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301181 证券简称:标榜股份 公告编号:2026-021
江阴标榜汽车部件股份有限公司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
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况和进度尚存在不确定性。
投资是否能完成尚存在不确定性。本次投资可能存在因对市场前景判断存在偏
差导致投资收益不及预期的风险。
宏观经济环境、行业发展情况、市场需求变化、企业经营管理等多方面因素的
影响,导致投资收益不及预期的风险。
出资总额的 21.85%,本次对外投资投资金额及持股比例较小,不会对公司财
务状况造成重大影响。
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一、对外投资概述
为借助专业投资机构的专业资源和投资能力,积极探索新兴产业发展机遇,
江阴标榜汽车部件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6 年 6 月 10 日与珠
海奇点纪元投资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珠海奇点纪元”或“执行事务合伙人”)
及其他有限合伙人签署了《嘉兴奇点星钧创业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之合
伙协议》(以下简称“《合伙协议》”),参与投资嘉兴奇点星钧创业投资合伙
企业(有限合伙)(以下简称“嘉兴奇点星钧”或“合伙企业”或“投资基金”)。
合伙企业认缴出资总额为人民币 3,203.30 万元,公司作为有限合伙人以自有资
金认缴出资 700 万元,占合伙企业认缴出资总额的 21.85%。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
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
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7 号——交易与关联交易》等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
定,本次投资事项无需提交公司董事会及股东会审议,不构成关联交易或同业
竞争,不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
二、合作机构基本情况
(一)普通合伙人、执行事务合伙人、基金管理人
企业类型 有限责任公司(自然人投资或控股)
成立日期 2016 年 9 月 12 日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91440400MA4UUL6W2U
法定代表人 刘臻
注册地址 珠海市横琴新区彩霞街 1316 号 1015 办公
一般项目:私募股权投资基金管理、创业投资基金管理服务(须在中
经营范围 国证券投资基金业协会完成登记备案后方可从事经营活动)。(除依
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
注册资本 1,060 万元
股东名称 持股比例
刘臻 43.30%
广州润都集团有限公司 24.00%
广东凤翔传说投资顾问有限公司 10.38%
广州奇点未来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6.36%
刘昱铄 5.18%
股权结构
有米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4.06%
李澔东 2.00%
吕定杰 1.89%
严盛 1.89%
雷正秋 0.94%
合计 100.00%
私募基金管理人登
P1061973
记编号
经查询,其不是失信被执行人。
(二)其他有限合伙人
企业类型 有限合伙企业
成立日期 2026 年 2 月 10 日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91440115MAK8DNNX0P
执行事务合伙人 王麒皓
注册地址 广州市南沙区黄阁镇番中公路黄阁段 23 号联越半山广场 534 房-B01
