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南电路: 未来三年(2026-2028年)股东回报规划

来源:证券之星 2026-06-12 22:17: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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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深南电路股份有限公司
          未来三年(2026-2028 年)股东回报规划
  为完善和健全深南电路股份有限公司的股东回报规划和机制,积极回报股东,
增强利润分配政策决策的透明度和可操作性,切实保护股东合法权益,根据《公
司法》《证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及《深南电路股份有限公司章
程》等规定,并综合考虑公司实际情况,制定了《深南电路股份有限公司未来三
年(2026-2028 年)股东回报规划》。具体内容如下:
  一、公司制定本规划考虑的因素
  公司着眼于长远的可持续发展,在综合考虑了公司实际情况、发展目标、股
东回报、外部融资成本和融资环境等因素的情况下,建立持续、稳定、科学的回
报规划,对利润分配做出明确的制度性安排,以保证利润分配政策的连续性和稳
定性。
  二、本规划的制定原则
  公司实行持续、稳定的利润分配政策,重视对投资者的合理投资回报并兼顾
公司的可持续发展。公司制定利润分配政策尤其是现金分红政策时,应当履行必
要的决策程序,公司董事会和股东会对利润分配政策的决策和论证过程中,应当
通过多种渠道充分听取并考虑独立董事以及中小股东的意见。
补亏损后,公司每年可供股东分配的利润为正数时,在满足公司正常生产经营的
资金需求情况下,如无重大投资计划或重大现金支出等事项发生,公司优先采取
现金方式分配股利,每年以现金方式分配的利润不少于当年实现的可供分配利润
的百分之二十。
  三、未来三年(2026-2028 年)的具体股东回报规划
股利。在有条件的情况下,公司可以进行中期利润分配。
计未分配利润为正的情况下,并且在满足正常生产经营的资金需求情况下,如无
重大投资计划或重大现金支出等事项发生,公司优先采取现金方式分配股利,每
年以现金方式分配的利润不少于当年实现的可供分配利润的百分之二十。
  (1)上述重大投资计划或重大现金支出是指以下情形之一:
超过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百分之五十,且超过五千万元;
超过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的百分之三十。
  上述重大投资计划或重大现金支出,应当由董事会批准,报股东会审议通过
后方可实施。
  (2)公司董事会应当综合考虑所处行业特点、发展阶段、自身经营模式、
盈利水平以及是否有重大资金支出安排等因素,区分下列情形,并按照本章程规
定的程序,提出差异化的现金分红政策:
金分红在本次利润分配中所占比例最低应达到百分之八十;
金分红在本次利润分配中所占比例最低应达到百分之四十;
金分红在本次利润分配中所占比例最低应达到百分之二十。
  公司发展阶段不易区分但有重大资金支出安排的,可以按照前项规定处理。
  现金分红在本次利润分配中所占比例为现金股利除以现金股利与股票股利
之和。
  上述重大资金支出安排是指:公司未来十二个月内拟投资金额累计达到或超
过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百分之十。
司股票价格与公司股本规模不匹配、发放股票股利有利于公司全体股东整体利益
时,可以在满足上述现金分红的条件下,提出股票股利分配预案。公司应综合考
虑公司成长性、每股净资产摊薄等合理因素,确定股票股利的具体分配比例。
  四、股东回报规划的制定周期和相关决策机制
  在充分考虑公司盈利规模、现金流量状况、发展阶段及当期资金需求的基础
上,由董事会制定《未来三年股东回报规划》。股东回报规划应提交股东会审议
批准。
  五、调整既定三年回报规划的决策程序
  因外部经营环境或公司自身经营情况发生重大变化,确有必要对公司既定的
三年回报规划进行调整的,新的股东回报规划应符合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
及规范性文件的相关规定;有关议案由董事会制定,相关议案经董事会审议后提
交股东会以特别决议审议通过。
  六、其他事项
  本规划自公司股东会审议通过之日起生效。
                         深南电路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二〇二六年六月十二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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