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600834 证券简称:申通地铁 编号:临2026-024
上海申通地铁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修订公司章程的公告
特别提示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
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上海申通地铁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6年6月12日
(星期五)上午以通讯方式召开第十二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会议审议
通过了《关于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鉴于公司董事会已设立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公司拟根据证监会《上
市公司章程指引》,在章程中增加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相关内容。
同时,根据证监会《上市公司治理准则》,在章程中明确选举非独立董
事适用累积投票制的情形。具体修订内容如下:
《公司章程》修订内容
序号 原条款 修订后条款
第四十条 审计委员会成员以 第四十条 审计委员会成员以
外的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执行公司 外的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执行公司
职务时违反法律、行政法规或者本 职务时违反法律、行政法规或者本
章程的规定,给公司造成损失的,连 章程的规定,给公司造成损失的,连
续180日以上单独或合并持有公司 续 180 日以上单独或合并持有公司
计委员会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审 计委员会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审
计 委员会 执 行 公司 职 务时违反 法 计委员会 执行公司职 务时违反 法
律、行政法规或者本章程的规定,给 律、行政法规或者本章程的规定,给
公司造成损失的,前述股东可以书 公司造成损失的,前述股东可以书
面 请求董 事 会 向人 民 法院提起 诉 面请求董 事会向人民 法院提起 诉
讼。 讼。
审计委员会、董事会收到前款 审计委员会、董事会收到前款
规定的股东书面请求后拒绝提起诉 规定的股东书面请求后拒绝提起诉
讼,或者自收到请求之日起30日内 讼,或者自收到请求之日起 30 日内
未提起诉讼,或者情况紧急、不立即 未提起诉讼,或者情况紧急、不立即
提起诉讼将会使公司利益受到难以 提起诉讼将会使公司利益受到难以
弥补的损害的,前款规定的股东有 弥补的损害的,前款规定的股东有
权为了公司的利益以自己的名义直 权为了公司的利益以自己的名义直
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他人侵犯公司合法权益,给公 他人侵犯公司合法权益,给公
司造成损失的,本条第一款规定的 司造成损失的,本条第一款规定的
股东可以依照前两款的规定向人民 股东可以依照前两款的规定向人民
法院提起诉讼。 法院提起诉讼。
公司全资子公司的董事、监事、 公司全资子公司的董事、高级
高级管理人员执行职务违反法律、 管理人员执行职务违反法律、行政
行政法规或者本章程的规定,给公 法规或者本章程的规定,给公司造
司造成损失的,或者他人侵犯公司 成损失的,或者他人侵犯公司全资
全资子公司合法权益造成损失的, 子公司合法权益造成损失的,连续
连续一百八十日以上单独或者合计 一百八十日以上单独或者合计持有
持 有公司 百 分 之一 以 上股份的 股 公司百分之一以上股份的股东,可
东,可以依照《公司法》第一百八十 以依照《公司法》第一百八十九条前
九条前三款规定书面请求全资子公 三款规定书面请求全资子公司的审
司的监事会、董事会向人民法院提 计委员会、董事会向人民法院提起
起诉讼或者以自己的名义直接向人 诉讼或者以自己的名义直接向人民
民法院提起诉讼。 法院提起诉讼。
第八十九条 董事候选人名单 第八十九条 董事候选人名单
以提案的方式提请股东会表决。 以提案的方式提请股东会表决。