社会经济咨询服务;融资咨询服务;以自有资金从事投资活动;企业
经营范围 管理咨询;企业管理;企业信用修复服务;商务代理代办服务;咨询
策划服务
注册资本 2,200 万元
股东名称 持股比例
王麒皓 40.91%
王岱 27.27%
股权结构 彭献 18.18%
林俊波 9.09%
上饶市珩源管理有限公司 4.55%
合计 100.00%
经查询,其不是失信被执行人。
序号 姓名 身份证号
经查询,以上自然人合伙人不是失信被执行人。
(三)关联关系说明
珠海奇点纪元与公司及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持股 5%以上的股东、
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均不存在关联关系或利益安排,与参与本投资基金的其他
投资人之间不存在一致行动关系。截至本公告披露日,珠海奇点纪元未以直接
或间接形式持有公司股份。公司与上述其他有限合伙人不存在关联关系。
三、投资基金的基本情况
(一)嘉兴奇点星钧创业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企业类型 有限合伙企业
成立日期 2026 年 4 月 27 日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91330402MAKC36BJ27
执行事务合伙人 珠海奇点纪元投资管理有限公司
浙江省嘉兴市南湖区东栅街道南江路 1856 号基金小镇 1 号楼 225 室-
注册地址
一般项目:创业投资(限投资未上市企业);股权投资(除依法须经
经营范围
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
(二)投资基金规模
单位:人民币万元
序号 合伙人姓名或名称 合伙人类型 认缴出资额 持股比例
合计 3,203.30 100.00%
注:以上认缴出资额及持股比例以最终工商注册情况为准。
(三)登记备案情况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嘉兴奇点星钧尚未在中国证券投资基金业协会完成备
案。
四、《合伙协议》的主要条款
(一)出资方式及缴付期限
所有合伙人之出资方式均为以人民币现金出资。
普通合伙人将向全体合伙人发出出资缴付通知书,列明该合伙人应缴付的
全部出资金额和出资到账截止日。全体合伙人应于出资到账截止日或之前将其
认缴出资额一次性支付至有限合伙企业募集账户。
(二)存续期限
本合伙企业营业期限为 2026 年 4 月 27 日至长期。
本基金的产品运作期为 5 年,根据实际情况,经持有财产份额三分之二以
上的合伙人决定,产品运作期可以提前终止或延长,但产品运作期最长不得超
过合伙企业存续期限。
(三)退出机制
本基金产品实行封闭运作,有限合伙人原则上不退伙,本协议另有约定的
除外。
有限合伙人可依据本协议规定转让其持有的全部财产份额从而退出本有限
合伙企业,但本协议另有约定的除外。
有限合伙人发生下列情形时,当然退伙:
(1)作为有限合伙人的法人或者其他组织依法被吊销营业执照、责令关
闭、撤销,或者被宣告破产;
(2)法律规定或者本协议约定有限合伙人必须具有相关资格而丧失该资
格;
(3)有限合伙人在本有限合伙企业中的全部财产份额被人民法院强制执
行;
(4)发生根据《合伙企业法》规定被视为当然退伙的其他情形。
退伙事由实际发生之日为退伙生效日。
经全体合伙人一致同意,普通合伙人可以退伙,本协议另有约定的除外。
普通合伙人发生下列情形时,当然退伙:
(1)依法被吊销营业执照、责令关闭、撤销,或者被宣告破产;
(2)普通合伙人在本有限合伙企业中的全部财产份额被人民法院强制执
行;
(3)《合伙企业法》规定的其他情形。
普通合伙人依上述约定当然退伙时,本有限合伙企业进入清算程序,但合
伙人会议依据本协议引入新普通合伙人并选任新的执行事务合伙人的情形除
外。
(四)合伙人的权利和义务
(1)本有限合伙企业之有限合伙人应为中国自然人或依据中国法律在中
国境内成立并有效存续的实体或其他合法形式。
(2)有限合伙人以其认缴出资额为限对本有限合伙企业的债务承担有限
责任。
(3)有限合伙人不执行本有限合伙企业的合伙事务,不得对外代表本有
限合伙企业。任何有限合伙人均不得参与管理或控制本有限合伙企业的投资业
务及其他以本有限合伙企业名义进行的活动、交易和业务,不得代表本有限合
