华泰联合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关于欧菲光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发行股份购买资产之标的资产过户情况的
独立财务顾问核查意见
独立财务顾问
二〇二六年六月
独立财务顾问声明
华泰联合证券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华泰联合”、“本独立财务顾问”)担
任本次发行股份购买资产(以下简称“本次交易”)的独立财务顾问,就该事项向上
市公司全体股东提供独立意见,并制作本核查意见。
本独立财务顾问核查意见是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
券法》《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上市公司并购重组财务顾问业务管理办
法》《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准则第 26 号——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
组》《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9 号——上市公司筹划和实施重大资产重组的监管要求》
和《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审核规则》等法律法规及文件的规定和要
求,以及证券行业公认的业务标准、道德规范,经过审慎调查,本着诚实信用和勤勉
尽责的态度,就本次交易认真履行尽职调查义务,对上市公司相关的申报和披露文件
进行审慎核查后出具的,旨在就本次交易行为做出独立、客观和公正的评价,以供上
市公司全体股东及有关各方参考。
本独立财务顾问核查意见所依据的文件和材料由本次交易各方提供,提供方对所
提供文件及资料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负责,并保证该等信息不存在虚假记载、
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本财务顾问不承担由此引起的任何风险责任。
本独立财务顾问核查意见是在假设本次交易各方当事人均全面和及时履行本次交
易相关协议和声明或承诺的基础上出具。
本独立财务顾问核查意见不构成对上市公司的任何投资建议或意见,对投资者根
据本独立财务顾问核查意见作出的任何投资决策可能产生的风险,本独立财务顾问不
承担任何责任。
本独立财务顾问未委托或授权其他任何机构和个人提供未在本财务顾问核查意见
中列载的信息和对本财务顾问报告做任何解释或说明。
本独立财务顾问特别提请广大投资者认真阅读就本次交易事项披露的相关公告,
查阅有关文件。
释 义
本核查意见中,除非文意另有所指,文中所述的词语或简称与《欧菲光集团股份
有限公司发行股份购买资产报告书》中“释义”所定义的词语或简称具有相关的含义。
除特别说明外,若出现总数与各分项数值之和尾数不符的情况,均为四舍五入原
因造成。
目 录
一、本次重组方案
(一)重组方案概况
交易形式 发行股份购买资产
交易方案简介 上市公司拟通过发行股份的方式购买欧菲微电子的 28.2461%股权
交易价格 146,315.0044 万元
名称 欧菲微电子(南昌)有限公司
主营业务 指纹识别模组、3D 传感模组、PC 及 IoT 配件的研发、生产及销售
交易 所属行业 C39 计算机、通信和其他电子设备制造业
标的 符合板块定位 ?是 ?否 ?不适用
其他(如为拟购
属于上市公司的同行业或上下游 ?是 ?否
买资产)
与上市公司主营业务具有协同效应 ?是 ?否
构成关联交易 ?是 ?否
构成《重组管理办法》第十二条规定的
交易性质 ?是 ?否
重大资产重组
构成重组上市 ?是 ?否
本次交易有无业绩补偿承诺 ?有 ?无
本次交易有无减值补偿承诺 ?有 ?无
其他需特别说明的事项 无
(二)交易标的的评估情况
单位:万元
评估结果
交易标 评估 本次拟交易
项目 基准日 (100%股 增值率 交易价格
的名称 方法 的权益比例
权)
前次评 欧菲微 收益
估 电子 法
日
加期评 欧菲微 收益
估 电子 法
日
由于前次评估的有效期截止日期为 2026 年 3 月 30 日,金证评估以 2025 年 9 月
产基础法和收益法进行评估,并选用收益法的评估结果作为评估结论,欧菲微电子
基于加期评估结果,本次交易中标的公司 28.2461%股权的交易作价相应调整为
值水平,定价依据合理、公允。
(三)本次重组支付方式
本次交易以发行股份的方式支付交易对价,具体如下:
单位:万元
交易 交易标的名称 支付方式 向该交易对方支付
序号
对方 及权益比例 现金对价 股份对价 可转债对价 的总对价
南昌 欧菲微电子
产盟 28.2461%股权
(四)发行股份购买资产的发行情况
股票种类 人民币 A 股普通股 每股面值 人民币 1.00 元
上市公司第六届董事
定价 10.63 元/股,不低于定价基准日前 60 个
