龙辰科技: 关于签署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三方监管协议的公告

来源:证券之星 2026-06-12 21:13: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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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券代码:920161       证券简称:龙辰科技         公告编号:2026-062
                 湖北龙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
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
带法律责任。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湖北龙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向不特定合格投资者公开
发行股票并在北京证券交易所上市申请于 2026 年 2 月 27 日经北京证券交易所上
市委员会审核同意,2026 年 3 月 30 日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
国证监会”)作出《关于同意湖北龙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向不特定合格投资者公
开发行股票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2026〕654 号),公司股票于 2026 年 5
月 27 日在北京证券交易所上市。
  公司本次向不特定合格投资者公开发行普通股 33,998,500 股,每股面值为
人民币 1.00 元,每股发行价格为人民币 9.21 元,募集资金总额为人民币
次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 271,494,699.64 元。
  募集资金已于 2026 年 5 月 20 日划至公司指定账户,上述募集资金到位情况
已经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验证,并由其出具《验资报告》(天健
验(2026)164 号)。
二、募集资金监管协议的签署情况
  为规范公司募集资金管理,保护投资者权益,根据《北京证券交易所股票上
市规则》和《北京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持续监管指引第 9 号——募集资金管理》
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公司及子公司(甲方)开设募集资金专
项账户存放本次向不特定合格投资者公开发行股票的募集资金,并已分别与存放
募集资金的商业银行(乙方)和国泰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丙方)签订《募集
资金专户存储三方监管协议》。
三、监管协议主要内容
  (一)甲方已在乙方开设募集资金专项账户(以下简称“专户”),该专户
仅用于甲方募集资金的存储和使用,不得用作其他用途。
  (二)甲乙双方应当共同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票据法》《支付结算办法》
《人民币银行结算账户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规章。
  (三)丙方作为甲方的保荐机构,应当依据有关规定指定保荐代表人或者其
他工作人员对甲方募集资金使用情况进行监督。
  丙方承诺按照《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北京证券交易所上市公
司持续监管指引第 9 号—募集资金管理》以及甲方制订的募集资金管理制度对甲
方募集资金的管理与使用履行保荐职责,进行持续督导工作。
  丙方可以采取现场核查、书面问询等方式行使其监督权。甲方和乙方应当配
合丙方的核查与查询。丙方至少每半年度对甲方募集资金的存放与使用情况进行
一次现场核查,现场核查时应同时检查募集资金专户存储情况。
  (四)甲方授权丙方指定的保荐代表人马腾飞、黄鑫可以随时到乙方查询、
复印甲方专户的资料;乙方应当及时、准确、完整地向其提供所需的有关专户的
资料。
  保荐代表人向乙方查询甲方专户有关情况时应当出具本人的合法身份证明;
丙方指定的其他工作人员向乙方查询甲方专户有关情况时应当出具本人的合法
身份证明和单位介绍信。
  (五)乙方按月(每月 5 日前)向甲方出具真实、准确、完整的专户对账单,
并抄送给丙方。
  (六)甲方 1 次或者 12 个月以内累计从专户支取的金额超过 3000 万元或达
到发行募集资金总额扣除发行费用后的净额(以下简称“募集资金净额”)的
  (七)丙方有权根据有关规定更换指定的保荐代表人。丙方更换保荐代表人
的,应当将相关证明文件书面通知乙方,同时按本协议第十三条的要求书面通知
更换后保荐代表人的联系方式。更换保荐代表人不影响本协议的效力。
  (八)乙方累计三次未及时向丙方出具对账单或者通知专户大额支取情况,
以及存在未配合丙方查询与核查专户资料情形的,甲方可以主动或者在丙方的要
求下单方面终止本协议并注销募集资金专户。
     (九)丙方发现甲方、乙方未按约定履行本协议的,应当在知悉有关事实后
及时向北京证券交易所书面报告。
     (十)本协议自甲、乙、丙三方法定代表人或者其授权代表签署并加盖各自
单位公章之日起生效,至专户资金全部支出完毕并依法销户之日起失效。
     (十一)上述协议在有效期届满前提前终止的,甲方应当自协议终止之日起
一个月内与相关当事人签订新的协议并及时公告。
     (十二)本协议一式六份,甲、乙、丙三方各持一份,向北京证券交易所、
中国证监会湖北监管局各报备一份,其余留甲方备用。
四、截至 2026 年 6 月 12 日,公司募集资金专项账户的开立和存放情况
                                                 募集资金专户
序号     开户主体      开户银行       募集资金专户账户
                                                   用途
     湖北龙辰科技股   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   8111 5010 1150 1425
      份有限公司      司黄冈分行     142                   新能源用电子
     安徽龙辰电子科   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   8111 5010 1200 1425   薄膜材料项目
      技有限公司      司黄冈分行     148
     湖北龙辰科技股   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   4248 9999 1015 0030
      份有限公司      司黄冈分行     1955 5                新能源用电子
     江苏双凯电子有   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   4248 9999 1015 0030   薄膜材料项目
       限公司       司黄冈分行     1751 0
     湖北龙辰科技股   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   4205 0167 7208 0000
      份有限公司     限公司黄冈分行    1590
五、备查文件
     《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三方监管协议》
                                  湖北龙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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