哈森股份: 上海泽昌律师事务所关于哈森商贸(中国)股份有限公司2026年第一次临时股东会的法律意见书

来源:证券之星 2026-06-12 20:11:4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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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上海泽昌律师事务所
                 关于
哈森商贸(中国)股份有限公司
            法律意见书
上海市浦东新区向城路 288 号国华人寿金融大厦 1107A 室
电话:021-61913137 传真:021-61913139 邮编:200120
              二〇二六年六月
上海泽昌律师事务所                           法律意见书
              上海泽昌律师事务所
                   关于
            哈森商贸(中国)股份有限公司
                法律意见书
                        编号:泽昌证字 2026-01-10-02
致:哈森商贸(中国)股份有限公司
  上海泽昌律师事务所(以下简称“本所”)接受哈森商贸(中国)股份有限
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委托,就公司召开 2026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会(以下
简称“本次股东会”)的有关事宜,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
“《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
《上市公司股东会规则》(以下简称“《股东会规则》”)等法律、法规和其他
规范性文件以及《哈森商贸(中国)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
程》”)的有关规定,出具本法律意见书。本所指派律师对本次股东会进行见证。
  为出具本法律意见书,本所及本所律师依据《律师事务所从事证券法律业务
管理办法》和《律师事务所证券法律业务执业规则(试行)》等规定,严格履行
了法定职责,遵循了勤勉尽责精神和诚实信用原则,出席了本次股东会并对本次
股东会所涉及的相关事项进行了必要的核查和验证,核查了本所认为出具本法律
意见书所需的相关文件、资料。本所保证本法律意见书所认定的事实真实、准确、
完整,所发表的结论性意见合法、准确,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
遗漏,并愿意承担相应法律责任。
  鉴此,本所律师根据上述法律、法规、规章及规范性文件的要求,按照律师
行业公认的业务标准、道德规范和勤勉尽责精神,现出具法律意见如下:
 一、本次股东会召集人资格及召集、召开的程序
  (一)本次会议的召集人
上海泽昌律师事务所                                    法律意见书
   经核查,本次股东会由公司董事会召集。为召开本次股东会,公司已于 2026
年 5 月 22 日召开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召开本次股
东会的议案。
   (二)本次会议的召集
   公司已于 2026 年 5 月 23 日在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指定的信息披露媒
体上刊登了《哈森商贸(中国)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召开 2026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
会的通知》,将本次股东会的召集人、投票方式、召开时间、股权登记日、现场
会议召开地点、审议事项、出席对象、登记方式等予以公告,公告刊登的日期距
本次股东会的召开日期已达 15 日,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
章程》的规定。
   (三)本次会议的召开
   公司本次股东会采取现场表决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召开。本次股东会
现场会议于 2026 年 6 月 12 日 14:30 在江苏省昆山市花桥镇花安路 1008 号公司
会议室如期召开。
   网络投票时间:通过交易系统投票平台的投票时间为股东会召开当日的交易
时间段,即 9:15-9:25,9:30-11:30,13:00-15:00;通过互联网投票平台的投票时间
为股东会召开当日的 9:15-15:00。
   经本所律师核查,公司本次股东会召开的时间、地点、方式与会议通知所载
明的相关内容一致。
   综上所述,本所律师认为,本次股东会召集人资格合法、有效,本次股东会
召集、召开程序符合《公司法》《股东会规则》等法律、法规、规章和其他规范
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二、出席本次股东会会议人员的资格
   (一)出席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
上海泽昌律师事务所                              法律意见书
  出席本次股东会现场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共 3 人,代表有表决权股份
核查,出席本次股东会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均具有出席本次股东会并行使表决权
的合法、有效资格。
  本次股东会通过网络投票系统进行有效表决的股东共 71 人,代表公司有表
决权的股份数共计 712,700 股,占公司有表决权的股份总数的 0.3249%。
  本次股东会参加会议的中小股东及股东代理人共 72 人,代表公司有表决权
的股份数共计 1,707,305 股,占公司有表决权的股份总数的 0.7783%。
  (二)出席或列席会议的其他人员
  经本所律师核查,出席或列席本次股东会的其他人员为公司董事、高级管理
人员及本所律师等,其出席或列席会议的资格均合法有效。
  综上所述,本所律师认为,本次出席或列席股东会人员的资格符合《公司法》
《股东会规则》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三、本次股东会审议的议案
  经本所律师核查,本次股东会审议的议案已在 2026 年 5 月 23 日发布的《哈
森商贸(中国)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召开 2026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会的通知》中列
明,公司本次股东会审议的议案属于公司股东会的职权范围,并且与召开本次股
东会的通知公告中所列明的审议事项相一致,本次股东会未发生否决议案、修改
议案或提出临时提案的情形,也不存在遗漏、搁置审议事项的情形。
  四、本次股东会的表决程序及表决结果
  按照本次股东会的议程及审议事项,本次股东会审议并以现场表决与网络投
票相结合的方式,通过了如下决议:
上海泽昌律师事务所                            法律意见书
  (一)审议通过《关于公司本次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暨关联
交易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140,963,509 股,占出席会议的股东/股东代理人所持有效
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9698%;反对:39,800 股,占出席会议的股东/股东代理人
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282%;弃权:2,800 股,占出席会议的股东/股东
代理人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20%。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结果:同意 1,664,705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
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7.5048%;反对 39,800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
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2.3312%;弃权 2,800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
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1640%。
  (二)逐项审议通过《关于公司本次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暨
关联交易方案的议案》
  以下内容需逐项审议:
  表决结果:同意:140,963,509 股,占出席会议的股东/股东代理人所持有效
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9698%;反对:39,800 股,占出席会议的股东/股东代理人
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282%;弃权:2,800 股,占出席会议的股东/股东
代理人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20%。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结果:同意 1,664,705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
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7.5048%;反对 39,800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
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2.3312%;弃权 2,800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
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1640%。
  (1)发行股份的种类、面值及上市地点
  表决结果:同意:140,963,509 股,占出席会议的股东/股东代理人所持有效
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9698%;反对:39,800 股,占出席会议的股东/股东代理人
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282%;弃权:2,800 股,占出席会议的股东/股东
代理人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20%。
上海泽昌律师事务所                             法律意见书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结果:同意 1,664,705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
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7.5048%;反对 39,800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
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2.3312%;弃权 2,800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
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1640%。
  (2)发行对象与认购方式
  表决结果:同意:140,963,409 股,占出席会议的股东/股东代理人所持有效
