浩云科技: 关于收到广东证监局警示函的公告

来源:证券之星 2026-06-13 00:03:1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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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券代码:300448    证券简称:浩云科技       公告编号:2026-034
              浩云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没
  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浩云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近日收到中国证券监督管理
委员会广东监管局(以下简称“广东证监局”)出具的《关于对浩云科技股份有
限公司、雷洪文、王汉晖采取出具警示函措施的决定》
                       (〔2026〕65 号)
                                  (以下简
称《警示函》),现将有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警示函》的主要内容
  浩云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雷洪文、王汉晖:
  经查,浩云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浩云科技或公司)存在以下违规行
为:
对公司 2025 年开展的项目集成服务业务的收入确认方式由“总额法”调整为“净
额法”,将 2025 年半年报、三季报营业收入均调减 1.44 亿元,反映出公司此前
披露的相关财务报告中会计核算及信息披露不规范、不准确。
  上述情形违反了《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证监会令第 226 号,下同)
第三条第一款的规定。雷洪文作为时任公司董事长、总经理,王汉晖作为财务
总监,未按照《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第四条的规定履行勤勉尽责义务,
对公司上述违规行为负有主要责任。
  根据《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第五十三条的规定,我局决定对浩云
科技、雷洪文、王汉晖采取出具警示函的行政监管措施。你们应认真吸取教训,
采取有效措施切实整改,加强对证券法律法规的学习,提升依法合规履职意识,
杜绝此类问题再次发生。同时公司应对相关责任人员进行内部问责,于收到本
决定书 30 日内完成整改,向我局报送公司整改及内部问责情况报告,并抄报深
圳证券交易所。
  如果对本监督管理措施不服,可以在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 60 日内向中国证
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提出行政复议申请,也可以在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 6 个月内
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提起诉讼。复议与诉讼期间,上述监督管理措施不停止
执行。
  二、相关情况说明
  公司及相关责任人高度重视《警示函》所指出的问题,将严格按照广东证
监局的要求对存在的问题进行整改,及时报送书面整改报告。同时,公司及相
关责任人将认真吸取教训、深刻反思,切实加强对《证券法》
                          《上市公司信息披
露管理办法》以及企业会计准则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学习,增强合
规意识,持续提升公司规范运作水平和信息披露水平,杜绝类似情况再次发生,
切实维护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
  本次行政监督管理措施不会影响公司正常的生产经营活动。公司将继续严
格按照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和监管要求,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敬请广大投资者理性投资,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浩云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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