神州高铁: 神州高铁技术股份有限公司负责人业绩考核与薪酬管理办法

来源:证券之星 2026-06-12 21:17:4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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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神州高铁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负责人业绩考核与薪酬管理办法
          (2026年版)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进一步健全神州高铁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
称神州高铁)负责人考核薪酬管理体系,完善激励约束机制,
参照上级单位对子公司经营业绩考核、薪酬管理有关政策规定,
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适用于神州高铁本部。本办法所称负责人包
括神州高铁的董事长、总经理、专职党组织负责人、经理层副
职(副总经理、董事会秘书、财务负责人、总法律顾问及神州
高铁公司章程规定的其他高级管理人员)。
  第三条 神州高铁负责人业绩考核和薪酬管理工作遵循以下
原则:
  (一)坚持中国特色现代企业制度改革方向,推动高质量
发展,增强发展活力动力。
  (二)坚持激励与约束相统一,建立与考核评价结果相挂
钩、与承担风险和责任相匹配的薪酬决定机制。
  (三)坚持统筹兼顾,科学运用考核评价结果,促进形成
更加科学合理的考核结果运用机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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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第四条 神州高铁实行工资总额预算管理,每年度围绕公司
发展战略,按照上级单位管理要求,依据公司生产经营目标、
经济效益情况、行业整体水平等,对工资总额的确定、发放和
职工工资水平的调整,做出预算安排,并进行有效控制和监督。
  第五条 神州高铁负责人业绩考核和薪酬管理的职责划分。
  (一)股东会履行以下职责:
并予以披露。
  (二)董事会履行以下职责:
案,向股东会说明,并予以披露。
预算执行情况和清算评价结果。
  (三)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履行以下职责:
度,每年度制定负责人的薪酬方案,明确薪酬确定依据和具体
构成。
结果建议和薪酬兑现建议方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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决议。
  (四)人力资源部门为薪酬与考核委员会的日常办事机构,
牵头组织,相关部门支持配合,履行以下职责:
有关资料,执行董事会和薪酬与考核委员会的有关决议;
人的薪酬方案;
和任期激励收入追索扣回工作。
          第二章   考核评价
  第六条 神州高铁经理层个人业绩考核包括年度个人业绩考
核和任期个人业绩考核,专职党组织负责人实施年度个人业绩
考核。负责人年度个人业绩考核应结合上级单位有关要求、企
业年度战略执行计划、全面预算重点目标任务、重点专项工作
等确定;任期个人业绩考核应结合企业战略规划重点目标任务
等分解确定,并主要选取需要长期努力改善的指标,实现考核
压力逐级分解、战略目标逐年分解和经营任务逐人分解。
  第七条 考核指标要按照质量第一、效益优先的原则,聚焦
重点战略事项和相关保障措施,坚持以定量为主,定量与定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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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结合。其中,定量指标权重原则上不低于60%,例行常规性工
作指标权重原则上不得超过50%。
     (一)总经理业绩考核
     总经理年度、任期个人业绩考核,应全面承接控股股东对
本企业的年度、任期考核指标,考核目标不得低于企业考核目
标。
     (二)经理层副职成员业绩考核
     董事会应坚持以“岗”定责、以“岗”考责,经理层副职
个人业绩考核指标应结合岗位关键职责及分管业务领域,全面
分解承接总经理相应业绩考核指标,并根据工作分工实行“一
人一表”差异化考核。其中,分解自总经理个人业绩考核的指
标,权重不得低于总经理对应考核指标权重,考核目标不得低
于总经理对应考核目标;多个副职共同承担总经理同一指标的,
指标考核目标之和不得低于总经理对应考核目标;共性业绩指
标权重不得超过50%。
     第八条 经理层成员年度和任期业绩考核评价采取定量打分
和定性评价相结合的方式开展,由相关评价主体进行打分。
     第九条 考核目标按照“对标历史业绩力争改善,承接规划
目标主动加压”的原则,构建分档管理机制,强化“高目标、
强激励,低目标、弱激励”的考核导向,确保考核的科学性和
挑战性。其中,战略及经营类年度考核指标目标原则上不得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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于战略执行计划值或年度预算值;任期考核指标目标原则上不