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9697%;反对:39,900 股,占出席会议的股东/股东代理人
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283%;弃权:2,800 股,占出席会议的股东/股东
代理人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20%。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结果:同意 1,664,605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
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7.4990%;反对 39,900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
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2.3370%;弃权 2,800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
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1640%。
  (3)发行股份的交易价格和定价依据
  表决结果:同意:140,838,509 股,占出席会议的股东/股东代理人所持有效
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8811%;反对:164,800 股,占出席会议的股东/股东代理人
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1169%;弃权:2,800 股,占出席会议的股东/股东
代理人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20%。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结果:同意 1,539,705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
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0.1834%;反对 164,800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
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6526%;弃权 2,800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
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1640%。
  (4)定价基准日和发行价格
  表决结果:同意:140,838,509 股,占出席会议的股东/股东代理人所持有效
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8811%;反对:164,800 股,占出席会议的股东/股东代理人
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1169%;弃权:2,800 股,占出席会议的股东/股东
代理人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20%。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结果:同意 1,539,705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
上海泽昌律师事务所                             法律意见书
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0.1834%;反对 164,800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
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6526%;弃权 2,800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
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1640%。
  (5)交易对价的支付方式和比例
  表决结果:同意:140,963,409 股,占出席会议的股东/股东代理人所持有效
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9697%;反对:39,900 股,占出席会议的股东/股东代理人
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283%;弃权:2,800 股,占出席会议的股东/股东
代理人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20%。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结果:同意 1,664,605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
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7.4990%;反对 39,900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
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2.3370%;弃权 2,800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
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1640%。
  (6)发行数量
  表决结果:同意:140,963,409 股,占出席会议的股东/股东代理人所持有效
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9697%;反对:39,900 股,占出席会议的股东/股东代理人
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283%;弃权:2,800 股,占出席会议的股东/股东
代理人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20%。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结果:同意 1,664,605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
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7.4990%;反对 39,900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
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2.3370%;弃权 2,800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
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1640%。
  (7)股份锁定期安排
  表决结果:同意:140,963,409 股,占出席会议的股东/股东代理人所持有效
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9697%;反对:39,900 股,占出席会议的股东/股东代理人
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283%;弃权:2,800 股,占出席会议的股东/股东
代理人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20%。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结果:同意 1,664,605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
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7.4990%;反对 39,900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
上海泽昌律师事务所                            法律意见书
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2.3370%;弃权 2,800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
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1640%。
  (8)过渡期间损益安排
  表决结果:同意:140,963,409 股,占出席会议的股东/股东代理人所持有效
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9697%;反对:39,900 股,占出席会议的股东/股东代理人
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283%;弃权:2,800 股,占出席会议的股东/股东
代理人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20%。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结果:同意 1,664,605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
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7.4990%;反对 39,900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
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2.3370%;弃权 2,800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
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1640%。
  (9)滚存未分配利润安排
  表决结果:同意:140,963,409 股,占出席会议的股东/股东代理人所持有效
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9697%;反对:39,900 股,占出席会议的股东/股东代理人
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283%;弃权:2,800 股,占出席会议的股东/股东
代理人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20%。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结果:同意 1,664,605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
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7.4990%;反对 39,900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
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2.3370%;弃权 2,800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
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1640%。
  (10)决议有效期
  表决结果:同意:140,963,409 股,占出席会议的股东/股东代理人所持有效
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9697%;反对:39,900 股,占出席会议的股东/股东代理人
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283%;弃权:2,800 股,占出席会议的股东/股东
