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688146 证券简称:中船特气 公告编号:2026-025
中船(邯郸)派瑞特种气体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取消监事会、修订《公司章程》及部分公司治理制度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
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中船(邯郸)派瑞特种气体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6 年 6
月 12 日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提请审议修订<中船(邯
郸)派瑞特种气体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的议案》。该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会审议,
现将相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 《公司章程》的修订情况
根据《上市公司治理准则》《上市公司董事会秘书监管规则》以及国资监管机
构印发的《子企业公司章程指引》等文件的要求,结合公司实际情况,拟对《公司
章程》部分内容进行修订。具体修订内容详见附件。
除修订对照表修订的条款外,《公司章程》中其他条款保持不变。
上述事项尚需提交公司股东会审议,同时董事会提请股东会同意授权公司管理
层指定有关人员办理相应的工商变更登记、章程备案等相关事项。上述变更以市场
监督管理部门最终核准登记的内容为准。
修订后的《公司章程》全文已于同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
予以披露。
特此公告。
中船(邯郸)派瑞特种气体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附件:《公司章程》修订对照表
除下列修订内容外:
因条款新增删减,导致部分条款序号内容变更,以及其他非实质性修订,如目
录、条款编号、标点的调整等,因不涉及权利义务变动,不作一一对比。
本次《公司章程》其他修订的内容如下:
修订前内容 修订后内容
第十三条 公司设立 第十三条 根据《中国共产党章程》规定,设立中国共产
党的组织,开展党的活 党的组织,党组织发挥领导作用,把方向、管大局、保落
动,建立党的工作机 实。公司要建立党的工作机构,配备足够数量的党务工作
构,配齐配强党务工作 人员,保障党组织的工作经费。
人员,保障党组织的工
作经费。
第十四条 本章程所 第十四条 本章程所称高级管理人员是指公司总经理、副
称高级管理人员是指 总经理、董事会秘书、财务总监、总法律顾问及董事会确
公司总经理、副总经 定的其他高级管理人员。
理、董事会秘书、财务
总监及董事会确定的
其他高级管理人员。
第十五条 公司党委领 第十五条 公司党委领导班子成员一般为 5 至 9 人,设党委
导 班 子 成 员 一般 为 5 书记 1 名、视情况设党委副书记 1 至 2 名。党委书记、董
至 9 人,设党委书记 1 事长原则上由 1 人担任,党员总经理担任副书记;由上级
名、视情况设党委副书 企业兼任董事长的,根据实际,党委书记可以由党员总经
记 2 名或者 1 名。 理担任,也可以单独配备。
第十六条 公司党委开展工作遵循以下原则:
(一)坚持加强党的领导和完善公司治理相统一,把党的
领导融入公司治理各环节;
(二)坚持党建工作与生产经营深度融合,以公司改革发
展成果检验党组织工作成效;
(三)坚持党管干部、党管人才,培养高素质专业化公司
领导人员队伍和人才队伍;
(四)坚持抓基层打基础,突出党支部建设,增强基层党
组织生机活力;
(五)坚持全心全意依靠工人阶级,体现公司职工群众主
人翁地位,巩固党执政的阶级基础。
第十八条 公司党委应当结合公司实际制定研究讨论的事
项清单,厘清党委和董事会、经理层等其他治理主体的权
责。公司重大经营管理事项必须经党委前置研究讨论后,
再由董事会或者经理层作出决定。研究讨论的事项主要包
括:
(一)贯彻党中央决策部署和落实国家发展战略的重大举
措;
(二)公司发展战略、中长期发展规划,重要改革方案;
(三)公司资产重组、产权转让、资本运作和大额投资中
的原则性方向性问题;
(四)公司组织架构设置和调整,重要规章制度的制定和
修改;
(五)涉及公司安全生产、维护稳定、职工权益、社会责
任等方面的重大事项;
(六)其他应当由公司党委讨论研究的重要事项。
第十八条 坚持和完 第十九条 坚持和完善“双向进入、交叉任职”领导体制,
善“双向进入、交叉任 符合条件的党委班子成员可以通过法定程序进入董事会、
职”领导体制,符合条 经理层,董事会、经理层成员中符合条件的党员可以依照
件的党委班子成员可 有关规定和程序进入党委。进入董事会、经理层的党委委
以通过法定程序进入 员必须落实党组织决定。
董事会、经理层,董事
