成都思科瑞微电子股份有限公司第二届董事会提名委员会
关于第三届董事会董事候选人任职资格的审查意见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
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成都思科瑞微电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
第二届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对拟提名的非独立董事候选人和独立董事候选人的履
历等相关资料进行了审核,发表审查意见如下:
一、关于对公司第三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候选人的审查意见
本次拟提名的非独立董事候选人张亚先生、曹小东先生、王萃东先生及杨大
为先生的专业能力、工作经历和职业素养等方面均符合董事的任职要求。因公司
信息披露违法违规,张亚先生最近三十六个月内受到过四川证监局行政处罚及上
海证券交易所公开谴责。鉴于公司正处于战略发展关键阶段,张亚先生作为公司
实际控制人,拟提名张亚先生作为公司非独立董事候选人对公司股权稳定、可持
续发展和经营管理有着不可或缺的作用,且张亚先生受到上述处罚后吸取经验教
训,积极学习相关法律法规,强化信息披露管理,避免同类事件再次发生,担任
公司非独立董事不会影响公司的规范运作。除此之外,其他候选人不存在《公司
法》等法律法规规定的不得担任董事的情形,未发现存在被中国证监会采取证券
市场禁入措施,或被证券交易所公开认定为不适合担任上市公司董事的情形,未
受过中国证监会行政处罚和证券交易所公开谴责或通报批评,不存在因涉嫌犯罪
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者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监会立案调查等情形,不存在重
大失信等不良记录。
二、关于对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的审查意见
本次拟提名的独立董事候选人向锐先生、夏雷先生、肖军先生的教育背景、
专业能力、工作经历和职业素养等方面均符合独立董事的任职要求,其中向锐先
生为会计专业人士,具备会计专业独立董事履职所需的任职资格、学历背景、从
业经验等。上述独立董事候选人未持有公司股票,与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
持有公司 5%以上股份的股东及其他董事之间不存在关联关系,其任职资格均符
合法律、行政法规、中国证监会、上海证券交易所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具备《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所要求的独立性,未发现存在被中国证监会
采取证券市场禁入措施,或被证券交易所公开认定为不适合担任上市公司董事的
情形,未受过中国证监会行政处罚和证券交易所公开谴责或通报批评,不存在因
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者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监会立案调查等情形,
不存在重大失信等不良记录。
本次提名程序规范,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公司章程》等有关规
定,同意提名张亚先生、曹小东先生、王萃东先生及杨大为先生为公司第三届董
事会非独立董事候选人,同意提名向锐先生、夏雷先生、肖军先生为公司第三届
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并同意提交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审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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