代理人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20%。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结果:同意 1,664,605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
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7.4990%;反对 39,900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
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2.3370%;弃权 2,800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
上海泽昌律师事务所                            法律意见书
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1640%。
  (1)发行股份的种类、面值和上市地点
  表决结果:同意:140,963,409 股,占出席会议的股东/股东代理人所持有效
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9697%;反对:39,900 股,占出席会议的股东/股东代理人
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283%;弃权:2,800 股,占出席会议的股东/股东
代理人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20%。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结果:同意 1,664,605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
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7.4990%;反对 39,900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
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2.3370%;弃权 2,800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
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1640%。
  (2)发行对象和发行方式
  表决结果:同意:140,963,409 股,占出席会议的股东/股东代理人所持有效
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9697%;反对:39,900 股,占出席会议的股东/股东代理人
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283%;弃权:2,800 股,占出席会议的股东/股东
代理人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20%。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结果:同意 1,664,605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
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7.4990%;反对 39,900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
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2.3370%;弃权 2,800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
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1640%。
  (3)定价基准日和发行价格
  表决结果:同意:140,963,409 股,占出席会议的股东/股东代理人所持有效
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9697%;反对:39,900 股,占出席会议的股东/股东代理人
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283%;弃权:2,800 股,占出席会议的股东/股东
代理人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20%。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结果:同意 1,664,605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
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7.4990%;反对 39,900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
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2.3370%;弃权 2,800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
上海泽昌律师事务所                            法律意见书
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1640%。
  (4)募集配套资金金额及发行数量
  表决结果:同意:140,963,409 股,占出席会议的股东/股东代理人所持有效
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9697%;反对:39,900 股,占出席会议的股东/股东代理人
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283%;弃权:2,800 股,占出席会议的股东/股东
代理人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20%。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结果:同意 1,664,605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
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7.4990%;反对 39,900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
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2.3370%;弃权 2,800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
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1640%。
  (5)锁定期安排
  表决结果:同意:140,940,509 股,占出席会议的股东/股东代理人所持有效
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9535%%;反对:39,900 股,占出席会议的股东/股东代理
人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283%;弃权:25,700 股,占出席会议的股东/股
东代理人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182%。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结果:同意 1,641,705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
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6.1577%;反对 39,900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
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2.3370%;弃权 25,700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
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5053%。
  (6)配套募集资金的用途
  表决结果:同意:140,940,509 股,占出席会议的股东/股东代理人所持有效
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9535%%;反对:39,900 股,占出席会议的股东/股东代理
人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283%;弃权:25,700 股,占出席会议的股东/股
东代理人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182%。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结果:同意 1,641,705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
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6.1577%;反对 39,900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
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2.3370%;弃权 25,700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
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5053%。
上海泽昌律师事务所                            法律意见书
  (7)滚存未分配利润安排
  表决结果:同意:140,940,509 股,占出席会议的股东/股东代理人所持有效
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9535%%;反对:39,900 股,占出席会议的股东/股东代理
人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283%;弃权:25,700 股,占出席会议的股东/股
东代理人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182%。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结果:同意 1,641,705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
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6.1577%;反对 39,900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
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2.3370%;弃权 25,700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
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5053%。
  (8)决议有效期
  表决结果:同意:140,940,509 股,占出席会议的股东/股东代理人所持有效
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9535%%;反对:39,900 股,占出席会议的股东/股东代理
人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283%;弃权:25,700 股,占出席会议的股东/股
