星云股份: 关于董事会换届选举的公告

来源:证券之星 2026-06-12 21:11:4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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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证券代码:300648     证券简称:星云股份     公告编号:2026-041
               福建星云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
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福建星云电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四届董事会任期将于 2026
年 6 月 28 日届满。为保证公司董事会的正常运作,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
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福建星云电子股
份有限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公司董事会决定按照相关法律程序进行董事会换
届选举。
  公司于 2026 年 6 月 12 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
                                         《关
于董事会换届选举非独立董事的议案》和《关于董事会换届选举独立董事的议案》,
同意提名李有财先生、刘作斌先生、江美珠女士、许龙飞女士为公司第五届董事
会非独立董事候选人;同意提名潘琰女士、童建炫先生、邓晓岚女士为公司第五
届董事会的独立董事候选人(第五届董事会董事候选人简历详见附件)。
  公司第五届董事会董事候选人中兼任公司高级管理人员以及由职工代表担
任董事的人数总计未超过公司董事总数的二分之一。
  公司第四届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对上述七位董事候选人相关情况进行了审查,
未发现其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一百七十八条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
的情形,以及被中国证监会确定为市场禁入者并且禁入尚未解除的情况,不存在
《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
第 3.2.3 条规定的情形,亦不是失信被执行人。上述候选人均具备担任公司董事
的资格,符合担任公司董事的任职要求。
  三名独立董事候选人均已取得独立董事任职资格证书,具备中国证监会《上
市公司独立董事规则》等有关规定所要求的独立性,不存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公
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和《福建星云电子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等公司规章制度中
规定的禁止任职的情形,具备担任公司独立董事的资格,符合担任公司独立董事
的任职要求。
  上述议案需提交公司 2026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会审议,并将以累积投票制进
行逐项表决。独立董事候选人的任职资格和独立性尚需报深圳证券交易所备案审
核无异议后方能提交股东会审议。上述董事候选人经股东会审议通过后,将与公
司职工代表大会选举产生的一名职工代表董事共同组成公司第五届董事会,任期
自股东会审议通过之日起三年。
  为确保董事会的正常运作,在新一届董事就任前,原董事仍将依照法律、行
政法规及其他规范性文件的要求和《福建星云电子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的规定,
认真履行董事职务。
  特此公告。
                    福建星云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二〇二六年六月十三日
附件:第五届董事会董事候选人简历
历,长江商学院EMBA。享受教授、研究员待遇高级工程师,全国工商联十三大
代表、福建省工商联常委,入选第三批国家“万人计划”人才、科技部科技创新
创业人才、福建省第三批特殊支持“双百计划”科技创业领军人才、福建省级高
层次人才(A类)。2005年至2014年历任福州开发区星云电子自动化有限公司监
事、董事长兼经理;现任公司董事长、兼任福建时代星云科技有限公司监事会主
席、福州大学客座教授。
  李有财先生为公司实际控制人之一,现直接持有公司股份 22,124,190 股,占
公司总股本的 12.69%。李有财先生与担任公司副董事长兼总经理的刘作斌先生
为一致行动人,与公司其他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及持有公司 5%以上股份的股东
之间无关联关系。李有财先生不存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一百七十八条、
《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
第 3.2.3 条规定的情形;不存在被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及其他有关部门行政
处罚和证券交易所纪律处分的情形;不存在因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者
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立案稽查尚未有明确结论的情形;不存
在被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在证券期货市场违法失信信息公开查询平台公示
或者被人民法院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的情形。李有财先生符合《中华人民共和
国公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要求的任职条件。
正高级工程师、经济师,福州市劳动模范、福州市工商联常委、福州市马尾区政
协常委、福州市马尾区工商联副主席,福建省级高层次人才(A 类)、首批福建
省产业领军团队“动力电池智能装备及智慧能源系统领军团队”核心人才。2005
年至 2014 年历任福州开发区星云电子自动化有限公司区域总监、董事;现任公
司副董事长兼总经理,兼任福建时代星云科技有限公司董事,福建合志谊岑投资
合伙企业(有限合伙)执行事务合伙人。
  刘作斌先生为公司实际控制人之一,现直接持有公司股份 16,782,152 股,占
公司总股本的 9.63%。刘作斌先生与担任公司董事长的李有财先生为一致行动人,
与公司其他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及持有公司 5%以上股份的股东之间无关联关系。
刘作斌先生不存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一百七十八条、《深圳证券交易
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第 3.2.3 条规定
的情形;不存在被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及其他有关部门行政处罚和证券交易
所纪律处分的情形;不存在因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者涉嫌违法违规被
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立案稽查尚未有明确结论的情形;不存在被中国证券监
督管理委员会在证券期货市场违法失信信息公开查询平台公示或者被人民法院
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的情形。刘作斌先生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等相
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要求的任职条件。
EMBA。2012 年至 2014 年历任福州开发区星云电子自动化有限公司董事、行政
主管;2014 年 7 月至今任公司董事。
  江美珠女士现直接持有公司股份 12,414,701 股,占公司总股本的 7.12%,与
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持有公司 5%以上股份的股东、公司其他董事、高
级管理人员之间不存在关联关系。江美珠女士不存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
