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商中拓: 《董事会合规风控委员会实施细则》

来源:证券之星 2026-06-12 21:15: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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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浙商中拓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合规风控委员会实施细则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浙商中拓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
为深入贯彻习近平法治思想,落实全面依法治国战略部署,深化
法治建设,推动公司加强合规管理,提高公司对风险的控制能力
和管理水平,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
企业国有资产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
理办法》《公司章程》及其他有关规定,公司特设立董事会合规
风控委员会,并制定本实施细则。
  第二条   董事会合规风控委员会是董事会设立的专门工作
机构,主要负责指导推进公司法治建设、合规管理与风险控制,
向董事会提出建议。
            第二章    人员组成
  第三条 合规风控委员会由三名董事组成,委员一般由熟悉
合规管理与风险控制的董事担任。
  第四条 合规风控委员会委员由董事长、二分之一以上独立
董事或全体董事的三分之一提名,并由董事会选举产生。
  第五条 合规风控委员会设主任委员一名,负责主持合规风
控委员会工作;主任委员在委员内选举,由全体委员过半数选举
产生和罢免,并报请董事会批准。
  第六条 合规风控委员会委员任期与董事一致,委员任期届
满,连选可以连任。期间如有委员不再担任公司董事职务或应当
具有独立董事身份的委员不再具备《公司章程》所规定的独立性,
自动退出委员资格,并由委员会根据本实施细则规定补足委员人
数。
  第七条 公司风控法务部为合规风控委员会日常办事机构,
主要负责合规风控委员会日常工作组织与统筹协调。
             第三章       职责权限
  第八条    董事会合规风控委员会的主要职责包括:
  (一)指导公司相关组织机构、部门的法治建设、全面风险
管理、合规管理工作;
  (二)审议公司风险管理总体目标和要求,审议依法治企、
风险管理及合规管理规划等事项并提出建议;
  (三)指导并监督公司全面风险管理及合规管理基本制度
的建设;
  (四)定期或不定期听取公司全面风险管理及合规管理年
度计划、报告并提出建议;
  (五)审查、监督公司风险管理制度、合规管理制度的科学
性、合理性、有效性及执行情况;
  (六)研究公司风险管理、合规管理重大事项并提出意见或
建议;
     (七)董事会提议或授权的其他风险管理、合规管理、法
治建设职责。
  第九条    合规风控委员会对董事会负责,在董事会授权范围
内履行职责。对于合规风控委员会职责范畴内且按法律法规规定
需提交董事会决策的事项,必须先经合规风控委员会审议,并由
委员会形成提案意见或决议后提交董事会决策。
           第四章   议事规则
  第十条 合规风控委员会会议按需召开,但每年至少召开一
次。当两名及以上委员、主任委员或董事长认为有必要的,可以
召开临时会议。会议通知应于会议召开三天前通知全体委员。
  第十一条 合规风控委员会会议由主任委员召集并主持,主
任委员不能召集或主持时可委托其他一名委员召集或主持。
  委员因故不能出席的,可以书面委托其他委员代为出席。委
托书应当载明代理人的姓名、代理事项、授权范围和有效期限,
并由委托人签名或盖章。代为出席会议的委员应当在授权范围内
行使权利。
  第十二条 合规风控委员会会议须由三分之二以上委员出席
方可举行;每一名委员有一票的表决权;会议做出的决议,必须
经全体委员的过半数通过。
  第十三条 合规风控委员会会议表决方式为投票表决;会议
可以采取现场、通讯等方式召开。
  第十四条 公司风控法务部分管领导及负责人可列席合规风
控委员会会议,必要时亦可邀请合规风控委员会以外的公司董事、
高级管理人员及合规风控委员会认为有必要参加会议的其他人
员列席会议。
  第十五条   如有必要,合规风控委员会可以聘请中介机构为
其决策提供专业意见,费用由公司支付。
  第十六条    合规风控委员会会议的召开程序、表决方式和会
议通过的议案应当遵循有关法律、行政法规、《公司章程》及本
细则的规定。
  第十七条    合规风控委员会会议应制作会议记录,出席会议
的委员应当在会议记录上签名。相关会议资料由公司董事会秘书
保存,保存期限为十年。
  第十八条    合规风控委员会会议通过的议案及表决结果,应
以书面形式报董事会。
  第十九条 出席及列席会议的人员均对会议所议事项有保密
义务,不得擅自披露有关信息。
             第五章    附   则
  第二十条    本实施细则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执行。
  第二十一条    本实施细则未尽事宜,按国家有关法律、法规
和《公司章程》的规定执行;本细则如与国家法律、法规或经合
法程序修订后的《公司章程》相抵触,应按国家有关法律、法规
和《公司章程》的规定执行,并及时修改本细则。
  第二十二条    本细则解释权归属公司董事会。
                    浙商中拓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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