东代理人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182%。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结果:同意 1,641,705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
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6.1577%;反对 39,900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
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2.3370%;弃权 25,700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
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5053%。
  (三)审议通过《关于公司本次交易构成关联交易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140,940,509 股,占出席会议的股东/股东代理人所持有效
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9535%%;反对:39,900 股,占出席会议的股东/股东代理
人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283%;弃权:25,700 股,占出席会议的股东/股
东代理人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182%。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结果:同意 1,641,705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
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6.1577%;反对 39,900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
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2.3370%;弃权 25,700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
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5053%。
  (四)审议通过《关于公司本次交易不构成重大资产重组、不构成重组上市
上海泽昌律师事务所                            法律意见书
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140,939,609 股,占出席会议的股东/股东代理人所持有效
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9528%;反对:39,800 股,占出席会议的股东/股东代理人
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282%;弃权:26,700 股,占出席会议的股东/股东
代理人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189%。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结果:同意 1,640,805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
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6.1050%;反对 39,800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
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2.3312%;弃权 26,700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
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5639%。
  (五)审议通过《关于<哈森商贸(中国)股份有限公司发行股份购买资产
并募集配套资金暨关联交易报告书(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140,940,609 股,占出席会议的股东/股东代理人所持有效
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9535%;反对:39,800 股,占出席会议的股东/股东代理人
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282%;弃权:25,700 股,占出席会议的股东/股东
代理人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182%。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结果:同意 1,641,805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
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6.1635%;反对 39,800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
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2.3312%;弃权 25,700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
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5053%。
  (六)审议通过《关于公司签署附条件生效的<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协议>的议
案》
  表决结果:同意:140,940,609 股,占出席会议的股东/股东代理人所持有效
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9535%;反对:39,800 股,占出席会议的股东/股东代理人
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282%;弃权:25,700 股,占出席会议的股东/股东
代理人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182%。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结果:同意 1,641,805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
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6.1635%;反对 39,800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
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2.3312%;弃权 25,700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
上海泽昌律师事务所                            法律意见书
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5053%。
  (七)审议通过《关于公司签署附条件生效的<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协议之补
充协议>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140,940,609 股,占出席会议的股东/股东代理人所持有效
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9535%;反对:39,800 股,占出席会议的股东/股东代理人
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282%;弃权:25,700 股,占出席会议的股东/股东
代理人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182%。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结果:同意 1,641,805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
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6.1635%;反对 39,800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
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2.3312%;弃权 25,700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
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5053%。
  (八)审议通过《关于公司签署附条件生效的<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协议之补
充协议(二)>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140,940,609 股,占出席会议的股东/股东代理人所持有效
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9535%;反对:39,800 股,占出席会议的股东/股东代理人
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282%;弃权:25,700 股,占出席会议的股东/股东
代理人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182%。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结果:同意 1,641,805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
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6.1635%;反对 39,800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
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2.3312%;弃权 25,700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
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5053%。
  (九)审议通过《关于本次交易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9 号——上市公
司筹划和实施重大资产重组的监管要求>第四条规定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140,940,609 股,占出席会议的股东/股东代理人所持有效
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9535%;反对:39,800 股,占出席会议的股东/股东代理人
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282%;弃权:25,700 股,占出席会议的股东/股东
代理人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182%。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结果:同意 1,641,805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
