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西永东化工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
关于公司2026年员工持股计划(草案)相关事项的核查意见
山西永东化工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
司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
《关于上市公司实施员工持股计划试点的指导意
见》
(以下简称“《指导意见》”)
《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以下简称“《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等有
关法律、法规以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制定了《公司 2026 年员工持股计划(草
案)》(以下简称“本员工持股计划”)。经认真审阅相关会议资料及充分全面的
讨论与分析,公司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现就本员工持股计划发表核查意见如
下:
健全公司长期、有效的激励约束机制,充分调动员工积极性,提高员工的凝聚力
和公司竞争力;同时,有助于公司进一步完善治理水平,促进公司健康长远可持
续发展;
号》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不存在禁止实施员工持股
计划的情形,不存在损害公司和全体股东合法权益的情形;
计划已通过职工代表大会依法充分征求了员工意见,本员工持股计划遵循依法合
规、自愿参与、风险自担的原则,不存在摊派、强行分配等方式强制员工参与员
工持股计划的情形;本次员工持股计划的相关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会审议通过
后方可实施;
《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等
相关法律、法规、规章和规范性文件,符合本员工持股计划确定的参加对象范围,
其作为本员工持股计划持有人的主体资格合法、有效。
综上所述,公司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同意公司实施本员工持股计划,并
同意将相关议案提交至公司董事会审议。山西永东化工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
二〇二六年六月十一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