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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管理制度
级管理人员薪酬管理工作,构建权责清晰、科学合理的薪酬管理体系,保障公司董
事、高级管理人员依法履行职责,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市公司治理
准则》等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制定本制度。
实际控制人不存在直接或者间接利害关系,或者其他可能影响其进行独立客观判断
关系的董事。
会,代表职工利益参与公司决策和监督的董事。
问、首席合规官以及《公司章程》规定的其他高级管理人员。
相匹配,与同行业市场薪酬水平保持合理对标;
挂钩,实现责任承担与薪酬回报对等匹配;
绩效考核、奖惩管理、激励约束机制紧密联动,强化结果导向与履职行为约束。
准,向股东会说明,并予以披露。
定、审查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决定机制、决策流程、支付与止付追索安排等
薪酬政策与方案,并就下列事项向董事会提出建议:
条件的成就;
董事会对薪酬和考核委员会的建议未采纳或者未完全采纳的,应当在董事会决
议中记载薪酬和考核委员会的意见及未采纳的具体理由,并进行披露。
事应当回避讨论及表决。
董事会办公室负责配合薪酬和考核委员会进行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方案的制定
与实施。
的金额为准,不递延支付。
取薪酬;兼任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非独立董事,按照公司高级管理人员薪酬考核方
案进行考核并领取薪酬。
递延支付。
公司高级管理人员薪酬由基本年薪、绩效年薪和中长期激励等构成,年度薪酬
由基本年薪和绩效年薪总额组成。
按月预发,预发金额不超过基本年薪的60%,最终根据年度经营业绩考核结果进行
结算。
定。任期激励是与任期经营业绩考核结果挂钩的收入,任期考核结束后,根据任期
经营业绩考核结果进行兑现。
任期和实际绩效计算薪酬(津贴)并予以发放,递延支付的绩效年薪原则上不加速
到期。
人员薪酬,推动薪酬分配向关键岗位、生产一线和紧缺急需的高层次、高技能人才
倾斜,促进提高普通职工薪酬水平。
管理人员薪酬变化是否符合业绩联动要求。
公司较上一会计年度由盈利转为亏损或者亏损扩大,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平均
绩效薪酬未相应下降的,应当披露原因。
理人员绩效薪酬予以重新考核并相应追回超额发放部分。
占用、违规担保等违法违规行为负有过错的,公司应当根据情节轻重减少、停止支
付未支付的绩效薪酬和中长期激励收入,并对相关行为发生期间已经支付的绩效薪
酬和中长期激励收入进行全额或部分追回。
程》规定相冲突的,按照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规定执行。
薪酬和考核委员会决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