上海泽昌律师事务所                            法律意见书
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6.1635%;反对 39,800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
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2.3312%;弃权 25,700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
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5053%。
  (十)审议通过《关于本次交易符合<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第十
一条、第四十三条和第四十四条规定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140,963,409 股,占出席会议的股东/股东代理人所持有效
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9697%;反对:39,900 股,占出席会议的股东/股东代理人
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283%;弃权:2,800 股,占出席会议的股东/股东
代理人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20%。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结果:同意 1,664,605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
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7.4990%;反对 39,900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
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2.3370%;弃权 2,800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
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1640%。
  (十一)审议通过《关于本次交易相关主体不存在不得参与上市公司重大资
产重组情形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140,963,509 股,占出席会议的股东/股东代理人所持有效
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9698%;反对:39,800 股,占出席会议的股东/股东代理人
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282%;弃权:2,800 股,占出席会议的股东/股东
代理人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20%。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结果:同意 1,664,705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
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7.5048%;反对 39,800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
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2.3312%;弃权 2,800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
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1640%。
  (十二)审议通过《关于本次交易前十二个月内购买、出售资产情况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140,963,409 股,占出席会议的股东/股东代理人所持有效
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9697%;反对:39,900 股,占出席会议的股东/股东代理人
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283%;弃权:2,800 股,占出席会议的股东/股东
代理人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20%。
上海泽昌律师事务所                            法律意见书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结果:同意 1,664,605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
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7.4990%;反对 39,900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
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2.3370%;弃权 2,800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
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1640%。
  (十三)审议通过《关于本次交易符合<上市公司证券发行注册管理办法>第
十一条规定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140,962,509 股,占出席会议的股东/股东代理人所持有效
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9691%;反对:39,800 股,占出席会议的股东/股东代理人
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282%;弃权:3,800 股,占出席会议的股东/股东
代理人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27%。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结果:同意 1,663,705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
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7.4463%;反对 39,800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
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2.3312%;弃权 3,800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
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2226%。
  (十四)审议通过《关于本次交易信息发布前公司股票价格波动情况说明的
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140,962,409 股,占出席会议的股东/股东代理人所持有效
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9690%;反对:39,900 股,占出席会议的股东/股东代理人
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283%;弃权:3,800 股,占出席会议的股东/股东
代理人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27%。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结果:同意 1,663,605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
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7.4404%;反对 39,900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
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2.3370%;弃权 3,800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
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2226%。
  (十五)审议通过《关于本次交易履行法定程序的完备性、合规性及提交的
法律文件的有效性的说明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140,962,509 股,占出席会议的股东/股东代理人所持有效
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9691%;反对:39,800 股,占出席会议的股东/股东代理人
上海泽昌律师事务所                            法律意见书
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282%;弃权:3,800 股,占出席会议的股东/股东
代理人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27%。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结果:同意 1,663,705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
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7.4463%;反对 39,800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
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2.3312%;弃权 3,800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
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2226%。
  (十六)审议通过《关于批准与本次交易相关的审计报告、备考审阅报告和
资产评估报告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140,962,409 股,占出席会议的股东/股东代理人所持有效
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9690%;反对:39,900 股,占出席会议的股东/股东代理人
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283%;弃权:3,800 股,占出席会议的股东/股东
代理人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27%。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结果:同意 1,663,605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
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7.4404%;反对 39,900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
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2.3370%;弃权 3,800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
