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301533 证券简称:威马农机 公告编号:2026-031
威马农机股份有限公司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
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威马农机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全资子公司 Novus Performance
Products, LLC(以下简称“美国子公司”)资产负债率超过 70%。公司为美国子公司担
保均为对合并报表范围内公司提供的担保,财务风险处于公司可控范围内,敬请投
资者关注担保风险。
一、担保情况概述
公司之美国全资子公司 Novus Performance Products, LLC 与 Front Line Sales, Inc.
已签订《转租合同》。美国子公司承租位于伊利诺伊州内珀维尔市 Corporate Drive
述为准;主要用于存放公司各类产品机械,租赁期限为 2026 年 6 月 1 日至 2030 年 8
月 31 日。
为保证美国子公司相关业务开展顺利,经交易双方协商,由公司作为国内主体
对美国子公司作为承租方在转租合同项下对转租方所负金钱债务提供一般保证,提
供担保额度累计不超过 400,000 美元。本次担保将作为本次交易的交割条件之一,担
保期限以公司与 Front Line Sales, Inc.签订的担保协议为准。
公司于 2026 年 6 月 12 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
为全资子公司提供担保的议案》。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公
司章程》《公司对外担保制度》等的相关规定,本次担保事项在公司董事会决策权
限范围内,无需另行提交公司股东会审议。
二、被担保人基本情况
公司名称:Novus Performance Products, LLC
Entity ID Number:N060688
注册地:675 N Barker Rd Ste 300 Brookfield, WI 53045 United States of America
成立日期:2023 年 11 月
注册资本:300 万美元
主营业务:微耕机、扫雪机、清洗机、水泵、发电机组产品销售、品牌推广。
与公司关系:为公司全资子公司,公司持有其 100%股权。
美国子公司 2025 年度及 2026 年一季度的主要财务数据:
单位:元
项目 2025 年 1-12 月(经审计)
审计)
营业收入 6,418,166.15 12,484,536.14
利润总额 -8,872,866.53 439,169.64
净利润 -8,872,866.53 439,169.64
项目
审计) 经审计)
资产总额 21,885,430.62 27,748,057.01
负债总额 17,448,692.65 22,949,773.95
净资产 4,436,737.97 4,798,283.06
资产负债率 79.73% 82.71%
注:美国子公司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
三、拟签订担保协议的主要内容
本次担保相关的法律文件尚未签订,拟签署的担保文件为英文版本,以下主要
内容翻译为中文如下:
“本公司担保函(以下简称“本担保函”)由以下三方于文末所载签署日期签
订:转租方(“转租方”):Front Line Sales, Inc.
承租方(“承租方”):Novus Performance Products, LLC
担保方(“担保方”):威马农机股份有限公司
协议条款
第一条 被担保的主债务
本担保函所担保的主债务为承租方在转租合同项下对转租方所负的金钱债务,
以实际发生且未支付的金额为限,包括:转租合同中明确约定由承租方向转租方支
付的基础租金、额外租金、公共设施费用及其他费用;合理的律师费及相关费用,
但须同时满足以下条件:该等费用在转租主合同中明确约定由承租方承担,且有管
辖权法院作出的终局判决予以支持。
第二条 担保方式
担保方在本担保函项下提供的担保方式为一般保证。
若承租方未按主合同约定履行义务,转租方必须先依据主合同对承租方提起诉
讼或申请仲裁,取得有管辖权法院确认承租方违约及付款义务的生效判决 / 裁决后,
方可要求担保方承担担保责任。
否则,担保方有权行使《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六百八十七条规定的先诉
抗辩权。
但出现下列情形之一的,担保方不得行使先诉抗辩权:
(1) 承租方下落不明连续三十(30)日且无财产可供执行;
(2) 人民法院已受理承租方的破产案件;
(3) 担保方以书面形式放弃先诉抗辩权。
第三条 担保范围及限额
(一)担保范围
担保方根据本担保函提供一般保证,担保范围为承租方在转租合同项下对转租
方所负金钱债务,以实际发生且未支付金额为限,包括但不限于:转租合同中明确
约定的基础租金、额外租金、公共设施费及其他费用;第一条所述的合理律师费及
相关费用。
(二)担保责任排除
担保方的担保责任不包括以下内容:
转租合同终止后产生的任何义务;
任何间接损失或惩罚性赔偿;
未经担保方书面同意变更转租合同导致责任扩大的部分;
非金钱债务(仅最终转化为确定金钱赔偿且发生在主合同终止前的部分属于担
保范围)。
担保方承担的累计赔偿总额不超过 400,000 美元。
年度担保费率为 0.1%,由承租方支付。
第四条 担保期间
担保期间自本担保函生效之日起至转租合同约定的租期届满之日止。
债务分期履行的,担保期间至最后一期债务履行期限届满之日止。
未经担保方书面同意延长主合同履行期限的,担保方对扩大部分不承担责任。
第五条 担保责任的履行
转租方须先取得针对承租方的生效判决 / 裁决。
转租方可向担保方发出书面通知。
担保方应在收到通知及生效法律文书后 30 日内履行付款义务。”
四、董事会意见
此次公司为美国子公司在相关协议中的全部履约义务和责任提供一般保证,是
协议各方在互相协商的基础上,作为交易整体安排的一部分而展开。本次担保事项
有利于上述协议的达成、履约和后续业务开展,符合公司业务发展战略。被担保人
为公司全资子公司,公司对其具有控制权,财务风险处于公司有效控制范围内,本
次担保符合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合法权益
的情形。担保文件签订后,公司将依照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对外担保制度》的要
求,持续关注被担保人的经营情况,及时采取风险防范措施。
根据《公司章程》《公司对外担保制度》等的相关规定,本次担保事项在公司
董事会决策权限范围内,无需另行提交公司股东会审议。
五、公司累计对外担保数量及逾期对外担保数量
截至本公告日,公司及子公司提供担保余额为 540 万美元,约占公司最近一期
经审计净资产的 0.0002%。公司及子公司不存在对合并报表外单位提供担保的情形,
也不存在逾期担保,无涉及诉讼的担保金额及因担保被判决败诉而应承担损失的情
形。本次担保事项生效后,公司将关注后续交易进展,严格按照相关规定履行必要
的信息披露义务。
六、备查文件
特此公告。
威马农机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