金陵药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提名委员会
关于第十届董事会董事候选人的审查意见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
《上市公司治理准则》《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
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法
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金陵药业股份有限公司章程》
(以下简称“《公
司章程》”)、《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工作细则》等公司制度的有关规
定,金陵药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九届董事会提名
委员会对本次拟提名的第十届董事会董事候选人的任职资格进行了
审查,并发表如下意见:
一、关于对公司第十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候选人的审查意见
经审查,本次提名的非独立董事候选人陈胜先生、陈海先生、汪
洋先生、曹小强先生、刘伟先生均具备担任公司董事的资格和能力,未
发现上述候选人存在《公司法》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
规定的不得担任董事的情形,未发现存在被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
(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采取不得担任上市公司董事的市场禁入措
施且期限尚未届满,或被证券交易所公开认定为不适合担任上市公司董
事且期限尚未届满的情形,不存在重大失信等不良记录。
二、关于对公司第十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的审查意见
经审查,本次提名的独立董事候选人寇俊萍女士、谭文浩先生、
赵大海先生均符合《公司法》《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等法律
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关于独立董事任职资格和独立性的
要求,具备履行独立董事职责所必需的工作经验、专业能力和职业素
养,其中谭文浩先生为会计专业人士。上述候选人不存在相关法律法
规规定的不得担任董事的情形,不存在被中国证监会采取不得担任上
市公司董事的市场禁入措施且期限尚未届满,或被证券交易所公开认
定为不适合担任上市公司董事且期限尚未届满的情形,不存在重大失
信等不良记录。
综上所述,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同意提名陈胜先生、陈海先生、汪洋
先生、曹小强先生、刘伟先生为公司第十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候选人;
同意提名寇俊萍女士、谭文浩先生、赵大海先生为公司第十届董事会
独立董事候选人,并提请公司董事会审议。
金陵药业股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提名委员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