会通股份: 会通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股份的预案

来源:证券之星 2026-06-12 21:09:0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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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券代码:688219     证券简称:会通股份       公告编号:2026-033
              会通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股份的预案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
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回购股份金额:不低于人民币 5,000 万元(含本数),不超过人民币 10,000
万元(含本数)。
  ● 回购股份资金来源:公司自有资金和/或自筹资金(包括但不限于股票回购
贷款),其中股票回购专项贷款资金公司已取得由兴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合肥分行
出具的《贷款承诺函》,具体贷款事宜将以双方最终签署的贷款合同为准。
  ● 回购股份用途:回购的股份拟在未来用于实施股权激励/员工持股计划或注
销并减少注册资本。其中,拟用于股权激励/员工持股计划的股份数量不低于实际
回购总量的 50%,拟用于注销减少注册资本的股份数量不高于实际回购总量的 50%。
  ● 回购股份价格:不超过人民币 15 元/股(含),该价格不高于公司董事会审
议通过本次回购股份方案前 30 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均价的 150%。
  ● 回购股份方式:集中竞价交易方式。
  ● 回购股份期限:自公司股东会审议通过本次回购方案之日起 12 个月内。
  ● 相关股东是否存在减持计划: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回购提议人、
持股 5%以上的股东、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在未来 3 个月、未来 6 个月暂无减持公
司股份的计划。若上述人员或股东未来拟实施股份减持计划,公司将按相关规定
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 相关风险提示:
本次回购事项无法顺利实施的风险;
财务情况、外部客观情况发生重大变化,或其他导致公司决定终止本次回购事项
的发生,则存在本次回购事项无法顺利实施或者根据相关规定变更或终止本次回
购事项的风险;
公司提前清偿债务或者提供相应担保的风险;
划或股权激励计划未能经公司董事会和股东会等决策机构审议通过、激励对象放
弃认购股份等原因,导致已回购股份无法全部授出的风险;并且,存在回购专户
中已回购的股份持有期限届满未能将回购股份过户至员工持股计划或股权激励计
划的风险,进而存在已回购未授出股份被注销的风险;
要根据监管新规调整回购相应条款的风险。
  公司将在回购期限内根据市场情况择机做出回购决策并予以实施,本次回购
不会对公司经营、财务和未来发展产生重大影响,不会影响公司的上市地位。公
司将根据回购事项进展情况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敬请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一、 回购方案的审议及实施程序
公司股份,提议的内容为以公司自有资金和/或自筹资金(包括但不限于股票回购
贷款)通过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公司已发行的部分人民币普通股(A 股)股票。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 2026 年 6 月 13 日披露的《会通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公
司董事长、总经理提议公司回购股份的提示性公告》(公告编号:2026-031)。
《关于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公司股份方案的议案》。公司全体董事出席会议,
以 8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的表决结果通过了该项议案。该议案已经公司第
三届董事会 2026 年第五次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审议通过。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 2026
年 6 月 13 日披露的《会通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五次会议决议
公告》(公告编号:2026-032)。
议。公司将召开 2026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会审议本次回购股份方案。具体内容详见
公司于 2026 年 6 月 13 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会通
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召开 2026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会的通知》(公告编号:
   上述审议时间、程序等均符合《上市公司股份回购规则》等相关规定。
    二、 回购预案的主要内容
   本次回购预案的主要内容如下:
   回购方案首次披露日      2026/6/13,由董事长、总经理李健益女士提议
   回购方案实施期限       待股东会审议通过后 12 个月
   方案日期及提议人       2026/6/9,由董事长、总经理李健益女士提议
   预计回购金额         5,000万元~10,000万元
   回购资金来源         其他:自有资金和/或自筹资金(包括但不限于股票
                  回购贷款)
   回购价格上限         15元/股
                  √减少注册资本
                  √用于员工持股计划或股权激励
