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002456 证券简称:欧菲光 公告编号:2026-050
欧菲光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发行股份购买资产之标的资产完成过户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
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欧菲光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拟通过发行股份的方式购买
南昌市产盟投资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南昌产盟”)持有的欧菲微电子(南
昌)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标的公司”)28.2461%股权(以下简称“本次交易”)。
公司于 2026 年 6 月 9 日收到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出具的《关于同意欧
菲光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发行股份购买资产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2026〕1356
号),具体内容详见本公司于 2026 年 6 月 10 日披露的《欧菲光集团股份有限公
司关于收到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同意欧菲光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发行股
份购买资产注册的批复>的公告》(公告编号:2026-045)。
公司收到中国证监会的注册批复后,积极推进本次交易的实施事宜。截至本
公告披露日,本次交易之标的资产已完成过户,具体情况如下:
一、本次交易的实施情况
(一)标的资产过户情况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南昌产盟持有的标的公司 28.2461%股权已全部过户登
记至公司名下,标的公司已就股权变更事项办理完毕变更登记手续。
(二)本次交易相关后续事项
券登记结算有限公司深圳分公司申请办理新增股份相关登记手续,向深圳证券交
易所申请办理新增股份的上市手续;
理变更登记或备案手续;
的资产产生的损益,并执行本次交易相关协议中关于过渡期损益归属的有关约定;
二、关于本次交易标的资产过户情况的中介机构核查意见
(一)独立财务顾问意见
本次交易的独立财务顾问华泰联合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出具了《华泰联合证券
有限责任公司关于欧菲光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发行股份购买资产之标的资产过户
情况的独立财务顾问核查意见》,认为:
“1、本次交易的实施过程履行了法定的决策、审批、注册程序,符合《公
司法》《证券法》《重组管理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
法、有效;
尚需实施的后续事项办理不存在实质性障碍,不会构成本次交易无法实施的重大
风险。”
(二)法律顾问意见
本次交易的法律顾问广东信达律师事务所出具了《广东信达律师事务所关于
欧菲光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发行股份购买资产之标的资产过户的法律意见书》,认
为:
“1. 截至本法律意见书出具日,本次交易已取得所需履行的全部批准和授
权,本次交易之交易协议约定的生效条件已得到满足,本次交易标的资产过户具
备实施条件;
户手续已办理完毕;
况下,上述后续事项的办理不存在实质性法律障碍。”
三、备查文件
买资产之标的资产过户情况的独立财务顾问核查意见》;
之标的资产过户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欧菲光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