股东会就选举董事进行表决 股东会就选举董事进行表决
时,根据本章程的规定或者股东会 时,根据本章程的规定或者股东会
的决议,可以实行累积投票制。股东 的决议,可以实行累积投票制。股东
会选举两名以上独立董事的,应当 会选举两名以上独立董事的,或公
实行累积投票制,可实行差额选举, 司单一股东及其一致行动人拥有权
且中小股东表决情况应当单独计票 益的股份比例在 30%及以上时公司
并披露。 股东会选 举两名以上 非独立董事
前款所称累积投票制是指股东 的,应当实行累积投票制,可实行差
会选举董事时,每一股份拥有与应 额选举,且中小股东表决情况应当
选董事人数相同的表决权,股东拥 单独计票并披露。
有的表决权可以集中使用。董事会 前款所称累积投票制是指股东
应当向股东公告候选董事的简历和 会选举董事时,每一股份拥有与应
基本情况。 选董事人数相同的表决权,股东拥
公司董事候选人由持有公司3% 有的表决权可以集中使用。董事会
以上有表决权股份的股东推荐,并 应当向股东公告候选董事的简历和
提交股东会选举产生。 基本情况。
独立董事候选人可由董事会、 公司董事候选人由持有公司 3%
单独或者合计持有公司已发行股份 以上有表决权股份的股东推荐,并
举决定。 独立董事候选人可由董事会、
依法设立的投资者保护机构可 单独或者合计持有公司已发行股份
以公开请求股东委托其代为行使提 1%以上的股东提名,并经股东会选
名独立董事的权利。 举决定。
提名人不得提名与其存在利害 依法设立的投资者保护机构可
关系的人员或者有其他可能影响独 以公开请求股东委托其代为行使提
立履职情形的关系密切人员作为独 名独立董事的权利。
立董事候选人。 提名人不得提名与其存在利害
关系的人员或者有其他可能影响独
立履职情形的关系密切人员作为独
立董事候选人。
第一百四十四条 公司董事会 第一百四十四条 公司董事会
设置【战略与ESG委员会】、【内控 设置【战略与 ESG 委员会】、【内控
合规与风险管理委员会】,依照本章 合规与风险管理委员会】、 【薪酬与
程和董事会授权履行职责,专门委 考核委员会】,依照本章程和董事会
员会的提案应当提交董事会审议决 授权履行职责,专门委员会的提案
定。专门委员会工作规程由董事会 应当提交董事会审议决定。专门委
负责制定。公司可以根据需要设立 员会工作规程由董事会负责制定。
提名、薪酬与考核等相关专门委员 公司可以根据需要设立提名等相关
会。 专门委员会。提名委员会、薪酬与考
公司未在董事会中设置提名委 核委员会中独立董事应当过半数,
员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的,由独立 并由独立董事担任召集人。国务院
董事专门会议按照《上市公司独立 有关主管部门对专门委员会的召集
董事管理办法》相关规定对被提名 人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人任职资格进行审查或向董事会提 公司未在董事会中设置提名委
出建议。 员会的,由独立董事专门会议按照
《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相
关规定对被提名人任职资格进行审
查或向董事会提出建议。
第一百四十七条 薪酬与考核
委员会负责制定董事、高级管理人
员的考核标准并进行考核,制定、审
机制、决策流程、支付与止付追索安
排等薪酬政策与方案,并就下列事
项向董事会提出建议:
(一)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
(二)制定或者变更股权激励计划、
员工持股计划,激励对象获授权益、
行使权益条件的成就;
(三)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在拟分拆
所属子公司安排持股计划;
(四)法律、行政法规、中国证监会、
本章程规定及董事会授权的其他事
项。
董事会对薪酬与考核委员会的
建议未采纳或者未完全采纳的,应
当在董事会决议中记载薪酬与考核
委员会的 意见及未采 纳的具体 理
由,并进行披露。
第二百一十六条 本章程以中 第二百一十七条 本章程以中
文书写,其他任何语种或不同版本 文书写,其他任何语种或不同版本
海市工商行政管理局最近一次核准 海市市场监督管理局最近一次核准
登记后的中文版章程为准。 登记后的中文版章程为准。
除上述修改外,《公司章程》其他内容不变。因增加条款导致条款
序号发生变化,修订后的《公司章程》的条款序号依次顺延,交叉引用
的涉及的条款序号亦相应调整。
该议案需提交公司股东会审议。
特此公告。
上海申通地铁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