会第五次(临时)会 发行价格
基准日 交易日上市公司股票交易均价的 80%
议决议公告日
发行数量
?是?否(在定价基准日至发行日期间,上市公司如有派息、送股、转增股
是否设置发行价格
本、配股等除权、除息事项,本次发行价格将按照中国证监会和深交所的相
调整方案
关规则进行相应调整)
南昌产盟承诺其自本次发行的股份上市之日起 12 个月内不转让其因本次交易
获得的任何上市公司股份。
锁定期 若上述锁定期与证券监管机构(包括但不限于中国证监会和深交所)的最新
安排 监管意见不相符,则交易对方将根据相关证券监管机构的最新监管意见进行
相应调整;上述股份锁定期届满之后,交易对方所持上市公司股份的减持将
按照证券监管机构的有关规定执行。
二、本次交易的性质
(一)本次交易不构成重大资产重组
本次交易,公司拟通过发行股份的方式购买交易对方持有的标的公司 28.2461%股
权,根据上市公司、标的公司经审计的 2024 年度财务数据以及本次交易作价情况,根
据《重组管理办法》相关规定,本次交易不构成重大资产重组。具体情况如下表所示:
单位:万元
资产总额及交易金额 资产净额及交易金额
项目 营业收入
孰高值 孰高值
标的公司 28.2461%股权(A) 146,315.0044 146,315.0044 89,680.72
上市公司(B) 2,168,220.98 365,728.61 2,043,691.86
资产总额及交易金额 资产净额及交易金额
项目 营业收入
孰高值 孰高值
财务指标比例(A/B) 6.75% 40.01% 4.39%
注 1:根据《重组管理办法》第十四条规定:“购买的资产为股权的,其资产总额以被投资企业的
资产总额与该项投资所占股权比例的乘积和成交金额二者中的较高者为准,营业收入以被投资企
业的营业收入与该项投资所占股权比例的乘积为准,资产净额以被投资企业的净资产额与该项投
资所占股权比例的乘积和成交金额二者中的较高者为准”。
注 2:以上财务数据均为 2024 年末/2024 年度经审计数据,资产净额为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权益。
(二)本次交易不构成关联交易
本次发行股份购买资产的交易对方在交易前与上市公司之间不存在关联关系,本
次交易完成后交易对方持有上市公司的股权比例低于 5%。根据《股票上市规则》的规
定,本次交易不构成关联交易。
(三)本次交易不构成重组上市
最近 36 个月内,上市公司的控股股东未发生变更,均为欧菲控股。最近 36 个月
内,上市公司不存在控制权变更的情形。本次交易前,上市公司实际控制人为蔡荣军
先生;本次交易完成后,上市公司实际控制人将仍然为蔡荣军先生。
根据《重组管理办法》的相关规定,本次交易不构成重组上市。
三、本次交易的决策过程和审批情况
(一)本次交易已经履行的决策和审批程序
截至本核查意见出具日,本次交易已经履行的决策和审批程序如下:
会第十二次(临时)会议、第六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临时)会议、第六届董事会第十
六次(临时)会议、第六届董事会 2025 年第二次独立董事专门会议、第六届董事会
第六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临时)会议、第六届董事会 2026 年第三次独立董事专门会议
审议通过;
(二)本次交易尚需履行的决策和审批程序
截至本核查意见出具日,本次交易已经完成所需履行的决策和审批程序,不存在
尚需履行的决策和审批程序。
四、 本次交易标的资产过户情况
(一)资产交割及过户情况
根据本次交易方案,本次交易的标的资产为交易对方持有的欧菲微电子 28.2461%
股权。截至本核查意见出具日,南昌产盟已根据本次重组相关协议的约定,将标的资
产过户至上市公司名下,标的公司已就股权变更事项办理完毕变更登记手续。
(二)本次交易实施后续事项
截至本核查意见出具日,本次交易涉及的相关后续事项主要包括:
结算有限公司深圳分公司申请办理新增股份相关登记手续,向深圳证券交易所申请办
理新增股份的上市手续;
登记或备案手续;
产生的损益,并执行本次交易相关协议中关于过渡期损益归属的有关约定;
五、独立财务顾问结论意见
经核查,本独立财务顾问认为,截至本核查意见出具日:
《证券法》《重组管理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
效;
施的后续事项办理不存在实质性障碍,不会构成本次交易无法实施的重大风险。
(本页无正文,为《华泰联合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关于欧菲光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发行股份购买资产之标的资产过户情况的独立财务顾问核查意见》之签章页)
财务顾问主办人:
杜由之 田正之 钟强 崔家兴
华泰联合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年 月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