得低于战略规划值。
     第十条 董事长年度、任期个人业绩考核全面承接神州高铁
绩效考核指标,直接引用企业绩效考核结果。
     第十一条 专职党委副书记、纪委书记按照上级单位有关规
定,以签订个人业绩合约的方式确定个人业绩考核内容。其中,
专职党委副书记个人考核系数按照上级单位开展的年度党建考
核评价等级确定,纪委书记个人考核评价系数按照上级单位开
展的纪委书记年度考核评价等级确定。
     第十二条 考核等级
     (一)董事长及经理层成员个人业绩考核依据考核分数、
按上级单位有关规定,分为A、B、C、D四个考核等级;专职党
委副书记、纪委书记个人业绩考核分为优秀、称职、基本称职、
不称职四个考核等级。
     (二)经理层成员年度个人业绩考核得分低于80分或年度
个人业绩考核任一主要指标未达到完成底线的,个人年度业绩
考核结果应当认定为D级。经理层成员任期个人业绩考核得分低
于80分的,任期业绩考核结果应当认定为D级。
     (三)总经理个人业绩考核等级不得高于企业绩效考核等
级。
     (四)结合总经理业绩考核等级,对经理层副职成员考核
等级实行强制分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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核等级为A级的人数比例不得超过30%(不足1人的按1人确定)。
为A级的人数比例不得超过20%,且考核等级为C级或D级的人数
比例合计不得低于30%。
均不得高于B级,且考核等级为C级或D级的人数比例合计不得低
于50%,其中,考核等级为D级的人数比例不得低于30%。
     第十三条 负责人个人业绩考核结果作为岗位续聘(解聘)、
薪酬兑现等事项的重要依据。
             第三章   考核实施
     第十四条 经理层成员个人业绩考核的考核指标及目标值、
考核结果由神州高铁董事会研究确定。专职副书记相关考核方
案、考核结果由上级单位研究确定。纪委书记考核的考核结果
由上级单位研究确定。
     第十五条 董事长代表董事会与经理层成员签订年度绩效合
约。经理层成员年度、任期业绩合约应与上级单位人力部门事
前沟通,并于合约签订后10个工作日内向上级单位人力部门备
案。
     第十六条 考核期内,业绩考核指标及目标值一般应维持不
变。如遇国家宏观经济形势重大变化、产业政策调整或企业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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略重大调整、清产核资、资产重组等客观影响因素,上级单位
对神州高铁考核指标或目标值进行调整并重新下达目标考核责
任书的,董事会可根据调整后的目标考核责任书及时与经理层
成员签订业绩合约的补充协议,并按照本办法上述规定重新履
行相关程序。
  第十七条 聘任期内,经理层岗位人员发生变更的,继任者
应当及时签订聘用合同、业绩合约,并承接前任考核指标;经
理层成员分工发生调整的,应重新签订聘用合同、业绩合约或
签订补充协议。
          第四章   年度薪酬
  第十八条 薪酬总水平包含年度薪酬、年化任期激励、现金
型中长期激励和股权激励中的企业权益授予价值,以及符合国
家规定纳入工资总额管理的津补贴。
  第十九条 神州高铁负责人年度薪酬包括基本年薪和绩效年
薪。依据党建工作责任制考核结果核定的党建奖惩,以及结合
重大专项工作完成情况给予的额外奖励,纳入绩效年薪管理。
  第二十条 年度薪酬标准
  上级单位根据薪酬水平对标结果,确定神州高铁标杆岗位
目标薪酬,结合短中长期薪酬结构设置情况,确定负责人年度
薪酬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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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一)董事长、总经理:由上级单位结合实际情况,充分
考虑高端人才引进、稀缺人才调配、历史贡献等因素确定。
  (二)专职党组织负责人:由上级单位在神州高铁标杆岗
位年度薪酬的0.6-0.9倍之间核定。
  (三)经理层副职:综合考虑岗位价值、工作难度、职责
跨度、业绩压力等因素,由神州高铁在标杆岗位年度薪酬标准
的0.6-0.9倍之间确定,合理拉开差距。平均分配系数原则上不
高于0.85,最高分配系数与最低分配系数的差距一般不小于0.1,
向上级单位备案后执行。
  第二十一条 基本年薪是神州高铁负责人的年度基本收入,
为年度薪酬标准的40%,按月等比例支付。
  第二十二条 绩效年薪以年度薪酬标准的60%为基数,与神
州高铁负责人年度绩效考核结果挂钩。
  (一)董事长、总经理的绩效年薪
  绩效年薪=年度薪酬标准×60%×神州高铁年度绩效系数
  神州高铁年度绩效系数=神州高铁年度绩效考核得分÷100
×K。
  K为调节系数,一般为1,具体由上级单位核定。当神州高
铁经济效益下降或在岗职工平均工资未增长时,按照本岗位绩
效年薪不增长原则综合确定。
  在触发绩效考核特别奖惩机制的情形下,年度考核等级直
接认定为A级的年度,当年绩效考核系数原则上高于1.1;受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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考核降级处理直接降为C级的年度,当年绩效考核系数原则上不