会、经理层成员中符合
条件的党员可以依照
有关规定和程序进入
党委。董事长由上级单
位领导兼任,党委书记
单设。
第一百二十条 (十九) 第一百二十一条 (十九) 审议公司的重大收入分配方案,
制定公司的重大收入 包括公司工资总额管理办法与清算方案等(国资监管另有
分配方案,包括公司工 规定的,从其规定);批准公司职工收入分配方案、公司年
资总额预算与清算方 金方案、中长期激励方案;
案等(国资委另有规定
的,从其规定);批准
公司职工收入分配方
案、公司年金方案、激
励方案;
第一百四十条 公司设立董事会办公室作为董事会的办事
机构,由董事会秘书领导。董事会办公室负责董事会制度
体系建设,筹备董事会和董事会专门委员会会议,为董事
会运行提供支持和服务,指导公司所属各子公司董事会建
设工作。
公司设证券事务代表,协助董事会秘书开展工作,由董事
会负责聘任与解聘。
第一百五十五条 与公司签订劳动合同的董事和高级管理
人员的薪酬由基本薪酬、绩效薪酬、政策规定的其他薪酬
待遇和中长期激励收入(如有)等构成,其中绩效薪酬占
比原则上不低于基本薪酬与绩效薪酬总额的百分之六十。
与公司签订劳动合同的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应当与
市场发展相适应,与公司经营业绩、个人业绩相匹配,与
公司可持续发展相协调。
公司独立董事薪酬实行独立董事津贴制,津贴标准由股东
会审议确定。
第一百五十六条 公司因财务造假等错报对财务报告进行
追溯重述时,应当及时对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绩效薪酬和
中长期激励收入予以重新考核并相应追回超额发放部分。
第一百五十七条 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违反义务给公
司造成损失,或者对财务造假、资金占用、违规担保等违
法违规行为负有过错的,公司应当根据情节轻重减少、停
止支付未支付的绩效薪酬和中长期激励收入,并对相关行
为发生期间已经支付的绩效薪酬和中长期激励收入进行全
额或部分追回。
第一百六十二条 公 第一百六十七条 公司设董事会秘书。董事会秘书应当具
司设董事会秘书,负责 备履行职责所必需的财务、管理、法律专业知识,具有良
公司股东会和董事会 好的职业道德和个人品德,并取得证券交易所颁发的董事
会议的筹备、文件保管 会秘书资格证书。董事会秘书的主要职责是:
以及公司股东资料管 (一)办理信息披露事务,包括负责公司信息对外发布、
理,办理信息披露事务 未公开重大信息的保密工作以及内幕信息知情人报送事
等事宜。 宜,制定并完善公司信息披露事务管理制度;
董事会秘书应遵守法 (二)督促公司相关信息披露义务人遵守信息披露相关规
律、行政法规、部门规 定,协助相关各方及有关人员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章及本章程的有关规 (三)关注媒体报道,主动向公司及相关信息披露义务人
定。 求证,督促董事会及时披露或澄清;
(四)组织筹备并列席董事会会议及其专门委员会会议和
股东会会议;
(五)协助董事会建立健全公司内部控制制度,积极推动
公司避免同业竞争、减少并规范关联交易事项、建立健全
激励约束机制以及承担社会责任;
(六)负责投资者关系管理事务,完善公司投资者的沟通、
接待和服务工作机制;
(七)负责股权管理事务,包括保管股东持股资料,办理
限售股相关事项,督促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及其他相
关人员遵守公司股份买卖相关规定等;
(八)协助董事会制定公司资本市场发展战略,协助筹划
或者实施再融资或者并购重组事务;
(九)负责公司规范运作培训事务,组织董事、高级管理
人员及其他相关人员接受有关法律法规和其他规范性文件
的培训;
(十)提示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履行忠实义务、勤勉义务,
如知悉前述人员违反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或本章
程,作出或可能作出相关决策时,应当予以警示,并及时
向证券监管机构报告;
(十一)《公司法》《证券法》以及中国证监会和证券交易
所要求履行的其他职责。
第 九 章 财 务 会 计 制 第九章 财务会计制度、利润分配和审计与法律顾问制度
度、利润分配和审计
第四节 法律顾问制度
第一百九十四条 公司实行总法律顾问制度,设总法律顾
问 1 名,发挥总法律顾问在经营管理中的法律审核把关作
用,推进公司依法经营、合规管理。
第一百九十五条 公司加强法律合规风险控制工作,选优
配强法律合规专业人员。
第二百二十五条 本 第二百三十二条 本章程附件包括股东会议事规则、董事
章程附件包括股东会 会议事规则。本章程未尽事宜,按照《公司法》《证券法》
议事规则、董事会议事 以及国资监管规则等有关规定执行。
规则。本章程未尽事
宜,按照《公司法》有
关规定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