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尔胜: 未来三年(2025-2027年)股东回报规划(修订稿)

来源:证券之星 2026-06-12 21:06:3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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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江苏法尔胜股份有限公司
          未来三年(2025-2027 年)股东回报规划
  为完善和健全江苏法尔胜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科学、持续、稳定的分
红决策和监督机制,积极回报投资者,引导投资者树立长期投资和理性投资理念,根据《中
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3 号——上市公司现金分红(2025 修订)》
(证监会公告[2025]5 号)等相关规定和要求,并结合《江苏法尔胜股份有限公司章程》
                                          (以
下简称“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制订了《江苏法尔胜股份有限公司未来三年(2025-2027
年)股东回报规划》(以下简称“本规划”)。
  一、股东回报规划制定的基本原则
  公司制定本规划是在遵循《公司法》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规定下,
本着兼顾投资者合理投资回报及公司持续健康发展的原则,同时充分考虑、听取并采纳了
独立董事和中小股东的意见、诉求。
  二、股东回报规划制定的考虑因素
  公司制定本规划基于所处行业的特点及其发展趋势,自身经营模式、盈利水平、发展
规划、社会资金成本、外部融资环境等重要因素,以及建立对投资者稳定、持续回报机制,
平衡投资者短期利益和长期回报,有效兼顾投资者合理回报和公司持续发展等重要考量。
  三、股东回报规划的决策、执行及调整机制
  公司在制定分红回报规划时,董事会应当认真研究和论证公司现金分红的时机、条件
和最低比例、调整的条件及其决策程序要求等事宜,结合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独立董事
的意见,必要时对公司分红回报规划作出适当的、必要的修改,以确定该时段的股东分红
回报计划。如公司根据生产经营情况、投资规划、长期发展的需要或因外部经营环境、自
身经营状况发生变化,需要调整利润分配政策的,公司董事会需结合公司实际情况调整规
划并提交股东会审议。
  四、公司未来三年(2025-2027 年)的股东回报规划具体内容
  (一)利润分配的形式及优先顺序
  公司利润分配可采取现金、股票、现金与股票相结合或者法律、法规允许的其他方式。
在满足现金分红条件的情况下,现金分红方式优先于股票分红方式。公司具备现金分红条
件的,应当采用现金分红进行利润分配。
  (二)现金分红条件、比例及间隔期
积金后剩余的净利润)为正值,且现金流充裕,实施现金分红不会影响公司后续持续经营;
  前款所称重大投资计划或重大现金支出是指:公司未来十二个月内拟对外投资、收购
资产或者购买设备、建筑物的累计支出达到或者超过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 30%,
且超过 5,000 万元人民币。
  在满足现金分红条件、保证公司正常经营和长远发展的前提下,公司原则上每年年度
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进行一次现金分红,在有条件的情况下,公司董事会可以根据公司的
盈利状况及资金需求状况提议公司进行中期现金分红。
  公司应保持利润分配政策的连续性和稳定性,在满足现金分红条件时,每年现金方式
分配的利润不得少于该年实现的可分配利润的 10%,连续三年中以现金方式累计分配的利
润不得少于该三年实现的年平均可分配利润的 30%。
  (三)现金分红政策
  公司董事会应当综合考虑所处行业特点、发展阶段、自身经营模式、盈利水平以及是
否有重大资金支出安排等因素,区分下列情形,并按照本章程规定的程序,提出差异化的
现金分红政策:
  (1)公司发展阶段属成熟期且无重大资金支出安排的,进行利润分配时,现金分红在
本次利润分配中所占比例最低应达到 80%;
  (2)公司发展阶段属成熟期且有重大资金支出安排的,进行利润分配时,现金分红在
本次利润分配中所占比例最低应达到 40%;
  (3)公司发展阶段属成长期且有重大资金支出安排的,进行利润分配时,现金分红在
本次利润分配中所占比例最低应达到 20%;
  当公司发展阶段不易区分但有重大资金支出安排的,可以按照前项规定处理。
  当年未分配的可分配利润可留待以后年度进行分配。
  (四)公司发放股票股利的具体条件
  公司在经营情况良好,并且董事会认为公司股票价格与公司股本规模不匹配、发放股
票股利有利于公司全体股东整体利益时,可以在满足上述现金分红的条件下,提出股票股
利分配预案。
  五、利润分配方案应履行的审议程序
需求情况提出、拟定,经董事会审议通过后提交股东大会批准。董事会审议现金分红具体
方案时,应当认真研究和论证公司现金分红的时机、条件和最低比例、调整的条件及其决
策程序要求等事宜,独立董事应对利润分配预案发表明确的独立意见并公开披露。
  董事会在决策和形成利润分配预案时,要详细记录管理层建议、参会董事的发言要点、
独立董事意见、董事会投票表决情况等内容,并形成书面记录作为公司档案妥善保存。
并经过半数审计委员会委员通过。若公司年度内盈利但未提出利润分配的预案,审计委员
会应就相关政策、规划执行情况发表专项说明和意见。
股东进行沟通和交流(包括但不限于电话、传真、邮箱、互动平台等),充分听取中小股
东的意见和诉求,并及时答复中小股东关心的问题。分红方案应由出席股东大会的股东或
股东代理人所持表决权的过半数通过。董事会、独立董事和符合一定条件的股东可以向公
司股东征集其在股东大会上的投票权。
司留存收益的确切用途及预计投资收益等事项进行专项说明,经独立董事发表意见后提交
股东大会审议,并在公司指定媒体上予以披露。公司在召开股东会审议未提出现金分配的
利润分配议案时除现场会议外,须向股东提供网络投票方式。
  六、其他
  本规划未尽事宜,依照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规定执行。本规划
由公司董事会负责解释,本规划自公司股东会审议通过之日起生效实施。
                         江苏法尔胜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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