超过1.0,直接降为D级的年度,当年绩效考核系数为0。
  其中,按上述机制确定的总经理绩效年薪额度为发放上限,
神州高铁董事会按照上级单位任期制和契约化管理有关规定,
结合个人业绩考核结果合理确定。
  (二)专职党组织负责人的绩效年薪
  绩效年薪=年度薪酬标准×60%×(神州高铁年度绩效系数
×50%+个人考核评价系数×50%)。
  党委副书记个人考核系数按照上级单位开展的年度党建考
核评价等级确定:
      考核等级            个人考核系数
        A               1.1
        B               1.0
        C               0.9
        D                0
  纪委书记个人考核评价系数按照上级单位开展的纪委书记
年度考核评价等级确定:
      考核等级            个人考核系数
       优秀               1.1
       称职               1.0
      基本称职              0.9
       不称职               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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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对于同时担任党委副书记和纪委书记的,个人考核评价系
数按照党委副书记个人考核系数、纪委书记个人考核评价系数
各50%权重计算。
     (三)经理层副职的绩效年薪
     由上级单位核定经理层副职绩效年薪总额,神州高铁在总
额内综合考虑经理层副职个人岗位贡献、绩效考核结果等合理
拉开分配差距。
     绩效年薪总额=标杆岗位年度薪酬标准×60%×0.85×年度
平均在岗经理层副职人数×神州高铁年度绩效系数。
     经理层副职个人年度综合考核评价等级为不称职时上级单
位可酌情扣减经理层副职的绩效年薪总额。
     经理层副职个人绩效年薪=绩效年薪总额×个人分配比例×
R。
     个人分配比例=经理层副职绩效年薪标准×个人年度业绩考
核系数×在职月份÷12/Σ(经理层副职绩效年薪标准×个人年
度业绩考核系数×在职月份÷12)。
     经理层副职个人年度业绩考核系数=经理层副职个人年度业
绩考核得分÷1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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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R为考核等级调节系数,一般为1,当按照上述规定核算的
经理层绩效年薪分配方案不满足以下机制时,在绩效年薪总额
不变的前提下予以调节,且同一考核等级的应当取相同系数。
     (1)个人年度业绩考核等级为A级时,核定金额占比至少
超过相应人数占比的10个百分点。
     (2)个人年度业绩考核等级为C级时,绩效年薪核定金额
应低于绩效年薪标准。
     (3)个人年度业绩考核等级为D级或年度综合考核评价为
不称职时,不领取绩效年薪。
     第二十三条 神州高铁负责人绩效年薪增长与本企业经营业
绩提升和经济效益提升相匹配,与职工工资增长相适应。
     (一)当年经济效益下降或业绩完成值低于上年的,负责
人绩效年薪原则上应当下降或不得增长。
     (二)因经营性因素导致当年新增亏损的,负责人绩效年
薪原则上应根据亏损程度相应下降。
     (三)当年在岗职工平均工资未增长的,负责人绩效年薪
不得增长。
     第二十四条 党建奖惩
     上级单位如向下设置党建奖惩,依据上级单位有关规定执
行。
     第二十五条 其他奖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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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对服务国家重大战略、促进科技创新进步、推动国投产业
培育、推进企业转型脱困等重大专项任务取得突破性进展,但
在年度业绩考核、薪酬激励中未充分体现的事项,经上级单位
认定可给予额外奖励,奖励额度原则上不超过年度薪酬标准的
          第五章   中长期激励
  第二十六条 神州高铁负责人中长期激励包括任期激励和其
他中长期激励。
  第二十七条 神州高铁如开展任期激励,按上级单位有关规
定执行。
  第二十八条 神州高铁可结合实际,探索建立其他中长期激
励机制,具体按照上级单位批准的中长期激励有关规定执行。
       第六章 津补贴及福利性待遇管理
  第二十九条 除下列情形外,神州高铁负责人不得以任何名
义领取其他货币性收入:
  (一)国家规定的取暖费、防暑降温费。
  (二)国家规定的政府特殊津贴、院士津贴、高新工程津
贴、国家科学技术奖等,纳入经批准的评比达标表彰项目按照
国家规定给予个人非由企业资金承担的奖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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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三)国家规定的境外工作补贴以及通信等履职待遇、业
务支出相关补贴等。
  (四)参加或承担符合规定的非本单位课题、项目以及参
