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603836 证券简称:海程邦达 公告编号:2026-049
海程邦达供应链管理股份有限公司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
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担保对象及基本情况
实际为其提供的
是否在前期预计 本次担保是否有
被担保人名称 本次担保金额 担保余额(不含本
额度内 反担保
次担保金额)
海程邦达国际物流
有限公司(以下简 24,000 万元 37,919.07 万元 是 否
称“国际物流”)
宁波顺圆物流有限
公司(以下简称“宁 3,000 万元 1,630.80 万元 是 否
波顺圆”)
? 累计担保情况
对外担保逾期的累计金额(万元) 0
截至本公告日上市公司及其控股
子公司对外担保总额(万元)
对外担保总额占上市公司最近一
期经审计净资产的比例(%)
?担保金额(含本次)超过上市公司最近一
期经审计净资产 50%
□对外担保总额(含本次)超过上市公司最
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 100%
特别风险提示(如有请勾选)
□对合并报表外单位担保总额(含本次)达
到或超过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 30%
□本次对资产负债率超过 70%的单位提供担
保
其他风险提示(如有) 不适用
一、担保情况概述
(一)担保的基本情况
根据公司生产经营及业务发展需要,近日,海程邦达供应链管理股份有限公
司(以下简称“公司”)为下属全资子公司国际物流、宁波顺圆银行综合授信业
务提供连带责任保证,具体如下:
“中信银行青岛分行”)签订《最高额保证合同》,为国际物流与中信银行青岛分
行的授信业务提供不超过人民币 17,000 万元的连带责任保证。
“浙商银行青岛分行”)签订《最高额保证合同》,分别为国际物流与浙商银行青
岛分行的授信业务提供不超过人民币 7,000 万元的连带责任保证,为宁波顺圆与
浙商银行青岛分行的授信业务提供不超过人民币 3,000 万元的连带责任保证。
(二) 内部决策程序
公司于 2026 年 4 月 17 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于 2026 年 5 月
度预计的议案》,同意 2026 年度公司拟为控股子公司提供担保、控股子公司间互
相担保、控股子公司为公司提供担保的额度合计不超过人民币 236,160 万元。担
保方式包括但不限于信用担保、抵押担保、质押担保及其他符合法律法规及监管
要求的对外担保方式。担保预计及授权有效期自公司 2025 年年度股东会审议通
过之日起至 2026 年年度股东会召开之日止。
具 体 情 况 详 见 公 司 于 2026 年 4 月 18 日 在 上 海 证 券 交 易 所 网 站
(www.sse.com.cn)上披露的《海程邦达供应链管理股份有限公司关于 2026 年
度对外担保额度预计的公告》(公告编号:2026-027)。
本次担保事项及金额均在公司已履行审批程序的担保额度以内,无需履行其
他审批程序,符合相关规定。
(三) 担保预计基本情况
经公司 2025 年年度股东会审议通过,预计 2026 年度公司拟为控股子公司提
供担保、控股子公司间互相担保、控股子公司为公司提供担保的额度合计不超过
人民币 236,160 万元,其中,公司及控股子公司为国际物流提供总额度不超过人
民币 157,000 万元的担保,为宁波顺圆提供总额度不超过人民币 23,000 万元的担
保。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及控股子公司为国际物流已提供且尚在担保期限内
的担保余额为人民币 37,919.07 万元,为宁波顺圆已提供且尚在担保期限内的担
保余额为人民币 1,630.80 万元。
二、被担保人基本情况
?法人
被担保人类型
□其他______________(请注明)
被担保人名称 海程邦达国际物流有限公司
?全资子公司
被担保人类型及上市 □控股子公司
公司持股情况 □参股公司
□其他______________(请注明)
主要股东及持股比例 公司直接持有 100%股权
法定代表人 唐海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91370200614325643Q
成立时间 1996 年 5 月 14 日
注册地 青岛市市南区香港中路 18 号福泰广场 18 楼
注册资本 15,000 万元人民币
公司类型 有限责任公司(非自然人投资或控股的法人独资)
一般项目:海上国际货物运输代理;陆路国际货物运输代理;国际货
物运输代理;国内货物运输代理;国内集装箱货物运输代理;无船承
运业务;国际船舶代理;报关业务;报检业务;普通货物仓储服务(不
含危险化学品等需许可审批的项目);低温仓储(不含危险化学品等
需许可审批的项目);供应链管理服务;纸制品销售;木制容器销售;
经营范围
金属包装容器及材料销售;包装材料及制品销售;包装服务。(除依
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许可项目:
第二类增值电信业务;道路货物运输(不含危险货物);国际道路货
物运输。(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
动,具体经营项目以相关部门批准文件或许可证件为准)
项目
资产总额 234,855.04 231,688.73
主要财务指标(万元)
负债总额 120,275.53 118,942.02
资产净额 114,579.51 112,746.71
营业收入 101,778.96 413,979.43
净利润 1,832.80 -1,472.06
注:以上为法人单体报表数据(下同)
?法人
被担保人类型
□其他______________(请注明)
