宁波远洋: 宁波远洋运输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与宁波通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续签《金融服务框架协议》暨关联交易的公告

来源:证券之星 2026-06-12 18:15:2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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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券代码:601022          证券简称:宁波远洋   公告编号:2026-040
债券代码:244543、245172
债券简称:G26 宁远 R、26 宁远 01
              宁波远洋运输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与宁波通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续签《金融服务框架协议》暨关联交易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
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公司拟与宁波通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通商银行”)续签《金
融服务框架协议》。
   ? 公司董事张卓波先生在通商银行担任董事,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
上市规则》的有关规定,公司与通商银行构成关联关系,本次交易构成关联交易。
   ? 本次关联交易事项基于公司实际经营发生,有利于提高公司资金使用效
率,降低融资成本,不会对公司财务状况、经营成果产生不利影响,亦不影响公
司的独立性,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
   ? 本次关联交易属于公司董事会的决策权限范围,无需提交股东会审议。
   一、关联交易概述
   经宁波远洋运输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宁波远洋”或“公司”)第二届
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公司与通商银行签署了《金融服务框架协议》,
由通商银行向公司及下属企业提供金融服务。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 2025 年 8 月
公司关于与宁波通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签署<金融服务框架协议>暨关联交易的
公告》(公告编号:2025-034)。
  鉴于公司与通商银行签署的《金融服务框架协议》将到期,为拓宽公司融资
渠道,降低融资成本,提高资金管理运用效率,同时满足公司经营业务发展的需
要,根据招标结果,公司拟与通商银行续签《金融服务框架协议》,由通商银行
向公司及下属企业提供金融服务。
  由于公司董事张卓波先生在通商银行担任董事,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
上市规则》的有关规定,公司与通商银行构成关联关系,本次交易构成关联交易。
  公司于 2026 年 6 月 12 日召开了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
《关于公司与宁波通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续签<金融服务框架协议>暨关联交易
的议案》,关联董事张卓波先生在董事会会议上回避了对该议案的表决。该议案
已经 2026 年 6 月 9 日召开的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独立董事专门会议第八次会议事
前审议通过。本次关联交易属于公司董事会的决策权限范围,无需提交股东会审
议。
  截至 2026 年 3 月 31 日,公司及其下属企业与通商银行发生的贷款业务余额
     二、关联方介绍
  (一)关联关系介绍
  公司董事张卓波先生在通商银行担任董事,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
规则》的有关规定,公司与通商银行构成关联关系,本次交易构成关联交易。
  (二)关联方基本情况
  企业名称:宁波通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30200610257014G
  成立日期:1993 年 4 月 15 日
  法定代表人:杨军
  注册资本:522,000 万人民币
  股权结构:宁波舟山港股份有限公司持股 20%、宁波亚洲纸管纸箱有限公司
持股 17%、百隆东方股份有限公司持股 9.4%、宁波三星医疗电气股份有限公司
持股 9%、宁兴集团(宁波)有限公司持股 7%、利时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持股 5.8%、
广博控股集团有限公司持股 4.9%、浙江波威控股有限公司持股 4.9%、森宇控股
集团有限公司持股 4.9%、浙江泰隆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持股 4.9%、帅康集团
有限公司持股 4.1%、宁波金海晨光化学股份有限公司持股 3%、爱伊美集团有限
公司持股 2%、宁波大榭众联股份有限公司持股 1.5%、宁波奉化南海药化集团有
限公司持股 1.5%、宁波市金融控股有限公司持股 0.1%。
  注册及办公地址:浙江省宁波市鄞州区民安东路 337 号。
  业务范围:银行业务(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
