电投产融: 关于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的自筹资金的公告

来源:证券之星 2026-06-12 22:15:5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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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券代码:000958   证券简称:电投产融   公告编号:2026-040
 国家电投集团产融控股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
     的自筹资金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
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国家电投集团产融控股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
于 2026 年 6 月 12 日召开第八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审议通
过了《关于以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自筹资金的议
案》,同意公司使用募集资金 4,952,099,997.82 元以及到账
至置换前产生的利息金额(预计合计不超过 50 亿元)置换
预先投入的自筹资金。本次募集资金置换的时间距募集资金
到账时间未超过六个月,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
规定。现将相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募集资金投入和置换情况概述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出具的《关于同意国家电
投集团产融控股股份有限公司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并募集配
套资金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2025〕2960 号),公司向
特定对象发行人民币普通股 943,396,226 股,每股发行价格
                  -1 -
为 5.30 元,募集资金总额为 4,999,999,997.80 元,扣除含税
独立财务顾问费及承销费合计 47,899,999.98 元,剩余募集资
金 4,952,099,997.82 元已于 2026 年 5 月 20 日汇入公司募集
资金专项账户内。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
下简称“立信会计师”)对以上募集资金到位情况进行了审
验,并于 2026 年 5 月 22 日出具了《国家电投集团产融控股
股份有限公司验资报告》(信会师报字[2026]第 ZG219974
号)。
   公司依照规定对募集资金进行了专户存储,并与独立财
务顾问(联席主承销商)、募集资金专户监管银行签订了《募
集资金专户存储三方监管协议》。
   截至 2026 年 6 月 12 日止,本公司尚未使用募集资金。
   (二)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情况
   根据《国家电投集团产融控股股份有限公司重大资产置
换及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暨关联交易报告书
(草案)(注册稿)》(以下简称“《重组报告书》”),本
次募集配套资金规模计划为 500,000.00 万元,扣除中介机构
费用后拟全部用于山东海阳核电站 3、4 号机组项目建设。
   (三)募集资金置换情况
   为保障募投项目实施进度,在本次募集配套资金到位前,
公司根据项目的实际进展需要以自筹资金先行投资山东海
阳核电站 3、4 号机组项目。根据立信会计师出具的《关于
国家电投集团产融控股股份有限公司募集资金置换专项鉴
                    -2 -
证报告》(信会师报字[2026]第 ZG220568 号),截至 2026
年 5 月 20 日,
          公司以自筹资金预先投资于山东海阳核电站 3、
集资金 4,952,099,997.82 元以及到账至置换前产生的利息金
额(预计合计不超过 50 亿元)置换预先投入的自筹资金。
  二、募集资金置换先期投入的实施
  公司已在《重组报告书》中对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
入募投项目的自筹资金做出了安排,即“在募集配套资金到
位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涉及的相关主体可根据市场情况及
自身实际情况以自筹资金择机先行投入项目,待募集资金到
位后予以置换。”
  本次募集资金置换行为与《重组报告书》中的内容一致,
未与募投项目的实施计划相抵触。公司本次置换预先投入募
投项目的资金为自筹资金,募集资金置换时间距离募集资金
到账时间未超过六个月,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未
影响募集资金投资计划的正常进行。本次募集资金置换行为
符合《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监管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
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
——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
规定。
  三、本次置换的审议程序及意见
  (一)董事会审议情况
  公司于 2026 年 6 月 12 日召开第八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
                  -3 -
审议通过了《关于以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自筹资
金的议案》,同意公司使用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的募集资金
合计不超过 50 亿元)置换预先投入的自筹资金。上述事项
在公司董事会的审批权限范围内,无需提交股东会审议。
  (二)审计与风险管理委员会意见
  公司于 2026 年 6 月 12 日召开审计与风险管理委员会
投入募投项目自筹资金的议案》。审计与风险管理委员会认
为:公司本次募集资金置换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的
情形,符合《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监管规则》《深圳证券交易
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
第 1 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
文件的规定,同意公司使用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的募集资金
合计不超过 50 亿元)置换预先投入的自筹资金。
  (三)会计师事务所鉴证意见
  立信会计师对公司以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
的自筹资金事项进行了专项审核,并出具了《关于国家电投
集团产融控股股份有限公司募集资金置换专项鉴证报告》
(信会师报字[2026]第 ZG220568 号),立信会计师认为:
公司编制的《关于以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自筹资
金的专项说明》在所有重大方面按照《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监
                 -4 -
管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
——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的规定编制,如实反映了公司
截至 2026 年 5 月 20 日止以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
自筹资金的实际情况。
  (四)独立财务顾问意见
  经核查,独立财务顾问认为:公司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
先投入募投项目的自筹资金事项已经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
并由立信会计师出具了鉴证报告,履行了必要的法律程序;
本次募集资金置换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的情形,且
募集资金置换时间距离到账时间未超过六个月,符合《上市
公司募集资金监管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
《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主板上
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综上,
独立财务顾问对公司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
的自筹资金事项无异议。
  特此公告。
             国家电投集团产融控股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5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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