加评审、讲课或写作等所获得的补贴(劳务费)。
  第三十条 神州高铁负责人按照国家规定参加基本养老保险、
基本医疗保险等社会保险,缴存住房公积金。
  第三十一条 神州高铁负责人参加本单位建立的企业年金,
其企业缴费比例不得超过国家统一规定的标准,企业当期缴费
计入企业负责人企业年金个人账户的最高额度不得超过参与本
单位企业年金计划职工平均水平的5倍。
  第三十二条 神州高铁负责人参加本单位建立的补充医疗保
险,其缴费比例不得超过国家规定的标准,企业负责人补充医
疗保险待遇按企业相关规定执行。
  第三十三条 神州高铁不得为负责人购买商业性补充养老保
险、分红型商业保险以及其他高端商业保险。
  第三十四条 神州高铁负责人非货币性福利待遇与本单位员
工同等享受。
            第七章 薪酬待遇支付
  第三十五条 薪酬支付
 (一)基本年薪按月支付,支付标准为基本年薪除以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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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二)绩效年薪实行递延支付制度,递延支付周期为3年,
绩效年薪的85%在年度考核结果确定当年兑现,绩效年薪的15%
在后续3年内结合兑现条件达成情况按照5%、5%、5%的比例支付。
绩效年薪应在年度报告披露和绩效评价后支付,绩效评价应当
依据经审计的财务数据开展。对于在递延期内发现神州高铁负
责人在绩效年薪归属年度因存在重大风险、业绩严重不实启动
考核追溯调整机制的,经上级单位认定,扣减部分或全部递延
支付的绩效年薪。
 (三)绩效年薪可结合实际按月预发,预发比例原则上不应
超过绩效年薪标准的25%,神州高铁连续三个月出现利润总额累
计同比下降且完成进度低于预算时间进度的,应暂停负责人本
年度剩余月份的绩效年薪预发。
 (四)任期激励在任期结束后,根据任期考核结果兑现(如
有)。
 (五)中长期激励根据业绩兑现达成情况,按中长期激励有
关规定兑现。
 (六)关于止付追索,神州高铁因财务造假等错报对财务报
告进行追溯重述时,应当及时对负责人绩效薪酬和中长期激励
收入予以重新考核并相应追回超额发放部分。负责人违反义务
给神州高铁造成损失,或者对财务造假、资金占用、违规担保
等违法违规行为负有过错的,神州高铁应当根据情节轻重减少、
停止支付未支付的绩效薪酬和中长期激励收入,并对相关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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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生期间已经支付的绩效薪酬和中长期激励收入进行全额或部
分追回。
  第三十六条 神州高铁负责人薪酬为税前收入,个人所得税
由企业依法代扣代缴。
  第三十七条 神州高铁负责人的基本社会保险、住房公积金、
企业年金等应由个人承担的部分,由企业代扣代缴;应企业承
担的部分,由企业支付。
        第八章 规范管理与监督
  第三十八条 年度内岗位发生变动的神州高铁负责人,自岗
位调整通知文件印发的次月起执行新岗位薪酬标准。
  第三十九条 因组织调动、退休、身故等原因离开原岗位的
神州高铁负责人,自岗位调整通知文件印发的次月起,除按当
年在负责人岗位实际工作月数计提的绩效年薪、按当期在负责
人岗位实际工作月数计提的任期激励和现金型中长期激励外,
不得继续在原企业领取薪酬。其中,因在人大、政协等机构任
职或病休等原因离开原岗位、但工资关系保留在企业的,可按
有关规定继续在企业领取基本年薪。
  第四十条 因违纪违法、主动辞职、不胜任岗位等原因解除
(终止)劳动合同的或被解聘的负责人,原则上不再发放绩效
年薪、任期激励和现金型中长期激励。 以往年度绩效年薪递延
部分符合兑现条件的仍可支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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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第四十一条 神州高铁负责人不得在兼职单位领取工资、奖
金、津贴等任何形式的报酬。
  第四十二条 神州高铁负责人存在违反规定自定或发放薪酬、
津补贴、福利性货币收入,兼职取酬等违反上级单位薪酬分配
政策的,应追回违规所得收入,并视情节轻重,依据有关规定
给予党纪政务处分、组织处理、经济处罚。因违纪违规受到处
理的,视情节轻重减发或扣发全部绩效年薪、任期激励和现金
型中长期激励。
  第四十三条 负责人薪酬在财务统计中单列科目,实行单独
核算并设置明细账目。每年8月底前,神州高铁将负责人上年度
薪酬核定方案和兑现情况、津补贴和福利性待遇情况报上级单
位人力部门备案。
            第九章 附   则
  第四十四条 本办法由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负责解释。
  第四十五条 本办法经股东会审议通过后生效,自2024年1
月1日起施行,原有相关规定与本办法不一致的以本办法为准。
《神州高铁技术股份有限公司负责人业绩考核与薪酬管理办法
(2025年版)》神州高铁〔2025〕74号文同时废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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