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600233 证券简称:圆通速递 公告编号:临 2026-035
圆通速递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调整第三期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行权价格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局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
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圆通速递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6 年 6 月 12 日召开第十
二届董事局第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第三期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行权价
格的议案》。鉴于公司 2025 年度利润分配方案于 2026 年 6 月 9 日实施完毕,根
据《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
(以下简称《管理办法》)、
《圆通速递股份有限
公司第三期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
(以下简称《第三期股票期权激励计划》)
的相关规定和公司 2024 年年度股东大会的授权,董事局对第三期股票期权激励
计划(以下简称“本次激励计划”)的行权价格由 10.16 元/股调整为 9.91 元/
股,首次授予部分和预留授予部分行权价格一致。现将具体内容公告如下:
一、本次激励计划已履行的决策程序和信息披露情况
第十六次会议、2024 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圆通速递股份有限公
司第三期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及相关事项的议案;2025
年 4 月 30 日至 2025 年 5 月 10 日,公司通过内部网站公示了本次拟激励对象名
单,公示期间,未收到任何组织或个人正式提出的异议;公司对本次激励计划相
关内幕信息知情人及激励对象在草案公告前 6 个月内买卖公司股票的情况进行
自查,未发现内幕信息知情人及激励对象存在利用与本次激励计划有关内幕信息
买卖公司股票的行为或泄露本次激励计划有关内幕信息的情形。
了《关于调整第二期和第三期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相关事项的议案》《关于向第三
期股票期权激励计划激励对象首次授予股票期权的议案》。2025 年 7 月 2 日,公
司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办理完成本次激励计划首次授
予登记手续。
《关于向第三期股票期权激励计划激励对象授予预留部分股票期权的议案》。
本次激励计划预留授予登记手续。
《关于调整第三期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行权价格的议案》《关于注销第三期股票期
权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股票期权的议案》《关于第三期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首次
授予部分第一个行权期行权条件成就的议案》。
二、本次激励计划行权价格调整的说明
(一)调整原因
公司于 2026 年 5 月 20 日召开 2025 年年度股东会,审议通过了《关于 2025
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议案》,确定公司以利润分配实施公告指定的股权登记日的
总股本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按每 10 股派发现金红利 2.5 元(含税),本年度不进
行公积金转增股本,不送红股。该利润分配方案于 2026 年 6 月 9 日实施完毕。
根据《管理办法》《第三期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若在行权前公
司有派息等事项,应对股票期权的行权价格进行相应的调整,调整方法如下:
P=P0-V
其中:P0 为调整前的行权价格;V 为每股的派息额;P 为调整后的行权价格。
经派息调整后,P 仍须大于 1。
(二)调整内容
根据公司 2024 年年度股东大会的授权,公司董事局对第三期股票期权激励
计划的行权价格进行调整,即 P=P0-V,其中,P0 为 10.16 元/股,V 为 0.25 元/
股。因此,调整后的行权价格为 9.91 元/股。首次授予部分和预留授予部分行权
价格一致。
三、本次行权价格的调整对公司的影响
本次激励计划行权价格的调整不会对公司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产生实质性
影响。
四、法律意见书的结论性意见
北京市金杜(南京)律师事务所对公司第三期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行权价格调
整相关事项出具的法律意见书认为:公司本次调整已取得现阶段必要的批准与授
权,符合《管理办法》及《第三期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本次调整符
合《管理办法》《第三期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公司尚需就本次调整
依法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特此公告。
圆通速递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