被担保人名称 宁波顺圆物流有限公司
?全资子公司
被担保人类型及上市 □控股子公司
公司持股情况 □参股公司
□其他______________(请注明)
主要股东及持股比例 公司间接持有 100%股权
法定代表人 潘浩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91330201MA293FG24G
成立时间 2017 年 8 月 15 日
注册地 浙江省宁波市鄞州区钟公庙路 277 号
注册资本 3,000 万元人民币
公司类型 有限责任公司(自然人投资或控股的法人独资)
道路货物运输;无船承运业务(以上凭有效许可证经营);普通货物
仓储;海上、陆路、航空国际货物运输代理服务;代理报关、报检服
经营范围
务;运输代理咨询服务;多式联运业务。(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
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项目
资产总额 28,919.17 18,972.45
主要财务指标(万元) 负债总额 22,502.01 12,686.19
资产净额 6,427.33 6,286.25
营业收入 35,433.00 149,118.30
净利润 130.91 -43.25
三、担保协议的主要内容
协议主要内容如下:
保证人:海程邦达供应链管理股份有限公司
债权人: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青岛分行
被担保人:海程邦达国际物流有限公司
担保额度:人民币 17,000 万元
保证范围:主合同项下的主债权、利息、罚息、复利、违约金、损害赔偿金、
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迟延履行金、为实现债权的费用(包括但不限于诉讼
费、仲裁费、律师费、差旅费、评估费、过户费、保全费、公告费、公证认证费、
翻译费、执行费、保全保险费等)和其他所有应付的费用。
保证方式:连带责任保证
保证期间:主合同项下债务履行期限届满之日起三年,即自债务人依具体业
务合同约定的债务履行期限届满之日起三年。每一具体业务合同项下的保证期间
单独计算。
是否有提供反担保:否
协议主要内容如下:
保证人:海程邦达供应链管理股份有限公司
债权人:浙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青岛分行
被担保人:海程邦达国际物流有限公司
担保额度:人民币 7,000 万元
保证范围:主合同项下债务本金、利息、复利、罚息、违约金、损害赔偿金
以及诉讼(仲裁)费、律师费、差旅费等债权人实现债权的一切费用和所有其他
应付费用。因汇率变化而实际超出最高余额的部分,保证人自愿承担连带责任保
证。
保证方式:连带责任保证
保证期间:
(1)保证人保证期间为主合同约定的债务人履行债务期限届满之
日起三年。
(2)银行承兑汇票、进口开证、保函项下的保证人保证期间为债权人
垫付款项之日起三年。
(3)商业汇票贴现的保证人保证期间为贴现票据到期之日
起三年。
(4)应收款保兑业务项下的保证人保证期间为债权人因履行保兑义务垫
款形成的对债务人的借款到期之日起三年。
(5)债权人与债务人就主合同债务履
行期限达成展期协议的,保证人保证期间自展期协议重新约定的债务履行期限届
满之日起三年。
(6)若发生法律、法规或主合同约定的事项,导致主合同债务被
债权人宣布提前到期的,保证人保证期间自主合同债务提前到期之日起三年。
是否有提供反担保:否
协议主要内容如下:
保证人:海程邦达供应链管理股份有限公司
债权人:浙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青岛分行
被担保人:宁波顺圆物流有限公司
担保额度:人民币 3,000 万元
保证范围:主合同项下债务本金、利息、复利、罚息、违约金、损害赔偿金
以及诉讼(仲裁)费、律师费、差旅费等债权人实现债权的一切费用和所有其他
应付费用。因汇率变化而实际超出最高余额的部分,保证人自愿承担连带责任保
证。
保证方式:连带责任保证
保证期间:
(1)保证人保证期间为主合同约定的债务人履行债务期限届满之
日起三年。
(2)银行承兑汇票、进口开证、保函项下的保证人保证期间为债权人
垫付款项之日起三年。
(3)商业汇票贴现的保证人保证期间为贴现票据到期之日
起三年。
(4)应收款保兑业务项下的保证人保证期间为债权人因履行保兑义务垫
款形成的对债务人的借款到期之日起三年。
(5)债权人与债务人就主合同债务履
行期限达成展期协议的,保证人保证期间自展期协议重新约定的债务履行期限届
满之日起三年。
(6)若发生法律、法规或主合同约定的事项,导致主合同债务被
债权人宣布提前到期的,保证人保证期间自主合同债务提前到期之日起三年。
是否有提供反担保:否
四、担保的必要性和合理性
本次担保事项是公司为国际物流、宁波顺圆在银行申请授信业务提供担保,
被担保方资信状况、偿债能力良好,通过向银行申请综合授信有利于增强其资金
运用的灵活性,提高资金使用效率,有利于其稳健经营和长远发展,符合公司的
经营战略。公司对被担保方的日常经营活动风险及决策能够有效控制,担保风险
可控。
五、董事会意见
本次担保事项经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2025 年年度股东会审议
通过。
六、累计对外担保数量及逾期担保的数量
截至本公告日,公司及控股子公司对外担保总额为人民币 148,160 万元(已
签署担保协议且尚在担保期限内的担保),公司对控股子公司提供的担保总额为
人民币 103,000 万元,分别占公司 2025 年度经审计净资产的比例为 85.03%、
年度经审计净资产的比例为 34.24%;公司未对控股股东和实际控制人及其关联
人提供担保,亦未发生逾期担保、涉及诉讼的担保及因担保被判决败诉而应承担
损失的情况。
特此公告。
海程邦达供应链管理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