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601717 证券简称:中创智领 公告编号:2026-031
中创智领(郑州)工业技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为控股子公司提供担保的进展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
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担保对象及基本情况
实际为其提供的 是否在前 本次担保
本次担保金
被担保人名称 担保余额(不含 期预计额 是否有反
额
本次担保金额) 度内 担保
索恩格汽车电动
系统有限公司
? 累计担保情况
对外担保逾期的累计金额(万元) 0
截至本公告日上市公司及其控股
子公司对外担保总额(万元)
对外担保总额占上市公司最近一
期经审计净资产的比例(%)
□担保金额(含本次)超过上市公司最近
一期经审计净资产 50%
□对外担保总额(含本次)超过上市公司
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 100%
特别风险提示(如有请勾选)
□对合并报表外单位担保总额(含本次)
达到或超过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 30%
?本次对资产负债率超过 70%的单位提供
担保
一、担保情况概述
(一)担保的基本情况
为了满足公司全资附属公司索恩格汽车电动系统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索恩
格电动”)参与客户驱动电机、微小电机等项目,增程驱动电机定转子项目的招
标及后续客户相关项目的工程开发、生产制造、物流交付、质量保证、资金给付
能力等,确保与客户的合作高质量推进及交付,根据公司股东会和董事会的授权,
中创智领(郑州)工业技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简称“公司”)近日召开经理层
办公会,审议同意公司向索恩格电动的两家客户分别出具《合同履约担保函》及
《担保函》,就索恩格电动与该等客户就前述对应合作项目开展业务过程中签署
的相关合同约定的索恩格电动的各项义务,提供最高额连带责任保证担保,保证
的最高限额合计为人民币 33,000 万元(其中针对客户 1 的连带责任保证最高金
额为 20,000 万元、针对客户 2 的连带责任保证最高金额为 13,000 万元),担保
期限为相关合同项下债务履行期限届满之日起三年。
(二)内部决策程序
公司分别于 2026 年 3 月 30 日、2026 年 5 月 26 日召开第六届董事会第二十
三次会议和 2025 年年度股东会,审议通过了《关于为控股子公司提供担保及控
股子公司之间互相提供担保的议案》,因公司及相关控股子公司生产经营及业务
发展需要,2026 年度公司及合并报表范围内的部分子公司(含子公司的子公司)
不时需要向其客户或供应商提供履约保函或需要向金融机构申请保函及票据等
各类融资,为保障公司及子公司及时顺利开展业务及向金融机构融资事项顺利实
施,同意由公司为控股子公司提供担保或控股子公司之间互相提供担保,上述各
项担保总额在原担保余额基础上,新增不超过人民币 350,000 万元(包含公司与
子公司之间、子公司与子公司之间相互担保)。在以上额度内授权公司经营管理
层根据子公司业务发展需要,调整对子公司的担保额度。本事项有效期自公司股
东会审议批准之日起一年内有效。
相关事项详见公司于 2026 年 3 月 31 日披露的《关于为控股子公司提供担保
及控股子公司之间互相提供担保的公告》(公告编号:2026-019)。
本次担保事项在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和 2025 年年度股东会审
议批准的担保额度范围内。
二、被担保人基本情况
被担保人类型 法人
被担保人名称 索恩格汽车电动系统有限公司
被担保人类型及上市
全资子公司
公司持股情况
主要股东及持股比例 公司直接持有其 95%股权,间接持有其 5%股权
法定代表人 贾浩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91430100MA7EE30C5G
成立时间 2022-01-04
中国(湖南)自由贸易试验区长沙片区人民东路二段 50
注册地
号
注册资本 70000 万人民币
公司类型 有限责任公司(外商投资企业与内资合资)
一般项目:电机及其控制系统研发;工程和技术研究和
试验发展;汽车零部件研发;电机制造;汽车零部件及
配件制造;新能源汽车电附件销售;汽车零配件批发;
经营范围