伙企业签署文件,亦不得从事其他对本有限合伙企业形成约束的行为。
普通合伙人对于本有限合伙企业的债务承担无限连带责任。
普通合伙人作为合伙企业的执行事务合伙人,负责合伙企业投资业务以及
其他合伙事务之管理、运营和处置等事项,该等职权由普通合伙人直接行使或
通过其委派的代表行使,并接受有限合伙人的监督。
执行事务合伙人拥有《合伙企业法》及本协议所规定的对于本有限合伙企
业事务的完全、独占及排他的执行合伙事务的权利、权力和裁量权,具体权限
参见(六)管理方式。
执行事务合伙人应当促使本有限合伙企业的日常经营活动符合法律法规、
本合伙协议的规定。执行事务合伙人应基于诚实信用原则为本有限合伙企业谋
求最大利益,不得从事损害本有限合伙企业利益的活动。经法院判决或仲裁庭
裁决确认执行事务合伙人确实存在故意或重大过失行为,致使本有限合伙企业
受到损害,执行事务合伙人应向本有限合伙企业承担赔偿责任,但该赔偿责任
最高不应高于执行事务合伙人实际收到的管理费金额。执行事务合伙人违反本
协议的,应当依法或依照本协议的约定承担相应的违约责任。
(五)投资事项
本有限合伙企业的投资范围:通过直接投资的方式最终投向具有发展前景
良好的高端制造行业领域。
合伙企业有权聘请符合基金业协会相关要求的投资顾问,为合伙企业投资、
退出等提供投资顾问服务,并由合伙企业与投资顾问签署相关协议,具体投资
顾问的服务方式、费用等以签署的相关协议约定为准。
本有限合伙企业的全部现金资产,除用于投资项目外,仅可用于支付本有
限合伙协议约定的相关费用。但执行事务合伙人依照本协议的约定对合伙企业
的账面现金(如有)进行闲置资金管理的情况除外。
本有限合伙企业不得从事下列业务:为投资标的提供抵押和担保业务、进
行赞助和捐赠法律法规禁止从事的其他业务,但被投资企业向有限合伙企业预
分配现金或普通合伙人向有限合伙企业提供无息借款以便有限合伙企业支付管
理费或其他应由有限合伙企业承担的费用除外。
本有限合伙企业在中国基金业协会完成产品备案后方可进行投资运作。
合伙企业投资决策的权限与方式为:所有投资项目均应经合伙企业的执行
事务合伙人审核决定并由其负责实施。
在合理的且不被法律法规禁止的情况下,执行事务合伙人可以依本协议的
约定对合伙企业的账面现金(如有)进行闲置资金管理。
(六)管理方式
合伙人会议是合伙企业的最高权力机构,由全体合伙人组成。
合伙企业的管理人为执行事务合伙人,执行事务合伙人拥有《合伙企业法》
及本协议所规定的对于本有限合伙企业事务的完全、独占及排他的执行合伙事
务的权利、权力和裁量权,包括但不限于:
(1)决策、执行本有限合伙企业的投资项目及其他业务,包括投资对象、
产品运作期限以及投资条件等;决定提前终止或延长产品运作期;可以代表有
限合伙企业对外签署与投资、管理、退出有关的合同、文件等;
(2)代表本有限合伙企业取得、拥有、管理、运用、维持和处分本有限
合伙企业财产,包括但不限于股权、债权、物权、待投资现金、待分配现金、
费用备付现金等;
(3)采取本有限合伙企业维持合法存续和开展经营活动所必需的一切行
动;
(4)开立、维持和撤销本有限合伙企业的银行账户,开具支票和其他付
款凭证;
(5)聘请会计师事务所为本有限合伙企业提供审计服务、律师事务所为
本有限合伙企业提供法律服务、其他专业人士、咨询服务机构、中介及顾问机
构对本有限合伙企业提供其他服务;
(6)保管并维持本有限合伙企业的财务会计记录和账册;
(7)为本有限合伙企业的利益决定提起诉讼或应诉,进行仲裁;与争议
对方进行协商、和解等,以解决本有限合伙企业与第三方的争议;
(8)根据法律规定处理本有限合伙企业的涉税事项;
(9)代表本有限合伙企业对外签署文件;
(10)变更其委派至本有限合伙企业的代表;
(11)采取为实现合伙目的、维护或争取本有限合伙企业合法权益所必需
的其他行动;
(12)法律及本协议授予的其他职权。
(七)利润分配
本有限合伙企业在产品运作期限内原则上不进行分配,但如被投资企业向
本有限合伙企业分红或以其他形式支付投资取得的现金收入(“产品投资所
得”),任何一笔投资取得现金收入在支付或预留本协议规定应在本有限合伙
企业成本列支的相关费用和支出后,管理人应当按本协议约定向合伙人进行分
配,且不得进行再投资(正常运营费用和支出不在此列)。
产品运作期限内,产品投资所得扣除或预留初始投资成本、有限合伙企业
已发生费用及剩余合伙期限内可能发生并应由有限合伙企业承担的费用(包括
普通合伙人已代为垫付的费用)后的余额为项目期间可分配现金收入(“项目期
间可分配现金收入”)。
