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002849 证券简称:威星智能 公告编号:2026-041
浙江威星智能仪表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变更募集资金用途后重新开立募集资金专户并签订募集资金监
管协议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
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核准浙江威星智能仪表股份有限公司非公
开发行股票的批复》
(证监许可[2022]1133 号)核准,公司采用非公开发行股票
的方式向特定投资者发行人民币普通股 25,275,376 股,募集资金总额为人民币
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 372,189,737.74 元。上述募集资金到账后,天健会
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于 2022 年 11 月 2 日对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的募集
资金到位情况进行了审验,并出具了《验资报告》
(天健验[2022]577 号)。公司
对募集资金采取了专户存储措施,并设立了相关募集资金专项账户。
二、关于募集资金专户的开立及《募集资金四方监管协议》签订情况
浙江威星智能仪表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威星智能”)于
资金用途的议案》
《关于变更部分募集资金专户并授权签订四方监管协议的议案》
及《关于使用募集资金向全资子公司增资以实施募投项目的议案》。2026年6月10
日,公司召开2026年第二次临时股东会,审议通过《关于变更部分募集资金用途
的议案》。同意将“智能计量表具终端未来工厂建设项目”和“智慧城市先进计
量及系统产业研发中心建设项目”尚未投入的募集资金用于“新一代智慧能源终
端智能制造基地建设项目”。同意为新募投项目开立新的募集资金专项账户并与
全资子公司(杭州威星数联技术有限公司)、保荐人、新设专户的开户银行签订
募集资金四方监管协议,将募集资金19,974.72万元(含理财收益及利息收入,
实际金额以资金转出当日专户余额为准)转入新设专户进行存放和管理。
为了规范募集资金的管理和使用,保护投资者权益,根据中国证监会《上市
公司募集资金监管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主
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及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等相关规定,公司设立了募
集资金专项账户。近日,威星智能、全资子公司、保荐机构与募集资金专项账户
开户银行签订了《募集资金四方监管协议》。
截至 2026 年 6 月 9 日,相关募集资金监管账户及存放金额如下:
单位:元
开户主体 开户行 银行账号 存放资金 募集资金用途
杭州威星数 上海浦东发 新一代智慧能
联技术有限 展银行股份 源终端智能制
公司客户资 有限公司杭 造基地建设项
金监管专户 州拱墅支行 目
三、《募集资金四方监管协议》主要内容
甲方一:浙江威星智能仪表股份有限公司
甲方二:杭州威星数联技术有限公司(甲方一和甲方二合称“甲方”)
乙方:上海浦东发展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杭州分行(以下简称“乙方”)
丙方:东吴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以下简称“丙方”、“保荐机构”)
为规范甲方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保护中小投资者的权益,根据有关法律法
规及《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
的规定,甲、乙、丙经协商,达成如下协议:
于甲方新一代智慧能源终端智能制造基地建设项目募集资金的存储和使用,不得
用作其他用途。
民币银行结算账户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规章。
作人员对甲方募集资金使用情况进行监督。丙方当依据《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
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以及甲方制订的募集资金管
理制度履行其督导职责,并可以采取现场调查、书面问询等方式行使其监督权。
甲方和乙方应当配合丙方的调查与查询。丙方每半年对甲方募集资金的存放和使
用情况进行一次现场检查。
复印甲方专户的资料;乙方应及时、准确、完整地向其提供所需的有关专户的资
料。
保荐代表人向乙方查询甲方专户有关情况时应出具本人的合法身份证明;丙
方指定的其他工作人员向乙方查询甲方专户有关情况时应出具本人的合法身份
证明和单位介绍信。
证对账单内容真实、准确、完整。
集资金净额的 20%的,甲方和乙方应当及时以邮件方式通知丙方,同时提供专户
的支出清单。
应将相关证明文件书面通知乙方,同时按本协议第十一条的要求书面通知更换后
保荐代表人的联系方式。更换保荐代表人不影响本协议的效力。
以及存在未配合丙方调查专户情形的,甲方或者丙方可以要求甲方单方面终止本
协议并注销募集资金专户。
各自单位公章之日起生效,至专户资金全部支出完毕并依法销户之日起失效。
四、备案文件
特此公告。
浙江威星智能仪表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