地铁设计: 第三届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第四次会议决议

来源:证券之星 2026-06-12 20:08: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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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广州地铁设计研究院股份有限公司
 第三届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第四次会议
         决议
  广州地铁设计研究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
三届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第四次会议于 2026 年 6 月 8 日以
通讯表决方式召开。本次会议应出席委员 3 名,实际出席委员 3
名,无委托出席情况。
  会议由公司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主任委员韦岗先生主
持。本次会议的召开和表决程序符合《公司法》等有关法律、行
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会议以投票表决的方式审议并通过以下议案,形成决议如下:
  一、以 3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审议通过《关于调
整 2023 年限制性股票与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限制性股票回购价格
及股票期权行权价格的议案》。
  经核查,公司本次调整限制性股票回购价格及股票期权行权
价格事项符合公司《2023 年限制性股票与股票期权激励计划》
(以下简称“《激励计划方案》”)《2023 年限制性股票与股票期
权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以下简称“
                   《考核管理办法》
                          ”)
等相关规定。本事项的审议程序符合相关规定,不会对公司的财
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产生不利影响,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
益的情形。
  同意将本议案提交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审议。
  二、以 3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审议通过《关于 2023
年限制性股票与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限制性股票第一个解除限售
期解除限售条件成就及股票期权第一个行权期行权条件成就的
议案》。
  经核查,公司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等法律法
规规定的实施股权激励计划的情形,公司具备实施股权激励计划
的主体资格,公司及本次可解除限售/可行权的激励对象未发生
本激励计划中规定的不得解除限售/不得行权的情形;公司限制
性股票的第一个限售期/公司股票期权的第一个等待期已届满且
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行权条件已成就,符合《激励计划方
案》及《考核管理办法》的相关要求;本次可解除限售/可行权
的激励对象主体资格合法、有效,不存在不能解除限售或不能行
权或不得成为激励对象的情形,满足《激励计划方案》及《考核
管理办法》规定的限制性股票第一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
股票期权第一个行权期行权条件。
  同意公司根据本次激励计划相关规定对满足本次激励计划
限制性股票第一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股票期权第一个行
权期行权条件的激励对象办理解除限售/行权手续。
  同意将本议案提交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审议。
  三、以 3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审议通过《关于 2023
年限制性股票与股票期权激励计划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及
注销部分股票期权的议案》。
  经核查,公司本次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及注销部分股票
期权事项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以及《激励计划方
案》《考核管理办法》等相关规定。本次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
票及注销部分股票期权的审议程序符合相关规定。本次回购限制
性股票的资金来源为自有资金,不会对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
果产生不利影响,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同意
本次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及注销部分股票期权的事项。
  同意将本议案提交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审议。
  (此页以下无正文)
(此页无正文,为《广州地铁设计研究院股份有限公司第三届董
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第四次会议决议》签署页)
_______________   _______________   _______________
    韦    岗            曹云明                   廖   敏
                     广州地铁设计研究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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