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300953 证券简称:震裕科技 公告编号:2026-055
宁波震裕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
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宁波震裕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及控股子公司经审议批准的
担保额度预计总金额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 145.53%,公司及控股子公
司累计提供担保实际发生余额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 33.87%。本次担
保对象为公司全资子公司,资产负债率超过 70%,本次担保事项在 2025 年年度
股东会审议授权范围内。本次是对公司全资子公司提供担保,总体风险可控。
一、担保情况概述
为支持公司各全资子公司经营及业务发展需要,提高公司决策效率,公司于
司及全资子公司在 2026 年度为公司全资子公司的融资提供担保,担保额度预计
不 超 过 60 亿 元 。 具 体 内 容 详 见 公 司 于 2026 年 4 月 23 日 在 巨 潮 资 讯 网
(www.cninfo.com.cn)上披露的《关于 2026 年度担保额度预计的公告》(公告
编号:2026-032)。
二、对外担保进展情况
近日,公司与广发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宁波分行签订了《最高额保证合同》
(以
下简称“本合同”),同意为全资子公司宁波震裕销售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震
裕销售”)提供最高债权本金额为人民币 24,000 万元的保证担保。
三、担保合同主要内容
签订的一系列合同及其修订或补充(包括但不限于展期合同、该合同中“授信额
度续做”条款中的原授信合同)。
保证的范围包括主合同项下的债务本金、利息、罚息、复利、违约金、损
害赔偿金、为实现债权而发生的费用(包括但不限于诉讼费、仲裁费、律师费、
差旅费、执行费、保全费、评估费、拍卖或变卖费、过户费、公告费等)和其他
所有应付费用。
年。
务人提前履行债务的,保证期间自债务人提前履行债务期限届满之日起三年。
分别要求乙方承担保证责任。如任何一笔主债权为分期清偿,则其保证期间为自
本合同生效之日起至最后一期债务履行期届满之日后三年。
担保证责任,保证期间自展期协议约定的债务履行期限届满之日起三年。
本合同自各方签名盖章之日起生效,至主合同甲方在主合同项下的债权本金、
利息、罚息、复利、违约金、赔偿金、实现债权的费用和所有其他应付费用全部
偿清之日终止。
四、累计对外担保情况
截至 2026 年 6 月 11 日,公司及控股子公司经审议批准的担保额度预计总金
额为 646,960 万元,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 145.53%。公司及控股子公
司累计提供担保实际发生余额为 150,567.24 万元,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
的 33.87%;其中公司对子公司提供担保实际发生余额为 150,567.24 万元,占公
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 33.87%,控股子公司对子公司提供担保尚未实际发
生。公司及控股子公司不存在对合并报表外单位的担保对象提供担保、逾期担保、
涉及诉讼的担保及因担保被判决败诉而应承担损失等情形。
五、备查文件
特此公告。
宁波震裕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