   回购用途
                  □用于转换公司可转债
                  □为维护公司价值及股东权益
   回购股份方式         集中竞价交易方式
   回购股份数量         333.33万股~666.66万股(依照回购价格上限测算)
   回购股份占总股本比例     0.61%~1.21%
   (一) 回购股份的目的
   基于对公司未来发展的信心和对公司长期价值的认可,并结合公司经营情况、
主营业务发展前景、公司财务状况以及未来的盈利能力等基础上,公司拟以自有
资金和/或自筹资金(包括但不限于股票回购贷款)通过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公
司已发行的部分人民币普通股(A 股)股票,用于实施股权激励/员工持股计划或
注销并减少注册资本。
   (二) 拟回购股份的种类
   公司发行的人民币普通股 A 股。
   (三) 回购股份的方式
   集中竞价交易方式。
   (四) 回购股份的实施期限
期间,公司股票如因筹划重大事项连续停牌 10 个交易日以上的,回购方案将在股
票复牌后顺延实施并及时披露。
  (1)如果在回购期限内,回购资金使用金额达到上限,则本次回购方案实施
完毕,回购期限自该日起提前届满;
  (2)如果在回购期限内,回购资金使用金额达到下限,则回购期限可自公司
管理层决定终止本次回购方案之日起提前届满;
  (3)如公司股东会决议终止本次回购方案,则回购期限自股东会决议终止本
次回购方案之日起提前届满。
  (1)自可能对公司证券及其衍生品种交易价格产生重大影响的重大事项发生
之日或者在决策过程中至依法披露之日;
  (2)中国证监会和上海证券交易所规定的其他情形。
  在回购期限内,若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对上述不得回购股份期间的
相关规定有变化的,则按照最新的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要求相应调整不得
回购的期间。
  (五) 拟回购股份的用途、数量、占公司总股本的比例、资金总额
  回购股份用途:本次回购的股份拟在未来用于实施股权激励/员工持股计划或
注销并减少注册资本。其中,拟用于股权激励/员工持股计划的股份数量不低于实
际回购总量的 50%,拟用于注销减少注册资本的股份数量不高于实际回购总量的
  回购股份金额:不低于人民币 5,000 万元(含本数),不超过人民币 10,000 万
元(含本数)。
  回购股份数量:以公司董事会审议回购方案前一日公司总股本 549,600,000 股
为基础,按照本次回购金额下限人民币 5,000 万元,回购价格上限 15 元/股进行测
算,本次回购数量为 333.33 万股,回购股份约占公司总股本的 0.61%。按照本次
回购金额上限人民币 10,000 万元,回购价格上限 15 元/股进行测算,本次回购数
量为 666.66 万股,回购股份约占公司总股本的 1.21%。
  本次回购具体的回购数量及占公司总股本比例以回购完毕或回购实施期限届
 满时公司的实际回购情况为准。若在回购期限内公司实施了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
 现金分红、派送股票红利等除权除息事项,公司将按照中国证监会及上海证券交
 易所的相关规定,对回购股份的数量进行相应调整。
    (六) 回购股份的价格或价格区间、定价原则
    本次回购股份的价格为不超过人民币 15 元/股(含),该价格不高于公司董事
 会审议通过本次回购股份方案前 30 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均价的 150%。具体回
 购的价格将在回购实施期内结合公司股票价格、财务状况和经营状况确定。
    如公司在回购期限内实施了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现金分红、派送股票红利
 等除权除息事项,公司将按照中国证监会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的相关规定,对回购
 价格上限进行相应调整。
    (七) 回购股份的资金来源
    回购资金来源为公司自有资金和/或自筹资金(包括但不限于股票回购贷款),
 其中股票回购专项贷款资金公司已取得由兴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合肥分行出具的
 《贷款承诺函》,具体贷款事宜将以双方最终签署的贷款合同为准。
    (八) 预计回购后公司股权结构的变动情况
                                        回购后                    回购后
                 本次回购前
                                     (按回购下限计算)              (按回购上限计算)
   股份类别
              股份数量          比例       股份数量          比例       股份数量          比例
               (股)          (%)       (股)          (%)      (股)           (%)
有限售条件流通股份               /        /             /        /             /         /
无限售条件流通股份     549,600,000   100.00   549,600,000   100.00   549,600,000   100.00
  其中:2024年回
购专用证券账户
  本次回购专用证
                        /        /     3,333,333     0.61     6,666,666     1.21
券账户
   股份总数       549,600,000   100.00   549,600,000   100.00   549,600,000   100.00
 注:公司最终股本结构变动情况,以回购完成后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
 出具的股本结构表为准。
    (九) 本次回购股份对公司日常经营、财务、研发、盈利能力、债务履行能
 力、未来发展及维持上市地位等可能产生的影响的分析
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资产 304,588.14 万元,流动资产 431,607.63 万元。按照本次
