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南电路: 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关于公司2026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相关事项的书面审核意见

来源:证券之星 2026-06-12 22:17:0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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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深南电路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关于公司 2026 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
           相关事项的书面审核意见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
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以及《上市公司证券发行注册管理
办法》(以下简称“《管理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深南电
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委员,在全面了解和审
核公司 2026 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以下简称“本次发行”)的相关文件后,
发表书面审核意见如下:
规定和要求,公司符合现行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规定的上市公司向特定对象发
行股票的各项资格和条件。
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相关规定,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
方案合理、切实可行,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论证了本次发行方案的必要性和可行性,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
定,符合公司发展战略,符合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
报告》对本次募集资金的可行性进行了详细分析,本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用途
符合国家相关政策的规定以及公司整体战略发展规划和实际情况,不存在损害公
司及公司股东利益的情形。
反映了公司前次募集资金的存在和使用情况,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和重
大遗漏。公司前次募集资金的存放和使用符合中国证监会、深圳证券交易所关于
上市公司募集资金存放和使用的相关规定,不存在违规使用募集资金的情形。
分析并制定了具体的填补回报措施,相关主体对公司填补回报措施能够得到切实
履行作出了承诺,有利于保障投资者合法权益,不存在损害公司和股东利益的情
形。
法规、规章及其他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的规定,符合公司实际情况,有
助于完善和健全公司持续稳定的分红政策和监管机制,有助于切实维护股东特别
是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
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公司董事会提请股东会授权
董事会及其授权人士全权办理本次发行的相关事宜,前述授权符合相关规定,不
存在损害公司及其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综上所述,公司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相关文件的编制和审议程序符合现
行法律、法规以及《公司章程》和公司内部管理制度的各项规定,不存在损害公
司及其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事项尚需获得
有权国资监管单位批准、公司股东会审议通过,并经深圳证券交易所审核通过以
及中国证监会同意注册后方可实施。
                            深南电路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审计委员会
                            二〇二六年六月十二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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