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2226%。
  (十七)审议通过《关于本次交易评估机构的独立性、评估假设前提的合理
性、评估方法与评估目的的相关性及评估定价的公允性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140,962,409 股,占出席会议的股东/股东代理人所持有效
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9690%;反对:39,900 股,占出席会议的股东/股东代理人
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283%;弃权:3,800 股,占出席会议的股东/股东
代理人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27%。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结果:同意 1,663,605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
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7.4404%;反对 39,900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
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2.3370%;弃权 3,800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
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2226%。
  (十八)审议通过《关于本次交易摊薄即期回报与填补回报措施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140,962,309 股,占出席会议的股东/股东代理人所持有效
上海泽昌律师事务所                            法律意见书
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9689%;反对:39,800 股,占出席会议的股东/股东代理人
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282%;弃权:4,000 股,占出席会议的股东/股东
代理人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28%。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结果:同意 1,663,505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
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7.4346%;反对 39,800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
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2.3312%;弃权 4,000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
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2343%。
  (十九)审议通过《关于本次交易采取的保密措施及保密制度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140,962,409 股,占出席会议的股东/股东代理人所持有效
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9690%;反对:39,900 股,占出席会议的股东/股东代理人
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283%;弃权:3,800 股,占出席会议的股东/股东
代理人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27%。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结果:同意 1,663,605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
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7.4404%;反对 39,900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
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2.3370%;弃权 3,800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
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2226%。
  (二十)审议通过《关于本次交易是否存在直接或间接有偿聘请其他第三方
机构或个人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140,939,509 股,占出席会议的股东/股东代理人所持有效
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9528%;反对:39,900 股,占出席会议的股东/股东代理人
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283%;弃权:26,700 股,占出席会议的股东/股东
代理人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189%%。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结果:同意 1,640,705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
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6.0991%;反对 39,900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
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2.3370%;弃权 26,700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
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5639%。
  (二十一)审议通过《关于无需编制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报告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140,939,509 股,占出席会议的股东/股东代理人所持有效
上海泽昌律师事务所                            法律意见书
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9528%;反对:39,900 股,占出席会议的股东/股东代理人
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283%;弃权:26,700 股,占出席会议的股东/股东
代理人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189%%。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结果:同意 1,640,705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
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6.0991%;反对 39,900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
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2.3370%;弃权 26,700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
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5639%。
  (二十二)审议通过《关于提请股东会授权董事会全权办理本次交易相关事
宜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140,939,609 股,占出席会议的股东/股东代理人所持有效
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9528%;反对:39,800 股,占出席会议的股东/股东代理人
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282%;弃权:26,700 股,占出席会议的股东/股东
代理人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189%。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结果:同意 1,640,805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
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6.1050%;反对 39,800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
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2.3312%;弃权 26,700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
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5639%。
  (二十三)审议通过《关于未来三年(2026 年-2028 年)股东分红回报规划》
  表决结果:同意:140,939,609 股,占出席会议的股东/股东代理人所持有效
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9528%;反对:39,800 股,占出席会议的股东/股东代理人
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282%;弃权:26,700 股,占出席会议的股东/股东
代理人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189%。
  综上所述,本所律师认为,本次股东会表决程序及表决结果符合相关法律、
法规和其他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会议通过的上述决议合法
有效。
  五、结论意见
上海泽昌律师事务所                       法律意见书
  综上所述,本所律师认为,公司 2026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会的召集人资格、
召集和召开程序、出席或列席会议人员资格、审议的议案、表决程序及表决结果
等事宜,均符合《公司法》《股东会规则》等法律、法规和其他规范性文件及《公
司章程》的有关规定,本次股东会通过的决议合法有效。
  (以下无正文,为签署页)
(本页无正文,为《上海泽昌律师事务所关于哈森商贸(中国)股份有限公司 2026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会的法律意见书》之签署页)
上海泽昌律师事务所            经办律师:
                                 邹铭君
负责人:                 经办律师:
       李振涛                       于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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