回购资金上限 10,000 万元测算,分别占上述财务数据的 1.39%、3.28%、2.32%。
根据公司经营及未来发展规划,本次回购股份不会对公司的经营、财务、研发和
未来发展产生重大影响,公司有能力支付回购价款。
月 31 日(未经审计),公司整体资产负债率为 57.03%,流动负债合计 340,432.15
万元,非流动负债合计 68,966.99 万元,本次回购股份资金来源于公司自有资金和
/或自筹资金(包括但不限于股票回购贷款),对公司偿债能力不会产生重大不利影
响。公司本次回购股份用于实施股权激励/员工持股计划或注销并减少注册资本,
有利于建立和完善公司长效激励机制和利益共享机制,充分调动公司核心骨干人
员的积极性,增强公司核心竞争力,同时有利于维护广大股东利益,提升投资者
信心,维护公司在资本市场的形象,促进公司长期、健康、可持续发展,提升公
司整体价值。
股权分布情况符合上市公司的条件,不会影响公司的上市地位。
  (十) 上市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回购提议人
在董事会做出回购股份决议前 6 个月内是否买卖本公司股份,是否与本次回购方
案存在利益冲突、是否存在内幕交易及市场操纵,及其在回购期间是否存在增减
持计划的情况说明
  根据公司自查及函询,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
回购股份提议人在董事会作出回购股份决议前 6 个月内不存在买卖本公司股份的
行为,不存在内幕交易及市场操纵的行为,并且在回购期间暂不存在增减持计划,
如后续有相关增减持股份计划,将按照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承诺事项的要
求及时配合公司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十一) 上市公司向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回购
股份提议人、持股 5%以上的股东问询未来 3 个月、未来 6 个月等是否存在减持计
划的具体情况
  公司已向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回购提议人、持股
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回购提议人、持股 5%以上的
股东均回复,在未来 3 个月、未来 6 个月暂无减持股份计划。若相关人员未来拟
实施股份减持计划,将严格按照有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相关规定及时履
行信息披露义务。
  (十二) 提议人提议回购的相关情况
  提议人李健益女士系公司董事长、总经理。2026 年 6 月 9 日,提议人向公司
董事会提议回购股份,其提议回购的原因和目的是基于对公司未来发展的信心和
对公司长期价值的认可,并结合公司经营情况、主营业务发展前景、公司财务状
况以及未来的盈利能力等基础上,向公司董事会提议以自有资金和/或自筹资金(包
括但不限于股票回购贷款)通过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公司已发行的部分人民币
普通股(A 股)股票,用于实施股权激励/员工持股计划或注销并减少注册资本。
  提议人在提议前 6 个月内不存在买卖本公司股份的情况,亦不存在单独或者
与他人联合进行内幕交易及操纵市场行为;提议人在回购期间暂不存在增减持计
划,若未来拟实施股份增减持计划,公司将按相关规定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十三) 回购股份后依法注销或者转让的相关安排
  本次回购股份拟用于员工持股计划或股权激励的部分将在回购完成之后 3 年
内转让,法定期间未转让的部分公司将履行相关程序予以注销并减少注册资本;
本次回购股份拟用于注销减少注册资本的部分将根据公司法的规定在回购完成后
及时进行注销。公司将按照证券法、公司法等相关规定办理股份注销事宜,并及
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十四) 公司防范侵害债权人利益的相关安排
  本次回购股份不会影响公司的正常经营。若发生回购股份注销的情形,公司
将依照《公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履行通知债权人等法定程序,充分保
障债权人的合法权益。
  (十五) 办理本次回购股份事宜的具体授权,包括实施股份回购的具体情
形和授权期限等内容
  为顺利、高效、有序地完成公司回购股份事项的相关工作,公司股东会授权
公司董事会具体办理本次回购股份的相关事宜,授权内容及范围包括但不限于:
案(包括但不限于回购时机、回购价格、回购数量等),办理与股份回购有关的其
他事宜;
条款进行修改,办理《公司章程》修改及工商变更登记等事宜(若涉及);
回购股份相关的所有必要的文件、合同、协议等;
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规定必须由股东会、董事会重新表决的事项外,授
权公司管理层对本次回购股份的具体方案等相关事项进行相应调整;
为本次股份回购所必须的事宜。
  上述授权的有效期为自公司 2026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会审议通过本次回购方案
之日起至上述授权事项办理完毕之日止。
  三、 回购预案的不确定性风险
本次回购事项无法顺利实施的风险;
财务情况、外部客观情况发生重大变化,或其他导致公司决定终止本次回购事项
的发生,则存在本次回购事项无法顺利实施或者根据相关规定变更或终止本次回
购事项的风险;
公司提前清偿债务或者提供相应担保的风险;
划或股权激励计划未能经公司董事会和股东会等决策机构审议通过、激励对象放
弃认购股份等原因,导致已回购股份无法全部授出的风险;并且,存在回购专户
中已回购的股份持有期限届满未能将回购股份过户至员工持股计划或股权激励计
划的风险,进而存在已回购未授出股份被注销的风险;
要根据监管新规调整回购相应条款的风险。
 公司将在回购期限内根据市场情况择机做出回购决策并予以实施,本次回购
不会对公司经营、财务和未来发展产生重大影响,不会影响公司的上市地位。公
司将根据回购事项进展情况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敬请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会通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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