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300261 证券简称:雅本化学 公告编号:2026-045
雅本化学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为子公司提供担保的进展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
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一、担保情况概述
化学”)第六届董事会第八次(临时)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为子公司提
供担保及子公司互相担保的议案》。为满足子公司的经营发展需要,公司同意
为全资子公司上海雅本化学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上海雅本”)办理银行授信
等业务提供担保。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 2026 年 1 月 28 日在巨潮资讯网上披露
的《关于公司为子公司提供担保及子公司互相担保的公告》(公告编号:2026-
案。
二、担保的进展情况
为满足日常经营发展需要,上海雅本向兴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上海张杨支
行(以下简称“兴业银行上海张杨支行”)申请了不超过人民币 1,000 万元的授
信额度。近日,公司与兴业银行上海张杨支行签署了《最高额保证合同》,为
上海雅本申请银行授信提供连带责任保证担保。本次担保为新增担保事项。
截至本公告日,公司为上海雅本提供的担保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被担保方最近 本次担保前 本次担保后
剩余可
担保方持 一期(2026年3 对被担保方 对被担保方
担保方 被担保方 用担保
股比例 月31日)资产 的实际担保 的实际担保
额度
负债率 金额 金额
雅本化学 上海雅本 100% 73.03% 67,200 68,200 11,800
三、被担保人基本情况
公司名称:上海雅本化学有限公司
注册资本:人民币 12741 万元整
法定代表人:蔡彤
成立日期:2003 年 7 月 11 日
经营期限:自 2003 年 7 月 11 日至 2043 年 7 月 10 日
公司住所: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李冰路 67 弄 4 号
经营范围:许可项目:危险化学品经营;农药批发。(依法须经批准的项
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具体经营项目以相关部门批准文件
或许可证件为准)一般项目:塑料制品销售;基础化学原料制造(不含危险化
学品等许可类化学品的制造);专用化学产品制造(不含危险化学品);涂料
制造(不含危险化学品);涂料销售(不含危险化学品);化工产品销售(不
含许可类化工产品);专用化学产品销售(不含危险化学品);货物进出口;
技术进出口;技术服务、技术开发、技术咨询、技术交流、技术转让、技术推
广;第二类医疗器械销售;医用口罩批发;医护人员防护用品批发;食品销售
(仅销售预包装食品);化妆品批发;化妆品零售;互联网销售(除销售需要
许可的商品);生物饲料研发;饲料添加剂销售;保健食品(预包装)销售;
食品互联网销售(仅销售预包装食品)。(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
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
股东情况:公司持有 100%股权。
上海雅本财务数据及财务指标如下:
单位:万元
项目
(未经审计) (经审计)
资产总额 84,669.37 84,978.58
负债总额 61,830.61 62,684.41
净资产 22,838.76 22,294.17
项目
(未经审计) (经审计)
营业收入 13,694.84 56,152.27
利润总额 -4.40 -3,402.58
净利润 513.55 -3,244.38
是否失信被执行人:否
四、《最高额保证合同》的主要内容
公司与兴业银行上海张杨支行签署的《最高额保证合同》的主要内容如下:
(1)保证人:雅本化学
(2)债务人:上海雅本
(3)债权人:兴业银行上海张杨支行
(4)被担保最高债权金额:人民币 1,000 万元
(5)保证方式:连带责任保证
(6)保证期间:本合同项下保证期间根据主合同项下债权人对债务人所提
供的每笔融资分别计算,就每笔融资而言,保证期间为该笔融资项下债务履行
期限届满之日起三年。如单笔主合同确定的融资分批到期的,每批债务的保证
期间为每批融资履行期限届满之日起三年。如主债权为分期偿还的,每期债权
保证期间也分期计算,保证期间为每期债权到期之日起三年。如债权人与债务
人就主合同项下任何一笔融资达成展期协议的,保证人在此不可撤销地表示认
可和同意该展期,保证人仍对主合同下的各笔融资按本合同约定承担连带保证
责任,就每笔展期的融资而言,保证期间为展期协议重新约定的债务履行期限
届满之日起三年。若债权人根据法律法规规定或主合同的约定宣布债务提前到
期的,则保证期间为债权人向债务人通知的债务履行期限届满之日起三年。银
行承兑汇票承兑、信用证和保函项下的保证期间为债权人垫付款项之日起三年,
分次垫款的,保证期间从每笔垫款之日起分别计算。商业汇票贴现的保证期间
为贴现票据到期之日起三年。债权人为债务人提供的其他表内外各项金融业务,
自该笔金融业务项下债务履行期限届满之日起三年。
(7)保证范围:本合同所担保的债权(以下称“被担保债权”)为债权人依
据主合同约定为债务人提供各项借款、融资、担保及其他表内外金融业务而对
债务人形成的全部债权,包括但不限于债权本金、利息(含罚息、复利)、违
约金、损害赔偿金、债权人实现债权的费用等。本合同保证额度起算前债权人
对债务人已经存在的、本合同双方同意转入本合同约定的最高额保证担保的债
权。在保证额度有效期内债权人为债务人办理的贸易融资、承兑、票据回购、
担保等融资业务,在保证额度有效期后才因债务人拒付、债权人垫款等行为而
发生的债权人对债务人的债权也构成被担保债权的一部分。债权人因债务人办
理主合同项下各项融资、担保及其他表内外各项金融业务而享有的每笔债权的
本金、利息、其他费用、履行期限、用途、当事人的权利义务以及任何其他相
关事项以主合同项下的相关协议、合同、申请书、通知书、各类凭证以及其他
相关法律文件的记载为准,且该相关协议、合同、申请书、通知书、各类凭证
以及其他相关法律文件的签发或签署无需保证人确认。为避免歧义,债权人因
准备、完善、履行或强制执行本合同或行使本合同项下的权利或与之有关而发
生的所有费用和支出(包括但不限于律师费用、诉讼(仲裁)费、向公证机构
申请出具执行证书的费用等)均构成被担保债权的一部分。
五、累计对外担保数量及逾期担保的数量
截至本公告日,公司累计对外担保金额(即目前公司已签署并生效的担保
协 议总金 额)为人民 币 140,375.00 万元, 占公司最近一期 经审计净资 产 的
合并报表范围内子公司提供的担保,不存在逾期担保和涉及诉讼担保的情形。
公司及下属子公司不存在违规担保和其他对合并报表外单位担保的情况。
六、备查文件
特此公告。
雅本化学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〇二六年六月十三日