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688279 证券简称:峰岹科技 公告编号:2026-022
峰岹科技(深圳)股份有限公司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
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本次会议是否有被否决议案:无
一、 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一) 股东会召开的时间:2026 年 6 月 12 日
(二) 股东会召开的地点:深圳市南山区高新中区科技中 2 路 1 号深圳软件园
(2 期)11 栋 801 室公司会议室
(三) 出席会议的普通股股东、特别表决权股东、恢复表决权的优先股股东及
其持有表决权数量的情况:
普通股股东人数 79
其中:A 股股东人数 78
境外上市外资股股东人数 1
普通股股东所持有表决权数量 45,892,282
其中:A 股股东所持有表决权数量 40,445,282
境外上市外资股股东所持有表决权数量 5,447,000
例(%)
普通股股东所持有表决权数量占公司表决权数量的比例(%) 39.8668
其中:A 股股东所持有表决权数量占公司表决权数量的
比例(%)
境外上市外资股股东所持有表决权数量占公司表
决权数量的比例(%)
(四) 表决方式是否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规定,股东会主持情况等。
本次会议由董事会召集,由公司董事长 BI LEI 先生主持会议,会议采取现
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表决方式。本次股东会的召集、召开和表决程序均符
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规定。
(五) 公司董事和董事会秘书的列席情况
二、 议案审议情况
(一) 非累积投票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同意 反对 弃权
股东类型 比例 比例
票数 比例(%) 票数 票数
(%) (%)
普通股 45,788,582 99.7740 700 0.0015 103,000 0.2245
其中:A 股 40,444,582 99.9983 700 0.0017 0 0.0000
境外上市外资
股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同意 反对 弃权
股东类型 比例 比例
票数 比例(%) 票数 票数
(%) (%)
普通股 45,788,582 99.7740 700 0.0015 103,000 0.2245
其中:A 股 40,444,582 99.9983 700 0.0017 0 0.0000
境外上市外资
股
(二) 累积投票议案表决情况
得票数占出席会议有
议案序号 议案名称 得票数 是否当选
效表决权的比例(%)
为公司第三届董
事会执行董事的
议案
为公司第三届董
事会执行董事的
议案
得票数占出席会议有
议案序号 议案名称 得票数 是否当选
效表决权的比例(%)
为公司第三届董
事会独立非执行
董事的议案
为公司第三届董
事会独立非执行
董事的议案
为公司第三届董
事会独立非执行
董事的议案
(三) 涉及重大事项,应说明 A 股 5%以下股东的表决情况
同意 反对 弃权
议案
议案名称 比例 比例
序号 票数 比例(%) 票数 票数
(%) (%)
募投项目实
施方式的议
案
(1)、关于公司董事会换届暨选举第三届董事会执行董事的议案
得票数占出席
是否
议案序号 议案名称 得票数 会议有效表决
当选
权的比例(%)
届董事会执行董事的议案
届董事会执行董事的议案
(2)、关于公司董事会换届暨选举第三届董事会独立非执行董事的议案
得票数占出席
是否
议案序号 议案名称 得票数 会议有效表决
当选
权的比例(%)
届董事会独立非执行董事的
议案
届董事会独立非执行董事的
议案
届董事会独立非执行董事的
议案
(四) 关于议案表决的有关情况说明
表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2 以上通过。
三、 律师见证情况
律师:魏萌、冯丽柔
本所律师认为,本次股东会的召集、召开程序符合《公司法》
《证券法》
《上
市公司股东会规则》等法律、行政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的规定;
出席本次股东会人员和召集人的资格合法有效;本次股东会表决程序和表决结果
合法有效。
特此公告。
峰岹科技(深圳)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