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建星网锐捷通讯股份有限公司
第七届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第三次会议
审核意见
根据《上市公司治理准则》《上市公司章程指引》及《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
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最新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
件的要求,我们作为福建星网锐捷通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七
届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本着谨慎原则,基于客观、独立判断的立场,审议通
过了以下议案并发表审查意见如下:
一、审议通过《关于调整回购数量、回购价格及回购注销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
励计划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
审核意见:经审核,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认为,公司本次调整回购数量、
回购价格及回购注销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部分限制性股票事项符合《上市公
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
划(草案)》的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因此,董事会薪酬
与考核委员会同意公司本次调整回购数量、回购价格及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事
项。同意将该议案提交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审议。
二、审议通过《关于制定<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管理制度>的议案》
审核意见:确保公司治理与监管规定保持同步,进一步规范公司运作机制,提
升公司治理水平,公司新增制定了《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管理制度》,该制度
符合《上市公司治理准则》及《公司章程》的要求,能够有效规范董事、高级管理
人员薪酬管理,健全激励约束机制,符合公司及全体股东的长远利益,同意将该议
案提交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审议。
(以下无正文)
(此页为福建星网锐捷通讯股份有限公司第七届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第
三次会议审核意见之签署页,无正文)
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委员(签名)
郑相涵(签字):
谢帮生(签字):
强 薇(签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