利德曼: 独立董事关于变更评估机构以及评估机构的独立性、评估假设前提的合理性、评估方法与评估目的的相关性及评估定价的公允性的说明

来源:证券之星 2026-06-13 00:01:5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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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北京利德曼生化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关于变更评估机构以及评估机构的独立性、评估假设前
提的合理性、评估方法与评估目的的相关性及评估定价的公允性
                   的说明
  北京利德曼生化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上市公司”)拟通过
支付现金方式购买海南百迈投资有限公司、海南先声百家汇科技发展有限公司、
南京百佳瑞企业管理咨询合伙企业(有限合伙)合计持有的北京先声祥瑞生物制
品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先声祥瑞”)235,040,700 股股份(占先声祥瑞已发
行股份的 61.50%股份)(以下简称“本次交易”)。
  公司原聘请金证(上海)资产评估有限公司作为公司本次交易的评估机构。
为更好地推进本次交易相关事项,公司经与金证(上海)资产评估有限公司协商
后,双方同意解除委托关系。公司变更本次交易评估机构为中联国际房地产土地
资产评估咨询(广东)有限公司。
  根据《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等有关规定,我们在认真审阅了公
司所提供的本次交易相关评估资料后,就评估机构的独立性、评估假设前提的合
理性、评估方法与评估目的的相关性以及评估定价的公允性发表明确意见如下:
  本次交易的评估机构中联国际房地产土地资产评估咨询(广东)有限公司具
有证券期货相关评估业务资格,评估机构的选聘程序合法、合规。中联国际房地
产土地资产评估咨询(广东)有限公司及经办评估人员与公司、交易对方、北京
先声祥瑞生物制品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标的公司”)及其董事、监事、高级
管理人员均不存在关联关系,不存在除专业收费外的现实的和预期的利害关系,
评估机构具有独立性。
  标的公司的评估报告所设定的评估假设前提和限制条件按照国家有关法规
和规定执行、遵循了市场通用的惯例或准则、符合标的公司的实际情况,评估假
设前提具有合理性。
  本次评估的目的是确定标的资产于评估基准日的市场价值,为本次交易提供
定价参考依据。
  本次评估工作按照国家有关法规与行业规范的要求,遵循独立、客观、公正、
科学的原则,按照公认的资产评估方法,实施了必要的评估程序,对标的资产在
评估基准日的市场价值进行了评估,所选用的评估方法合理,与评估目的相关性
一致。
  本次评估实施了必要的评估程序,遵循了独立性、客观性、科学性、公正性
等原则,评估结果客观、公正地反映了评估基准日标的资产的实际状况。本次评
估工作选取的评估方法适当,评估结论具有公允性。本次交易标的资产以评估作
为定价的基础,交易价格公平、合理,不会损害公司及广大中小股东利益。
  综上,我们认为,公司为本次交易所选聘的评估机构具有独立性,评估假设
前提合理,评估方法与评估目的相关性一致,出具的评估报告的评估结论合理,
评估定价公允。
  特此说明。
  (以下无正文)
(本页无正文,为《北京利德曼生化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变更评估机构以
及评估机构的独立性、评估假设前提的合理性、评估方法与评估目的的相关性及
评估定价的公允性的说明》签字页)
  独立董事签字:
  安   娜       张志谦         杨   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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