营活动,具体经营项目以审批结果为准)。
  (三)通商银行主要财务数据
  截至 2026 年 3 月 31 日,通商银行的主要财务数据(未经审计):总资产为
  三、关联交易标的基本情况
  (一)存款
  公司存于通商银行的存款利率,凡中国人民银行或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有
相关规定的,应符合其规定;除符合前述外,应参照国内其他金融机构同等业务
的利率水平予以确定。
  (二)关于其他金融服务
  除存款外的其他各项金融服务,凡中国人民银行或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制
定相关规定的,应符合其规定;除符合前述外,提供金融业务所收取的利息、手
续费,应根据通商银行相关制度并参照国内其他金融机构同等业务的利率、费用
水平予以确定。
                                      关联交易金额上限
 序号               关联交易类型
                                      (亿元 人民币)
      存入通商银行的每日最高存款余额(包括应付利息及手续费)
      不以通商银行与关联方之间的存贷款往来金额进行计算。)
      最高授信额度(指票据承兑、贴现、委托贷款、贷款等业务)
      每日余额(包括手续费)
   四、关联交易的主要内容和履约安排
   甲方:宁波通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乙方:宁波远洋运输股份有限公司
   鉴于:
相关下属企业提供本协议项下金融服务。
   为此,甲乙双方本着公平合理、互惠互利的原则,经协商一致,就规范甲方
向乙方提供金融服务的有关事项,达成以下原则性协议:
   (一)服务内容
号《中华人民共和国金融许可证》和宁波市市场监督管理局核发的《营业执照》,
本协议生效后,甲方可以向乙方提供以下金融服务:
问、信用鉴证及咨询代理业务;
  (二)定价原则
  甲方吸收乙方存款的利率,凡中国人民银行或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有相关
规定的,应符合其规定;除符合前述外,应参照国内其他金融机构同等业务的利
率水平予以确定。
问、信用鉴证及咨询代理、贷款、票据贴现、票据承兑等业务;
国人民银行或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制定相关规定的,应符合其规定;除符合前
述外,甲方为乙方提供金融业务所收取的利息、手续费,应根据甲方相关制度并
参照国内其他金融机构同等业务的利率、费用水平予以确定。
  (三)交易限额
手续费)不高于人民币或等值外币(转换汇率以乙方记账汇率为准)1.8 亿元(含
本数)。
现、委托贷款、贷款等业务)每日余额(包括手续费)不高于 1.8 亿元人民币(含
本数)。
  (四)协议有效期限及终止
(1)]年。
任何一方在本协议有效期限届满一个月前书面通知对方不再续约,本协议在有效
期届满时将自动延长[一(1)]年,以后延期按上述原则类推。
下简称“守约方”)可向其发出书面通知告知其构成违约行为,并要求违约方在
指定的合理期限内作出补救,如违约方未在上述期限内对此等违约行为作出补救,
则守约方可立即终止本协议。
告知义务,另一方有权立即终止本协议。
权利或义务。
  五、关联交易的目的以及对公司的影响
  公司与通商银行建立金融服务合作关系,是基于公司实际经营需要产生的,
有利于提高公司资金使用效率,降低融资成本,获得便利、优质的金融服务。该
项关联交易定价遵循公平合理的原则,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其他股东利益的情形,
不会对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产生重大影响,亦不会对公司的独立性产生任
何影响。
  六、关联交易履行的审议程序
  (一)董事会审议情况
  公司于 2026 年 6 月 12 日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以“8 票同意,
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续签<金融服务框架协议>暨关联交易的议案》,关联董事张卓
波先生回避了对该议案的表决。本次关联交易属于公司董事会的决策权限范围,
无需提交股东会审议。
  (二)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审议情况
  公司于 2026 年 6 月 9 日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独立董事专门会议第八次会议,
以“3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的表决结果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与宁波
通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续签<金融服务框架协议>暨关联交易的议案》,独立董事
认为:公司与通商银行续签《金融服务框架协议》是为满足生产经营需要,有利
于降低公司融资成本,提高资金使用效率,关联交易遵循自愿、公平合理、协商
一致的原则,符合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无关联关系股东及广
大中小股东合法权益的情况。公司全体独立董事均出席了会议并同意将该议案提
交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审议。
  特此公告。
                         宁波远洋运输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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