进公司可持续高质量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
《上市公司治理准则》等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结
合公司章程和公司实际,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适用范围
     本办法适用于公司全体董事、高级管理人员。
     本办法所称董事,包括非独立董事、独立董事;所称高
级管理人员,是指公司总经理、副总经理、财务负责人、董
事会秘书及由公司认定的其他高级管理人员。
     第三条   基本原则
     (一)战略导向原则:薪酬体系服务公司发展战略,统
筹短期激励与长期价值创造,引导管理层聚焦公司可持续发
展。
     (二)业绩挂钩原则:薪酬水平与公司经营业绩、个人
履职绩效深度绑定,确保薪酬能增能减、奖惩分明。
     (三)市场对标原则:结合行业薪酬水平、区域薪酬行
情、公司经营状况,合理确定薪酬标准。
  (四)权利对等原则:薪酬与岗位职责、贡献程度、承
担风险相符。
            第二章 管理机构
  第四条    薪酬管理机构
  (一)公司股东会负责审议公司董事薪酬方案。
  (二)公司董事会及其下设薪酬与考核委员会,负责审
议公司高级管理人员薪酬方案。
  (三)公司人力资源、财务等相关部门依据上述审议通
过的薪酬方案负责具体实施。
  (四)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审议董事、高级管理
人员个人薪酬及考核事项时,关联董事应当回避表决。
            第三章 薪酬管理
  第五条    董事薪酬
  (一)非独立董事
  在公司担任职务的非独立董事,根据其所担任职务及劳
动合同领取薪酬,不再另行领取津贴;不在公司担任职务的非
独立董事,经董事会审议通过后可领取津贴,其履职相关合
理费用按公司规定据实报销。
  (二)独立董事
  独立董事实行年度履职津贴制,每年度为 10 万元人民
币(税前),按季度发放。独立董事参加公司相关会议所产生
的差旅费及其他必要费用由公司承担。
  (三)职工董事
  职工董事根据其在公司担任的岗位和职务按照公司薪
酬管理办法进行取薪,不适用本办法。
  第六条   高级管理人员薪酬
  公司高级管理人员薪酬由基本年薪、绩效年薪、中长期
激励组成,其中绩效薪酬占比不低于基本薪酬与绩效薪酬总
额的 50%,薪酬均为税前金额。
  (一)基本年薪
  基本年薪为高级管理人员履行岗位职责的基础性报酬,
根据岗位价值、职责权限、行业对标、公司经营规模及业绩
水平综合确定,按月平均发放。
  (二)绩效年薪
  绩效年薪是与公司经营业绩和个人履职绩效挂钩的浮
动报酬,根据公司年度经营业绩完成情况及个人年度履职考
核结果综合确定发放金额,不低于 50%的绩效薪酬在年度报
告披露和年度绩效考核结果确定后兑付。
  (三)中长期激励
  中长期激励包括任期激励、股权激励等,旨在引导高级
管理人员关注公司长期发展,促进公司可持续运营。同时在
公司经营业绩有较大提升或高级管理人员个人有突出贡献
时,给予适当激励。具体方案一事一议,报董事会及其下设
的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审议。
  第七条   福利保障
  公司依法为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缴纳社会保险、住房公
积金,按照国家及地方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执行;其他福利按
照公司统一的员工福利制度执行。
             第四章   绩效考核
  第八条   绩效考核
  公司对高级管理人员实行多方位全面考核,以年度、任
期为考核周期,主要包含经营业绩考核、综合考核。
  经营业绩考核指标包含基本财务指标、重点工作等。基
本财务指标涵盖营业收入、净利润(利润总额)等财务指标,
相关财务指标应依据经审计的财务报告数据确定。重点工作
考核聚焦公司发展全局、管理提质增效、科技管理等。
  公司年度经营业绩考核结果作为高级管理人员年度经
营业绩考核结果的重要依据。其中主要负责人经营业绩考核
结果直接应用公司年度经营业绩考核结果,其他高级管理人
员经营业绩考核结果由公司经营业绩考核结果和个人业绩
考核结果组成,其中个人业绩考核结果应用公司经营业绩考
核结果的比例不低于 50%。
  综合考核是运用综合测评、定量考核、定性评价等办法,
对高级管理人员的履职情况进行全面考核评价。重点对政治
素质、履职能力、经营业绩、作风建设和廉洁自律等情况进
行综合考核评价。
  任期考核是对高级管理人员 3 年一个任期内的经营业绩
考核以及综合履职能力的考核,根据任期内的年度考核得分
加权计算得出。
  第九条    考核结果应用
  高级管理人员的经营业绩考核等级分为优秀(A)、良好
(B)、称职(C)、基本称职(D)、不称职(E)五个等级。
综合考核等级分为“优秀”
           “称职”
              “基本称职”和“不称职”
薪酬分配和职务任免的重要依据。
  第十条    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因换届、辞职、解聘、退
休等原因离任的,按实际履职期限核算基本年薪。绩效年薪
按当期经营业绩与考核结果结算。年度考核周期内主动离职
的,原则上不再参与当年绩效奖励分配。
  第十一条    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均为税前金
额,公司按照国家税收法律法规及相关规定,代扣代缴个人
所得税。
          第五章   薪酬调整及追索
  第十二条    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体系服务于
公司整体经营战略,公司可根据公司经营状况、行业发展变
化、市场薪酬水平等因素,适时对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薪
酬标准、考核指标进行调整。
  第十三条    薪酬调整的主要依据包括:
  (一)行业及区域薪酬对标数据变化;
  (二)公司经营业绩、盈利状况;
  (三)岗位职责调整、个人绩效考核结果;
  (四)宏观经济、监管政策及公司战略变化。
  第十四条   薪酬追索
  公司建立全覆盖、终身追责的薪酬追索扣回制度,不因
相关人员离职、退休免除责任。
  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在任期内出现违反法律法规及
公司章程和制度,给公司造成重大损失或严重损害公司声誉
的,应追索扣回公司部分或全部已发放薪酬。具体追索扣回
金额、比例及方式,根据公司遭受的损失程度、人员过错责
任大小、采取弥补措施的有效性等综合因素评估确定。
           第六章   附则
  第十五条   本办法与国家法律法规、监管政策规定不一
致的,以上位法律法规及监管规定为准。
  第十六条   本办法由公司董事会负责解释。
  第十七条   本办法自公司股东会审议通过之日起生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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