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603776 证券简称:永安行 公告编号:2026-021
永安行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一、董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永安行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于 2026 年 6 月
已于 2026 年 6 月 10 日以电子邮件的方式向各位董事发出,与会的董事已经知悉与本次会议所
议事项相关的必要信息。会议应出席董事 9 人,实际出席董事 9 人。本次会议由公司董事长杨
磊先生主持,公司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会议。本次会议的召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和
《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会议合法有效。
二、董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一)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发行价格和发行数量的议案》
公司根据 2025 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方案,对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定价基准日、
发行价格及发行数量作如下调整:
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定价基准日由“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决议公告日”
调整为“发行期首日”。
发行价格由“11.70 元/股”调整为“以不低于定价基准日之前 20 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均
价的 80%为原则(定价基准日前 20 个交易日股票交易均价=定价基准日前 20 个交易日股票交
易总额/定价基准日前 20 个交易日股票交易总量)。在定价基准日至发行日期间,若发行人发
生派发股利、送红股、转增股本、配股或进行其他任何权益分派或分配等除权、除息行为,本
次发行的股份发行价格将进行相应调整”。
发行数量由“不超过 71,819,411 股(含本数)”调整为“本次发行的股份发行数量为按照
最终确定的募集资金总额除以股份发行价格确定,如果计算不为整数,应向下取整并精确到个
位。本次募集资金发行股份总数不超过本次发行前上市公司总股本的 30%,最终发行数量将在
本次发行获得中国证监会做出予以注册决定后,由甲方董事会或其授权人士根据股东会的授权
与本次发行的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协商确定。在定价基准日至发行日期间,若发行人发生派
发股利、送红股、转增股本或配股或进行其他任何权益分派或分配等除权、除息行为,本次发
行的股份发行数量将进行相应调整”。
鉴于公司 2024 年年度权益分派实施情况(即向全体股东派发现金红利每股 0.25 元),本
次发行募集资金总额由“预计不超过 84,028.71087 万元(含本数)”调整为“预计不超过
除上述调整外,其他事项均未发生变化,亦不构成重大变化。
本议案已经公司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及审计委员会审议通过,并同意将本议案提交公司董事
会审议。
表决结果:同意 3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回避 6 票。关联董事杨磊、陈晓冬、彭照坤、
吴佩刚、吴晓龙、朱超回避表决。
具体详见刊登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上的《关于调整向特定对象发行股
票发行价格和发行数量的公告》(公告编号:2026-022)。
(二)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与认购对象签署<附生效条件的股份认购协议之补充协议>暨
关联交易的议案》
公司对 2025 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方案的定价基准日、发行价格及发行数量调整,同时
与控股股东上海哈茂商务咨询有限公司签署《附生效条件的股份认购协议之补充协议》,上海
哈茂同意根据上述《附生效条件的股份认购协议》及《附生效条件的股份认购协议之补充协议》
的相关约定,认购公司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全部股份。
本议案已经公司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及审计委员会审议通过,并同意将本议案提交公司董事
会审议。
表决结果:同意 3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回避 6 票。关联董事杨磊、陈晓冬、彭照坤、
吴佩刚、吴晓龙、朱超回避表决。
具体详见刊登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上的《关于公司与特定对象签署附
生效条件的股份认购协议之补充协议暨关联交易的公告》(公告编号:2026-023)。
(三)审议通过了《关于本次发行方案的论证分析报告的议案》
鉴于公司对 2025 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方案的定价基准日、发行价格及发行数量调整,
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及股东会的授权,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公司对本次发
行方案的论证分析报告进行了相应修订。
本议案已经公司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及审计委员会审议通过,并同意将本议案提交公司董事
会审议。
表决结果:同意 3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回避 6 票。关联董事杨磊、陈晓冬、彭照坤、
吴佩刚、吴晓龙、朱超回避表决。
具体详见刊登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上的《永安行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特此公告。
永安行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