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南红文化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第六届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关于第七届董事会董事候选人任
职资格的审查意见
根据《公司法》
《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
《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
律监管指引第 1 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
及《公司章程》《提名委员会议事规则》等有关规定,中南红文化集团股份有限
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六届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对公司第七届董事会董事候
选人的个人履历和任职资格进行了审核后,同意提交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二十四
次会议进行审议,审核意见如下:
一、经审查,公司董事会换届选举的非独立董事和独立董事候选人提名,已
征得被提名人本人同意,提名程序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二、经审查,本次被提名董事候选人具备担任公司董事的任职资格和履职能
力,未发现有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规定不得担任董事的情形,未受过中
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惩戒,不存在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
立案侦查或者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监会立案调查但尚未有明确结论的情形,亦
不存在重大失信等不良记录。
三、本次提名的独立董事候选人符合《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等有关
规定中担任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的任职资格和独立性等要求,具有履行独立董事职
责所必需的工作经验、专业能力和职业素质。
综上所述,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同意提名薛健、许晓蔚、纪云、刘龙为公司第
七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候选人;提名金剑(会计专业)、承军、邹雅芳、胡国春
为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并同意提交公司董事会进行审议。
(此页无正文,为中南红文化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第六届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关于第
七届董事会董事候选人任职资格的审查意见的签字页)
全体委员:
李 华 蒋荣状 张文栋
中南红文化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提名委员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