苏州英华特涡旋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关于 2024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
相关事项的核查意见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
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
和《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南第 1 号——业务办理》《上市公司
股权激励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管理办法》”)、《苏州英华特涡旋技术股份有
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及《苏州英华特涡旋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划”)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规定,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对公司 2024 年限制
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项核查并发表意见如下:
一、关于调整 2024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回购及授予价格的核查意见
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认为:鉴于公司 2024 年年度权益分派、2025 年中期权益
分派及 2025 年年度权益分派均已实施完毕,公司董事会根据《管理办法》《激励计划》
等相关规定和 2024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授权,对本次激励计划第一类限制性股票
的回购价格及第二类限制性股票的授予价格进行相应调整,本次调整事项符合《管理
办法》等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
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因此,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同意公司对本次激励计划第
一类限制性股票的回购价格及第二类限制性股票的授予价格进行调整。
二、关于回购注销及作废 2024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部分限制性股票的核查意见
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认为:公司本次回购注销部分第一类限制性股票及作废
部分第二类限制性股票符合《管理办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激励计划》的相关
规定,不会影响本次激励计划的继续实施,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况。
因此,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同意公司根据《管理办法》《激励计划》等相关规定,
回购注销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第一类限制性股票 105,830 股,作废激励
对象已获授但尚未归属的第二类限制性股票 52,326 股。
三、关于 2024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一类限制性股票第一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
售条件成就的核查意见
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认为:公司符合《管理办法》《激励计划》及其他法律
法规及规范性文件规定的实施股权激励计划的情形;本激励计划拟解除限售的激励对
象具备《公司法》《证券法》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规定的任
职资格,其作为公司激励计划激励对象的主体资格合法、有效。激励对象获授的第一
类限制性股票第一个解除限售期的解除限售条件均已成就。公司本次解除限售安排符
合《管理办法》《激励计划》及其他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规定,未侵犯公司及全
体股东的利益。因此,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同意公司董事会根据 2024 年第二次临
时股东大会的授权,为第一类限制性股票第一个限售期符合解除限售条件的 34 名激励
对象办理解除限售相关事宜。
四、关于 2024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二类限制性股票第一个归属期归属条件成
就的核查意见
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认为:公司符合《管理办法》《激励计划》及其他法律
法规及规范性文件规定的实施股权激励计划的情形;本激励计划拟归属的激励对象具
备《公司法》《证券法》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规定的任职资
格,其作为公司激励计划激励对象的主体资格合法、有效。激励对象获授的第二类限
制性股票第一个归属期的归属条件均已成就。公司本次归属安排符合《管理办法》《激
励计划》及其他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规定,未侵犯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利益。因此,
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同意公司董事会根据 2024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授权,为
第二类限制性股票第一个归属期符合归属条件的 40 名激励对象办理归属相关事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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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