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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十届董事会提名委员会
关于非独立董事候选人及独立董事候选人任职资格的审查意见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
(以下简称《公司法》)、
《上市公司独立董事
管理办法》
《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
《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
指引第 1 号——规范运作》及《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公司第十届董事会提名
委员会对公司非独立董事候选人及独立董事候选人任职资格进行了审查,现发表
审查意见如下:
一、关于非独立董事候选人任职资格的审查意见
经审查,提名委员会认为:公司第十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候选人肖健先生具
备履行非独立董事职责的任职条件和工作经验,能够胜任该岗位的职责要求,具
备担任公司第十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的资格。不存在《公司法》《公司章程》规
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的情形;不存在被中国证监会采取不得担任上市公司董事
的证券市场禁入措施,期限尚未届满的情形;不存在被证券交易场所公开认定为
不适合担任上市公司董事等,期限尚未届满的情形。不属于最高人民法院公布的
失信被执行人,符合《公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定要求的任职条件。
综上,提名委员会认为公司控股股东的提名程序合法有效,同意提名肖健先
生为公司第十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候选人,并将该事项提交董事会审议。
二、关于独立董事候选人任职资格的审查意见
经审查,提名委员会认为:宗明先生具备履行独立董事职责的任职条件和工
作经验,能够胜任该岗位的职责要求,具备担任公司第十届董事会独立董事的资
格。不存在《公司法》《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及《公司章程》规定的不
得担任公司董事的情形;不存在被中国证监会采取不得担任上市公司董事的证券
市场禁入措施,期限尚未届满的情形;不存在被证券交易场所公开认定为不适合
担任上市公司董事等,期限尚未届满的情形。不存在《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
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规范运作》规定的不具备独立性、存在不良记录等情形。
不属于最高人民法院公布的失信被执行人,符合《公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
定要求的任职条件。
综上,提名委员会认为公司控股股东的提名程序合法有效,同意提名宗明先
生为公司第十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并将该事项提交董事会审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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