第一百七十八条、《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
市公司规范运作》第 3.2.3 条规定的情形;不存在被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及
其他有关部门行政处罚和证券交易所纪律处分的情形;不存在因涉嫌犯罪被司法
机关立案侦查或者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立案稽查尚未有明
确结论的情形;不存在被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在证券期货市场违法失信信息
公开查询平台公示或者被人民法院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的情形。江美珠女士符
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要求的任职条件。
学历,经济师,福州市高层次人才,已取得深圳证券交易所颁发的《董事会秘书
资格证书》。2014 年 5 月至 2014 年 6 月任福州开发区星云电子自动化有限公司
董事会秘书、总经理助理。2014 年 7 月至 2023 年 6 月任公司副总经理、董事会
秘书。现任公司董事、副总经理、董事会秘书。
  许龙飞女士未持有公司股份,与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持有公司 5%
以上股份的股东、公司其他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之间不存在关联关系。许龙飞女
士不存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一百七十八条、《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
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第 3.2.3 条规定的情形;
不存在被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及其他有关部门行政处罚和证券交易所纪律
处分的情形;不存在因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者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
券监督管理委员会立案稽查尚未有明确结论的情形;不存在被中国证券监督管理
委员会在证券期货市场违法失信信息公开查询平台公示或者被人民法院纳入失
信被执行人名单的情形。许龙飞女士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等相关法律、
法规和规范性文件要求的任职条件。
学)博士,福州大学经济与管理学院会计教授,中国注册会计师(资深会员)。
月历任福州大学会计教师、副教授、教授,硕导、博导;福州大学会计系副主任、
系主任、管理学院副院长、研究生院副院长、内部控制研究所所长等。现任福建
博思软件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潘琰女士未持有公司股份,与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持有公司 5%以
上股份的股东、公司其他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之间不存在关联关系。潘琰女士不
存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一百七十八条、《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
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第 3.2.3 条规定的情形;不存
在被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及其他有关部门行政处罚和证券交易所纪律处分
的情形;不存在因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者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券监
督管理委员会立案稽查尚未有明确结论的情形;不存在被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
会在证券期货市场违法失信信息公开查询平台公示或者被人民法院纳入失信被
执行人名单的情形。潘琰女士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
和规范性文件要求的任职条件。
历,律师。1987 年 7 月至 1989 年 4 月任福建对外经济律师事务所律师;1989
年 4 月至 1998 年 4 月任福建省企业律师事务所律师、副主任;1998 年 4 月至今
在福建博世律师事务所担任合伙人、主任。现兼任中华全国律协评级评价委员会
委员、福建省律师协会理事、中共福州市律师行业党委委员、福建省企业法律工
作者协会常务理事、福建省守合同重信用协会理事、中共福州市委法律专家库成
员、福建农林大学兼职硕士生导师、福州仲裁委员会仲裁员、厦门仲裁委员会仲
裁员、天津仲裁委员会仲裁员、福建福能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海峡金桥财产
保险股份有限公司(非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福建海西金融租赁有限责任公司(非
上市公司)独立董事。
  童建炫先生未持有公司股份,与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持有公司 5%
以上股份的股东、公司其他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之间不存在关联关系。童建炫先
生不存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一百七十八条、《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
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第 3.2.3 条规定的情形;
不存在被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及其他有关部门行政处罚和证券交易所纪律
处分的情形;不存在因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者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
券监督管理委员会立案稽查尚未有明确结论的情形;不存在被中国证券监督管理
委员会在证券期货市场违法失信信息公开查询平台公示或者被人民法院纳入失
信被执行人名单的情形。童建炫先生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等相关法律、
法规和规范性文件要求的任职条件。
学历学位。2006 年 6 月至今历任福州大学经济与管理学院讲师、副教授、教授;
期间于 2010 年 9 月至 2011 年 9 月任美国北卡罗莱纳大学教堂山分校商学院访问
学者。现兼任健康之路股份有限公司(2587.HK)独立董事。
  邓晓岚女士未持有公司股份,与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持有公司 5%
以上股份的股东、公司其他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之间不存在关联关系。邓晓岚女
士不存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一百七十八条、《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
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第 3.2.3 条规定的情形;
不存在被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及其他有关部门行政处罚和证券交易所纪律
处分的情形;不存在因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者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
券监督管理委员会立案稽查尚未有明确结论的情形;不存在被中国证券监督管理
委员会在证券期货市场违法失信信息公开查询平台公示或者被人民法院纳入失
信被执行人名单的情形。邓晓岚女士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等相关法律、
法规和规范性文件要求的任职条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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