技术服务、技术开发、技术咨询、技术交流、技术转让、
技术推广(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
自主开展经营活动)。
项目
(未经审计) /2025 年度(经审计)
资产总额 154,814.13 136,913.83
主要财务指标(万元) 负债总额 107,896.68 115,123.96
资产净额 46,917.45 21,789.87
营业收入 19,447.66 77,900.55
净利润 -3,408.90 -14,489.16
三、担保协议的主要内容
(一)向客户 1 出具的《合同履约担保函》的主要内容:
保证人:中创智领(郑州)工业技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被保证人:索恩格汽车电动系统有限公司
(1)保证人的保证范围是被保证人未按照被保证人与客户就驱动电机、微
小电机等项目签署的主合同约定履行的各项义务,包括主债务、利息、违约金、
损害赔偿金、实现权利救济所产生的费用等。
(2)保证人于本担保函项下承担的全部连带保证责任的最高限额为合计不
超过人民币 20,000 万元。
(1)保证人保证的方式为:连带责任保证。
(2)保证人的保证期间为:被担保的债务履行期限届满之日起三(3)年内。
(3)客户如需与被保证人协议变更主合同履行期限,经双方协商后,保证
期间按照变更后的日期作相应调整。
(二)向客户 2 出具的《担保函》的主要内容:
担保方:中创智领(郑州)工业技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被担保方:索恩格汽车电动系统有限公司
(1)被担保方与客户就增程驱动电机定转子项目签署的所有合同中约定的
被担保方应承担的所有责任、义务以及被担保方与客户在该等合同履行及交易过
程中产生的被担保方应承担的所有责任、义务(包括但不限于供货义务、产品质
量责任、违约赔偿责任、因被担保方违约、侵权行为给客户造成的损失等);以
及客户为实现债权的费用(包括但不限于诉讼/仲裁费、保全费、诉讼保全担保服
务费或诉讼财产保全责任保险费、执行费、公告费、评估费、拍卖费、律师费、
差旅费、保管费、运输费、取回/控制和处置担保物的费用等全部费用)。
(2)客户与被担保方协议补充、变更和修改合同内容,包括但不限于双方
权利义务、违约责任、履约期限等合同条款的,前述补充、变更和修改的内容自
动纳入担保方的担保范围。
(3)客户下属分公司、子公司及关联公司均为本担保函下的债权人,担保
方应按照本担保函约定,就客户及下属分公司、子公司及其关联公司就本项目所
签署的全部合同项下的义务与责任,向前述主体承担担保责任。
(1)担保方式:连带责任保证担保。
(2)担保金额:担保方就合同项下承担的全部连带保证责任的最高金额为
合计不超过人民币 13,000 万元。
(3)担保期间:自合同项下债务履行期限届满之日起三(3)年。
四、担保的必要性和合理性
本次担保主要为满足子公司索恩格电动投标、履约等日常生产经营需要,所
担保的相关项目有利于索恩格电动持续开拓新能源汽车电驱系统市场,有利于公
司新能源业务的跨越式发展,公司对索恩格电动的经营管理、财务等方面具有控
制权,担保风险总体可控,不存在损害公司及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具有必要性
和合理性。
五、董事会意见
公司于 2025 年 3 月 30 日召开第六届董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以 8 票同意、
股子公司之间互相提供担保的议案》,该议案已于 2026 年 5 月 26 日经公司 2025
年年度股东会审议通过。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 2026 年 3 月 31 日披露的《关于为
控股子公司提供担保及控股子公司之间互相提供担保的公告》
(公告编号:2026-
度股东会审议批准的担保额度范围内。
六、累计对外担保数量及逾期担保的数量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及其控股子公司担保总额约为 390,315.57 万元,
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比例约为 15.67%。其中为子公司提供担保及子
公司间互相提供担保总额 288,885.73 万元,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
特此公告。
中创智领(郑州)工业技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