本有限合伙企业进入清算期前,如取得产品投资所得,普通合伙人有权决
定是否进行现金流预分配。若普通合伙人决定现金流预分配的,则按即期分配
原则将有限合伙企业取得的项目期间可分配现金收入按照如下方式进行预分配:
根据各合伙人实缴的合伙企业资产的比例进行分配。
产品运作期限届满或提前终止后,所有产品投资所得扣除有限合伙企业已
发生费用及剩余合伙期限内可能发生并应由有限合伙企业承担的费用为全部可
分配现金收入(“全部可分配现金收入”)。
为避免歧义,本有限合伙企业未投资资金扣除有限合伙企业已发生费用及
剩余合伙期限内可能发生并应由有限合伙企业承担的费用后的余额亦应于产品
运作期限届满之次日起即被视为全部可分配现金收入。
产品运作期限届满后,或管理人决定提前终止产品运作期限的,有限合伙
企业即进入清算期。
有限合伙企业全部收入包括但不限于投资项目退出所得、流动性投资收益、
逾期出资利息及其他收入;全部费用包括已经发生的所有成本及费用以及预计
清算期间将会发生的所有成本及费用(包括应由有限合伙企业承担的所有税收
及政府规费)。
为保证本有限合伙企业清算分配的顺利实施与完成,普通合伙人在进行本
协议规定的现金流预分配时,可根据已收到的投资收益情况以及未来预测的投
资收益情况自行决定预留部分或全部可分配现金收入,用于进行本有限合伙企
业最终的清算分配。
有限合伙企业进入清算期后,各合伙人理解并确认,有限合伙企业将按以
下原则计算并确定各合伙人应分配之金额(“清算时各合伙人应分配之金额”),
并将清算时各合伙人应分配之金额与之前各合伙人根据本协议规定已预分配的
金额进行比较,按多退少补的原则和以下约定的次序和方式进行结算:
合伙企业清算完成后,剩余财产应按如下顺序进行分配:
就前述清算财产,各合伙人应按如下原则进行分配:
(1)按实缴财产份额比例向全体合伙人进行分配,直至全体合伙人收回其
全部实缴出资额;
(2)完成上述分配后仍有剩余的,则向全体合伙人按照其在合伙企业出资
的实缴出资比例分配,直至全体合伙人收到的金额达到实缴出资额的年化单利
(3)完成上述分配后仍有剩余的,20%分配给普通合伙人、80%按照实缴
出资比例向全体有限合伙人进行分配;
(4)执行事务合伙人根据上述分配原则以及本有限合伙企业清算结果制定
分配方案,并在分配方案制定后及时向合伙人进行清算分配。
仅在经全体合伙人一致同意或确实无法采取现金分配的情况下,本合伙企
业采取非现金分配。非现金分配的方式参照现金分配方案执行。
(八)亏损分担
合伙企业的亏损由全体合伙人以其在合伙企业中认缴的出资金额承担。
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人以其在合伙企业中认缴的出资为限对合伙企业债务承
担责任。合伙企业普通合伙人对合伙企业债务承担无限连带责任。
五、其他说明
员未参与投资基金的份额认购,亦未在投资基金中任职。
于永久性补充流动资金的情形。
决权。
公司将按照相关会计法律法规及会计政策的规定进行相应会计处理。
六、本次投资对公司的影响和存在的风险
(一)对公司的影响
本次投资旨在借助专业投资机构的专业资源和投资能力,积极探索新兴产
业发展机遇。公司作为有限合伙人以自有资金认缴出资 700 万元,占合伙企业
认缴出资总额的 21.85%,本次对外投资投资金额及持股比例较小,不会对公
司财务状况造成重大影响。本次投资不会导致同业竞争或关联交易,亦不存在
损害公司和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二)存在的风险
况和进度尚存在不确定性。
投资是否能完成尚存在不确定性。本次投资可能存在因对市场前景判断存在偏
差导致投资收益不及预期的风险。
宏观经济环境、行业发展情况、市场需求变化、企业经营管理等多方面因素的
影响,导致投资收益不及预期的风险。
业的日常经营管理,可能存在的内部管理风险。
公司后续将密切关注合伙企业设立、设立后的管理、投资实施及投资后重
大事项决策等,持续强化投后跟踪与评估,积极行使有限合伙人权利。
公司将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7 号——交易与关
联交易》等有关规定,及时披露本次投资进展情况。
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七、备查文件
特此公告。
江阴标榜汽车部件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